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繁昌县长岭铸造有限公司铸造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26 09:37信息来源: 繁昌区生态环境分局阅读次数:编辑:孙逸静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繁昌县长岭铸造有限公司铸造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繁昌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项目名称:

铸造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繁昌县长岭铸造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安徽国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24.11.26-2024.12.2

项目概况:

该项目租赁繁昌县孙村镇长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20亩建设用地用于本项目的建设(原繁昌县长岭铸造厂内),根据繁昌区铸造产业改造提升要求,计划投资10000万元,全部拆除现有的老旧生产设备,更换为新的覆膜砂产品自动生产线和粘土砂自动生产线;利用现有厂房,扩建部分厂房,购置1套表面处理(浸漆)生产线、1套铁型覆膜砂造型浇注生产线、淘汰现有的手工粘土砂造型生产线并新增1套水平粘土砂自动造型浇注生产线及相关设备(56台制芯机,6台喷砂机,50台打磨机等);将原有21 t/h电炉更换为42 t/h节能环保型电炉。项目达产后,年新增8000吨铸铁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得外排。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控措施。选用水性漆应满足《安徽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做好调漆、浸漆及晾干工序废气的密闭收集处理(负压收集+两级活性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熔化、制芯、造型、浇注、落砂、打磨、喷砂等工序废气的收集处理,提高收集处理效率,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制芯、造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酚类、甲醛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酚类、甲醛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落实隔声降噪措施。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运营期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做好废渣、废覆膜砂、废砂、边角料、废钢丸、收集粉尘等一般固废收集处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等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做好危废暂存间等的重点防渗。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繁昌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

0553-7864211

通讯地址

繁阳大道13楼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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