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芜湖市繁昌县彩虹艺术培训学校终止办学的批复
芜湖市繁昌县彩虹艺术培训学校:
你校提出终止办学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经繁昌区教育局研究决定,同意“芜湖市繁昌县彩虹艺术培训学校”于2024年7月1日终止办学。现批复如下:
芜湖市繁昌县彩虹艺术培训学校,地址:繁阳镇蔡家塘小区,办学许可证号:教民134022270000251号,举办者:洪芝莲。
终止办学后由区教育局政策法规股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和印章,终止一切办学活动,其办学许可证、学校印章从2024年7月1日起作废。
特此批复
2024年7月5日
抄: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区教育局教育股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