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
二、服务对象
1.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2.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三、收费标准
医疗机构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收取工本费(各单位自行规定,一般不超过正常复印收费)。
四、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区卫生健康委投诉举报电话:7862113;网上咨询渠道:https://www.fanch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