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繁昌区2024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暨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0 15:35信息来源: 繁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阅读次数:编辑:杨恩燕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根据《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芜市建函〔2024〕32号)精神,现将《繁昌区2024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暨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芜湖市繁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芜湖市繁昌区财政局

 

 

芜湖市繁昌区乡村振兴局           芜湖市繁昌区民政局

 

 

                  

                                  2024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繁昌区2024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暨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芜市建函〔2024〕32号)要求,为做好繁昌区2024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暨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危房改造

2024年繁昌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户数为21户,各镇、经开区(以下简称:各镇)须在2024年10月底前全部竣工。

(一)补助对象及认定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防致贫风险监测对象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以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困难户)。

区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区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区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防致贫风险监测对象户)、符合条件的其他困难户。针对已纳入防返贫监测户的,经区乡村振兴局认定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当年危房改造计划。

(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1.根据《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芜市建函〔2024〕32号),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中央、省级补助资金为主,区、镇级资金配套实施。具体为

1)重建新建房屋的,中央、省级补助资金2万元,区级1.2万元,镇级0.8万元,共4万元;

2)修缮加固的,中央、省级补助资金0.8万元,区级0.55万元,镇级0.15万元,共1.5万元;

2.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加大对中央、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防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

危房改造户完工并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区、镇根据实际改造户数,将各自承担资金拨付至区住建局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所在账户,统一拨付至农户一卡通账户中。

(三)危房改造工作要求

1.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做到应改尽改。各镇应摸清疑似危房底数,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安全问题整治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坚持“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区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

2.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农房建造质量。各镇要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管理与技术力量,确保农房建管落实到位。要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

3.加强现场核查,做好旧房拆除工作。危房改造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对于重建户,各镇、村在新房建成后要做好旧房的拆除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4.做好新时代群众工作,防范化解危改领域的信访问题。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重要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稳字当头,坚定不移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强化将心比心态度、马上就办速度、办就办好力度。尽自己所能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着力化解农村危房改造领域的信访问题。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公众号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其他一般户危房处置

坚持全面排查和重点治理相结合,分级分类制定科学合理的处置措施,坚决防止隐患变事故。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为重点,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各镇应落实房屋产权人主体责任,要求农户自主鉴定,对于无法纳入危房改造计划的 C  D 级房屋处置如下:

1C级危房。各镇应加强巡查和监测,下发危房整治告知书,责令房屋产权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2D级危房。各镇结合城乡自建房屋安全整治行动,立即将居住人员撤出,房屋停止使用。针对位于道路两侧的 D 级危房,各镇要及时拆除解危;针对位于来往行人较稀少位置的 D 级危房,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防范措施。

各镇要督促属地范围内农村危房安全整治工作。在完成阶段性整治目标的基础上,推进全面整治工作,分类制定整治计划,严格落实好属地责任,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引导群众自行开展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