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夫子庙学宫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我区公共事业建设需要,根据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决定对繁昌夫子庙学宫片区房屋实施模拟征收。现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规划红线范围内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共约45户(详见红线图)。
东至:夫子庙巷
西至:一小巷
南至:沿河北路
北至:迎春路
二、征收期限
征求意见结束后实施模拟征收,协议签订率达到97%后,自公告转为正式征收30日止。
三、实施单位
繁阳镇人民政府
四、价值评估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本地现行房产价值评估规范评估确定。本项目被征收房屋预评估价格如下:
序号 |
房屋坐落 |
用途 |
年代 |
楼层 |
结构 |
土地性质 |
单价 |
1 |
繁阳镇夫子庙、大戏院周边地块样点 |
住宅 |
80年代 |
1/3 |
混合 |
国有划拨 |
6971 |
2 |
2/3 |
混合 |
7001 |
||||
3 |
3/3 |
混合 |
6986 |
||||
4 |
1/4 |
混合 |
6971 |
||||
5 |
2/4 |
混合 |
7001 |
||||
6 |
3/4 |
混合 |
7016 |
||||
7 |
4/4 |
混合 |
6986 |
五、补偿安置
(一)产权置换
根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的时间先后顺序,在城东区域进行安置,通过相互找补差价自行选择产权置换,并享受产权置换安置相关政策。
1.产权置换的房屋面积与被征收房屋面积相等的部分,分别按以下标准找补结构差价:
结 构 |
1990年(含)前 |
2000年(含)前 |
2000年后 |
框 架 |
0 |
0 |
0 |
砖混一等 |
140 |
100 |
70 |
砖混二等 |
160 |
120 |
90 |
砖木一等 |
180 |
150 |
120 |
砖木二等 |
200 |
170 |
140 |
2.产权置换房屋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10㎡以内(含10㎡)的部分,被征收人按照1600元/㎡价格购买;特殊情况超出10㎡以上15㎡以内(含15m2)按1800元/㎡购买;超出15㎡以外的部分按项目征收启动时安置房屋市场评估价80%购买。
3.被征收房屋产权置换到高层住宅房时,根据安置房屋总层数不同,相应给予无偿增加被征收房屋面积的奖励。安置房总层数为7-11层(含)的,无偿增加被征收房屋面积的2%;安置房总层数为12-18层(含)的,无偿增加被征收房屋面积的4%;安置房总层数为19层(含)以上的,无偿增加被征收房屋面积的6%。
(二)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户,引导使用房票结算,并享受房票相关优惠政策,具体使用细则参照《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在区级房屋征收项目补偿安置过程中使用房票结算的通知》(繁政办秘〔2024〕3号),其中搬迁费、搬迁奖、过渡费可予以现金结算,用于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腾空和租房过渡等费用。
(三)签约奖励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签约的,给予400元/㎡的签约奖励。超过期限签约的,不予奖励。
六、房屋测量
被征收房屋面积测定执行《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
七、其它补偿
(一)装修及附属物
室内装潢、围墙、地坪、树木、水井等附属物补偿价格见附表;阁楼、地下室、架空层、简易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按评估价予以补偿,不享受其他奖励和补助。
(二)办公、生产、商业用房及土地
用于办公、生产、仓储、商业等非住宅房屋按评估价格予以货币补偿;拥有使用权的国有土地,按原有出让性质评估后,予以货币补偿。
(三)临时建筑
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按简易房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不享受其他奖励和补助。
(四)搬迁费
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2元/㎡计发,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以现房安置的,按此标准一次性计发,以期房产权置换的,按此标准计发两次。非住宅房屋(含商业用房以现房安置的)按被征收主房建筑面积15元/㎡计发,商业用房以期房产权置换的按此标准计发两次,有重型机械的搬迁费可按评估价格计算。
