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繁昌区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一、服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政策的通知》(芜政办[2014]21号):四、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居住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就读。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在居住证所在地购房的(拥有完全产权),在优先保障户籍与房产证“两个一致”学生就近入学的前提下,片区学校学位可以容纳的予以就近安排入学,片区学校学位无法容纳的予以统筹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3.《芜湖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芜湖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芜教基〔2016〕39号):四、招生办法(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政策的通知》(芜政办[2014]21号)的要求,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外来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相关政策的实施意见》(芜教基[2015]10号)办理。家长需持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和我市的居住证,向居住证地址所在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提出就学申请,按照居住证地址统筹安排入学,购买房屋且户籍迁入的安排就近入学。
二、承办机构
繁昌区教育局教育股
三、服务对象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申报材料
居住证、户口簿和身份证等材料。
五、服务流程
1.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学校申请;
2.教育股组织相关人员审核并安排入学学校;
3.家长根据学校通知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六、服务时限
40个工作日,8月31日前办结。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53-7911082(繁昌区教育局教育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