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解读】芜湖市繁昌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单
农村危房改造是为了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村困难家庭最基本的居住安全问题。
一、补助对象
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拟改造危险房屋必须是家庭唯一住房。
二、申报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认定程序。实行行政村、镇和县(区)三级公示制度。乡镇政府要和经审批确定的改造户签订实施改造合同(或协议)。
三、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新房建成后旧房应及时依法依规组织拆除,消除安全隐患。要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县、区要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四、建筑面积
改造建筑面积1至3人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
五、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资金采取分类补助,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补助0.6万元。
六、补助资金发放
农村危房改造户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卡通”账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级住建部门组织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支付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