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芜湖市繁昌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为典型案例(一)

发布时间:2024-09-03 15:21信息来源: 繁昌区应急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艾世航 字体:【  


案例一:芜湖某矿山企业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202454日,芜湖市繁昌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矿山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发现该矿+47米平台、+59米平台两台挖掘机交叉作业,安全距离不足。该矿副矿长,负责生产现场管理,未及时督促消除交叉作业安全距离不足的隐患,存在未认真履职的行为。

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处人民币1.2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芜湖某服饰有限公司未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4年5月22日,芜湖市繁昌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芜湖某服饰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除尘系统除尘部分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的重大事故隐患。

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给予人民币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繁昌区某危险化学品经营公司未经许可储存危险化学品案

2024年5月14日,芜湖市繁昌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繁昌区某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废弃剧毒品仓库内存放了97个44L氯气瓶和38个16L氯气瓶,并在室外露天摆放了2个500L乙硼烷气瓶,该企业领取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不包括氯气和乙硼烷。该企业存在未经许可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