关于繁昌县长岭铸造有限公司铸造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繁昌县长岭铸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铸造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环评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发改告知〔2024〕311号;项目代码:2408-340222-04-02-181079)收悉。经认真审查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该项目租赁繁昌县孙村镇长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20亩建设用地用于本项目的建设(原“繁昌县长岭铸造厂”内),根据繁昌区铸造产业改造提升要求,计划投资10000万元,全部拆除现有的老旧生产设备,更换为新的覆膜砂产品自动生产线和粘土砂自动生产线;利用现有厂房,扩建部分厂房,购置1套表面处理(浸漆)生产线、1套铁型覆膜砂造型浇注生产线、淘汰现有的手工粘土砂造型生产线并新增1套水平粘土砂自动造型浇注生产线及相关设备(56台制芯机,6台喷砂机,50台打磨机等);将原有2台1 t/h电炉更换为4台2 t/h节能环保型电炉。项目达产后,年新增8000吨铸铁件。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现经专家评审修改完善后确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得外排。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控措施。选用水性漆应满足《安徽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做好调漆、浸漆及晾干工序废气的密闭收集处理(负压收集+两级活性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熔化、制芯、造型、浇注、落砂、打磨、喷砂等工序废气的收集处理,提高收集处理效率,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制芯、造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酚类、甲醛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酚类、甲醛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落实隔声降噪措施。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运营期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做好废渣、废覆膜砂、废砂、边角料、废钢丸、收集粉尘等一般固废收集处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等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做好危废暂存间等的重点防渗。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的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通过,不得投入生产。项目应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按证排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2734987959Q)
2024年12月3日
抄送:安徽国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