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益新生物科技(安徽)有限公司绿色环保低碳可持续聚乳酸纤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发布时间:2024-12-10 09:32信息来源: 繁昌区生态环境分局阅读次数:编辑:孙逸静 字体:【  


益新生物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你公司《绿色环保低碳可持续聚乳酸纤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备案:发改告知[2024]43号,项目代码2402-340222-04-05-812712)收悉。

该项目位于繁昌经济开发区横山大道国家电网对面,拟投资10000万元租赁安徽盛赛再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生产厂房面积5000 m2建设绿色环保低碳可持续聚乳酸纤维生产项目,主要包含前纺、后纺等生产工序,配置气流干燥机、单螺杆挤压机、过滤器、纺丝机、卷曲机等设备,建成后可年产聚乳酸纤维5000吨。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在全面落实本《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前提下,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生态环境保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家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需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清洗废水须经沉淀池处理之后与浓水、排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同经厂区污水总排口接管至高安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应满足高安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高安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I-2002)中的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长江。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管控要求,做好前纺、清洁废气、牵伸废气等环节尤其废气的收集或处理,前纺、真空清洁、后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化学纤维制造工业所有企业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参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NOX采取低氮燃烧器,排放浓度从严执行芜湖市《关于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芜大气办[2019]22号)中氮氧化物的排放要求。

(三)落实隔声降噪措施。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及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使得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规范管理处置。做好一般固废收集后资源化处理;废丝(沾染油剂)、废油桶、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由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采取分区防渗,危废仓库、沉淀池、污泥间等重点防渗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的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2MA8QYH9R5G

 

20241210

 

抄送:安徽和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