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解读】《繁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繁昌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30 15:16信息来源: 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令第248号)、《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的通知》(建保〔2016126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从制度建设上补齐短板、堵住漏洞,合理设置审核程序,优化申报审批流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审核机制,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住房保障管理工作。

二、文件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根据《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令第248号)、《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的通知》(建保〔20161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履行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制定程序,印发《繁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繁昌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199月,按照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指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认真学习、全面梳理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县以往有关规定,借鉴周边县区一些做法和经验,结合工作实际与县委巡察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意见,201910月下旬牵头草拟了《实施细则》(初稿),20201月下旬委托县司法局征求相关县直部门意见并作合法性审查,同时根据有关规定于2020227日在网络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为期一个月。

县司法局于2020421日向我局反馈审查意见。其中,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荻港镇、新港镇、建投公司反馈了意见,县住建局采纳了部分单位的意见,对未采纳的意见进行了解释说明,并根据反馈意见对《细则》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平铺镇、开发区管委会、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反馈无意见;县发改委、县税务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繁阳镇、孙村镇、峨山镇、逾期未反馈;截至2020327日,网络征求意见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以上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水平,切实提高全县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公租房社会保障作用,有效促进国有资产保质增效,全力助推住房保障民生事业发展。

五、主要任务

根据我县实情,认真落实国家住房保障政策,促进我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水平,切实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效率。

六、创新举措

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将棚户区改造居民、受灾群众、搬迁移民、国家及省市县重点项目房屋被征收对象和新就业医生、教师、以及进城务工农民工和取得居住证的城镇常住人口等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等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同时,分类把握准入标准。对不同保障人群的申请条件进行分类把握准入标准予以了明确。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加强政策宣传,保障和扩大民众的知情权,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大公租房建设、分配和运营的监督管理。强化政策落实,《实施细则》实施后相关部门及单位加强协调、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解读机关: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人:黄松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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