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死亡医学证明办理

发布时间:2020-11-04 14:17信息来源: 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民务字[2018]62号)。

    二、服务对象

    死者家属

    三、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繁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繁阳镇安定中路118号

    孙村镇中心卫生院        孙村镇芜铜路侧

    荻港镇中心卫生院        荻港镇黄山路99号

    平铺镇中心卫生院        平铺镇平溪路1号

    新港镇卫生院            新港镇车站路

    峨山镇卫生院            峨山镇凤峨泉景小区门面房

    横山卫生院              经开区横山社区芜铜路侧

    赤沙卫生分院            孙村镇赤沙街道马仁路81-1号繁昌区人民医院          繁阳镇马仁山路429号

    繁昌区中医医院          繁阳镇迎春路308号

    繁昌区同济医院          繁阳镇永畅小区509号

    桃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荻港镇桃冲街道

    服务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分-11:30分

     下午2:00点-5:30分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

人口死亡证明签发,包括医疗机构签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公安司法部门签发的《居民非正常死亡证明》。在医疗卫生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含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者,由负责救治的执业医师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者,由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负责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根据死亡申报材料、调查询问并进行死因推断后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公安司法部门判定为正常死亡者,由负责救治或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签发。

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

    五、服务流程

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家属需凭死者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村(居)委会提供的死亡证明材料和死者生前病史本(如果有)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申请办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在医疗卫生机构、来院途中、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或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为正常死亡者,死者家属持医疗卫生机构签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第二、三、四联向公安机关申报户籍注销及签章手续。公安机关凭第二联办理销户,并加盖第三联公章。家属持第四联《居民死亡殡葬证》到殡仪馆办理火化手续,殡仪馆凭第四联办理殡葬手续。

    六、服务要求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由卫健、公安和民政部门共同管理,是销户、殡葬等人口管理的凭证。纸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印制,逐级免费发放,禁止在空白《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上盖章。对因管理、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而掌握的个人信息,应予以保密,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公开。

    七、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553-7862183;网上咨询渠道:https://www.fanch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