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解读】《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暨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3 08:06信息来源: 繁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阅读次数:编辑:住保中心 字体:【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暨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2〕255号)要求,做好2022年芜湖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暨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文件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芜湖市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按照《市住建局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市扶贫办关于印发芜湖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芜市建函〔2021〕54号)要求,重点做好危改对象动态监测、质量安全监管、农房品质提升、档案信息管理等工作。对于在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房,要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对抗震不达标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农房实施改造。

2022年芜湖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户数为410户,各县市区、开发区须在2022年10月底前全部竣工。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以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四、工作目标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的,补助农户不得低于2万元,修缮加固的,补助农户不得低于0.6万元。

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省财政对脱贫县(无为市)户均补助0.3万元;其他一般县区、开发区,省财政户均补助0.2万元。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统筹安排。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根据任务数和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总额,制定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到户补助标准,避免补助资金结余,提高补助资金拨付率和使用效益。因实际改造户数大于任务户数、或为提高补助标准调动农村低收入群体的改造意愿造成的资金缺口,由县级财政配套落实。

五、主要任务

1.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做到应改尽改。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要按照《市住建局关于做好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的通知》要求,摸清疑似危房底数,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安全问题整治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要主动对接乡村振兴及民政部门,及时掌握对象信息,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做到应改尽改。要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

2.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农房建造质量。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要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充分依靠乡镇政府和村两委,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管理与技术力量,确保农房建管落实到位。要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做好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

3.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工匠业务水平。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精心组织,因地制宜编制工匠培训教材,细化不同工种的培训要点,提高培训针对性培训合格工匠颁发培训合格,及时将工匠培训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合格乡村建设工匠名单。要认真开展“最美农房”评选活动,编制符合面积要求、质量安全标准及农民习惯的设计图集提供给工匠进行推广使用。

4.加强现场核查,做好旧房拆除工作。危房改造完成后,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要牵头组织验收,相关部门、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对于重建户,各县级住建部门在新房建成后要指导镇、村做好旧房的拆除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5.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禁止单纯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继续执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确保补助资金使用规范、效益明显。

6.做好新时代群众工作,防范化解危改领域的信访问题。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重要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稳字当头,坚定不移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强化将心比心态度、马上就办速度、办就办好力度“三度意识”。尽自己所能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着力化解农村危房改造领域的信访问题。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公众号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创新举措

1.深入推进农房隐患排查工作。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立即开展农房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持续扎实做好全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结合日常工作,组织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集中排查,对于非经营性农房要建立农户日常自查、镇村定期排查、县级随机抽查市级监督检查动态监测管理体系水灾、台风、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受损房屋要及时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坚持全面排查和重点治理相结合,分级分类制定科学合理的处置措施,坚决防止隐患变事故。近期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为重点,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对非经营性农房,评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经鉴定为D级的,要立即将居住人员撤出,房屋停止使用;对C级危房应加强巡查和监测,责令房屋产权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但长期空置不用的危房,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防范措施。

2.按要求完成农房排查鉴定整改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在完成阶段性整治目标的基础上,推进全面整治工作,分类制定整治计划,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引导群众自行开展整治。2022年6月底前,所有农村危房必须采取人员避险、围挡警示等应急处置和管控措施,确保危房不住人;2023年12月底前,分门别类采取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等工程措施开展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同时,结合农村房屋安全动态监测管理机制,常态化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1.做好信息系统录入。对于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要及时将对象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要严格按照系统要求录入各项内容,并认真审核逻辑关系,同步上传电子档案信息,确保信息录入真实、准确、齐全、无遗漏。要将在建农房、灾损农房、乡村建设工匠信息、整治措施等信息如实地填报至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

2.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力度,加强工作调度和信息报送,加强节点管控,每月20日前,报送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月报表

 

 

解读机关: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人:童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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