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卫生监督协管

发布时间:2020-11-04 15:36信息来源: 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服务人口。

三、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繁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繁阳镇安定中路118号

孙村镇中心卫生院        孙村镇芜铜路侧

荻港镇中心卫生院        荻港镇黄山路99号

平铺镇中心卫生院        平铺镇平溪路1号

新港镇卫生院            新港镇车站路

峨山镇卫生院            峨山镇凤峨泉景小区门面房

横山卫生院              经开区横山社区芜铜路侧

赤沙卫生分院            孙村镇赤沙街道马仁路81-1号

服务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分-11:30分

                               下午2:00点-5:30分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

(一) 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

发现或怀疑有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

(二)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三)学校卫生服务

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四)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协助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报告。

(五)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 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定期对辖区内计划生育机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巡查,协助对辖区内与计划生育相关的活动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报告。

五、服务流程

六、服务要求

(一)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协管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县(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要采用在乡镇、社区设派出机构或派出人员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的指导、培训并参与考核评估。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零报告制度。

(四)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提供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

七、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553-7862183;网上咨询渠道:https://www.fanch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