(五)过渡费
过渡费按每月 10 元/㎡计算。住宅房以产权置换现房安置的,一次性计发4个月;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计发6个月;选择期房产权置换并自行过渡的,过渡期超过36个月后按20元/㎡计发。
过渡费自被征收房屋腾空交付之日起计发,至安置房交付之日停发。安置房交付前2个月,由征收实施单位组织预安置,被征收人拒不选房或拒不签订安置协议的,停发过渡费。
八、搬迁奖励
为鼓励积极搬迁,被征收人在通知搬迁之日起10日内完成搬迁的奖励400元/㎡;在20日内完成搬迁的奖励300元∕㎡;在30日内完成搬迁的奖励100元∕㎡。超过上述期限搬迁的不予奖励。
九、房号选择
选择产权调换的,协议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搬迁腾空的,按腾空交房顺序发放安置房选择序号。被征收人留下电话联系方式,届时由繁阳镇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其在指定时间内办理选房手续,逾期不办者,原安置房选择序号自行作废。
十、产权证办理
按《繁昌县安置房不动产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繁政秘〔2016〕121号)及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十一、资金筹措
经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初步概算后,区级财政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所需资金汇入房屋征收专户。
十二、违章建筑
由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繁阳镇政府按规定界定征收地块涉及到的违法违章建筑物,将界定结论及时函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区征管中心;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拆除,并将拆除结果函告实施单位、区征管中心和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十三、房屋拆除
已征收房屋所有权归征收人,由征收人负责拆除,被征收人不得擅自破坏。
十四、其它事项
(一)公示
1.基本情况公示。被征收房屋经三榜公示并经区征管中心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确认。一榜由村(居)委员会在征收现场公示;二榜由繁阳镇在辖区内公示;三榜由区征管中心在繁昌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示。
2.补偿结果公示。征收过程中,在征收现场张榜实名公示补偿安置有关情况。
(二)协议签订
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项签订的协议,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处置。
(三)补偿决定
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若达不成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四)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拒绝执行补偿决定,且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的,由区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法律责任
1.在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2.被征收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本规定实施的类似行为,不予补偿。
本方案仅适用于繁昌夫子庙学宫片区房屋模拟征收,采取先签订模拟协议方式进行,如模拟征收签订率在30日内达到97%以上,经公告后可转为正式征收。涉及各项补偿及奖励、补助金额均在安置时一并结算,具体内容由繁阳镇政府负责解释。最终解释权归繁昌区住建局。
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2023年12月13日至2024年1月11日)。如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法定期限内以来电、来信方式向征收部门反映。
书面邮寄地址:
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人民政府
