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在哪些情形下政府可以征收国有土地?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作出征收房屋的决定:
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用事业的需要;
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的需要;
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旧城区改造的需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