芜湖市繁昌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举报联系电话:0553—7851510 0553—2582205
附件:繁昌区国有土地房屋附属物征收与补偿标准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
繁昌区国有土地房屋附属物征收与补偿标准
(一) 附属设施补偿。
名称 |
补偿金额 |
备注 |
|
通 讯 |
有线电视 |
350元/户 |
移装费 |
家庭宽带 |
108元/条 |
||
固定电话 |
108元/门 |
||
空 调 |
分体式 |
400元/台 |
移装费 |
柜式 |
600元/台 |
||
中央空调 |
450元 (主机) +400元/台× 分机台数 |
||
热 水 器 |
太阳能 |
350元/个 |
移装费 |
电能 |
100元/个 |
||
燃气 |
150元/个 |
||
室 外 地 坪 |
水泥 |
60元/平方米 |
|
砖石 |
10元/平方米 |
||
混凝土 |
60元/平方米 |
混凝土厚<10厘米 |
|
120元/平方米 |
10厘米≤混凝土厚<20厘米 |
||
240元/平方米 |
混凝土厚≥20厘米 |
名称 |
补偿金额 |
备注 |
|
围 墙 |
门斗 |
120元/平方米 |
|
砖石墙 |
160元/平方米 |
||
土、篱笆墙 |
50元/平方米 |
||
防 盗 设 施 |
铁门 |
220元/平方米 |
|
卷帘门 |
120元/平方米 |
||
型材卷帘门 |
270元/平方米 |
||
彩钢防盗网 |
90元/平方米 |
||
简易防盗门 |
300元/扇 |
||
品牌防盗门 |
1800元/扇 |
||
外 阳 台 |
PVC门窗 |
290元/平方米 |
自行封闭 |
铝合金门窗 |
390元/平方米 |
||
木门窗 |
200元/平方米 |
||
炉 灶 |
抽油烟机 |
100元/个 |
移装费 |
嵌入式燃气灶 |
100元/个 |
||
燃气开户费 |
2000元/户 |
选择产权调换的不予补偿 |
|
卫 生 设 施 |
洗脸池 |
250元/个 |
|
洗漱柜(含洗脸池) |
700元/个 |
||
浴缸 |
1000元/个 |
||
坐便器 |
540元/个 |
||
蹲便器 |
270元/个 |
名称 |
补偿金额 |
备注 |
|
|
小便池 |
220元/个 |
|
其 他 |
水池、煤池 |
80元/个 |
|
水井 |
800元/口 |
压水井 |
|
1500元/口 |
井深<10米 |
||
2600元/口 |
井深≥10米 |
||
消防池、浴池 |
240元/立方米 |
|
|
雨棚、雨罩 |
60元/平方米 |
||
屋面隔热层(自建) |
70元/平方米 |
简易 |
|
150元/平方米 |
|
(二) 室内装饰装修补偿。
名称 |
补偿金额 |
备注 |
|
吊 顶 |
墙纸天棚 |
52元/平方米 |
|
纤板、灰板条、扣板 |
45元/平方米 |
||
铝塑板 |
150元/平方米 |
||
铝板 |
96元/平方米 |
||
三合板 |
75元/平方米 |
||
石膏板 |
95元/平方米 |
||
胶合板 |
38元/平方米 |
||
墙 面 |
瓷砖 |
85元/平方米 |
1.室外装饰装修不予补偿; 2.不含隔墙墙体。 |
铝塑板 |
100元/平方米 |
名称 |
补偿金额 |
备注 |
|
|
墙布 |
60元/平方米 |
|
墙纸 |
50元/平方米 |
||
胶合板 |
60元/平方米 |
||
乳胶漆 |
30元/平方米 |
||
喷漆、喷瓷、喷塑 |
100元/平方米 |
||
简易壁柜 |
320元/平方米 |
不可移动 |
|
组合式壁柜 |
500元/平方米 |
壁柜深<35厘米(不可移动) |
|
800元/平方米 |
壁柜深≥35厘米(不可移动) |
||
室 内 地 面 |
成品实木地板 |
290元/平方米 |
不含结构性木地板 |
地板砖、其他木地板 |
120元/平方米 |
||
水磨石 |
73元/平方米 |
|
|
大理石 |
235元/平方米 |
||
花岗岩 |
160元/平方米 |
||
油漆 |
65元/平方米 |
注:未列入的附属设施和室内装饰装修可参照表中相近的予以补偿。
(三) 树木补偿。
种类 |
胸径 |
移栽补偿金额 |
备注 |
一 般 树 木 |
5厘米以下 |
40元/株 |
1.胸径 (厘米) 是指离地面1.3米处所丈量树木的直径; 2.相邻树木间距2米以内的不予补偿。 |
6—10厘米 |
110元/株 |
||
11—20厘米 |
500元/株 |
种类 |
胸径 |
移栽补偿金额 |
备注 |
|
21—30厘米 |
600元/株 |
|
31—40厘米 |
800元/株 |
||
41—50厘米 |
1000元/株 |
||
51—60厘米 |
1200元/株 |
||
61—70厘米 |
1500元/株 |
||
71厘米以上 |
1800元/株 |
||
果 树 |
5厘米以下 |
60元/株 |
|
6—10厘米 |
120元/株 |
||
11—20厘米 |
400元/株 |
||
21—30厘米 |
800元/株 |
||
31—40厘米 |
1000元/株 |
||
41—50厘米 |
1200元/株 |
||
51厘米以上 |
1600元/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