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解读】《繁昌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23 15:49信息来源: 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芜湖市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和省、市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精神,解决全县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3类重点对象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需求。

二、文件制定依据

根据《安徽省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建村〔2020〕17号)和《芜湖市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芜市建〔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履行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制定程序,印发《繁昌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三、文件制定意义

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水平。各镇(经开区)要把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放在重要位置,下大力气解决“一些农村危房改造质量不高”问题。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严格建设标准,明晰危房改造基本安全底线标准,确保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要落实好质量责任,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县级住建部门要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的指导;要组织开展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指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确保改造一栋、安全一栋,改造一户、安全一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3月下旬开始,县级住建部门要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对已实施的低保户等3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程质量进行“回头看”,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争取5月中旬前全面整改到位,切实保障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水平。

四、工作目标任务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开展问题排查核查,着力解决“一些农村危房改造质量不高”问题,完成市住建局下达的26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繁阳镇5户,荻港镇1户,孙村镇10户,平铺镇5户,峨山镇3户,经开区2户)。对全县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3类重点对象房屋实行动态监管,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做到动态清零,确保不留死角,全面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文件内容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3类重点对象。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资金采取分类补助,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省财政户均补助2000元。各镇(经开区)要积极筹措资金,实施贫困农户危房改造,切实兜底做好特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三)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镇(经开区)要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四)面积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控制建设面积,建设既经济合理又满足使用需求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举债建房等现象发生。改造建筑面积1至3人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

(五)完成时限

2020年5月底前全部竣工验收,并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到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六、创新举措

1.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县、镇两级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整合各方资源,调动积极因素,形成工作合力,凝心聚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县级住建、财政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要加强组织,做好服务,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农户是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要发挥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开展房屋建设工作。

2.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各镇(经开区)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实事求是、务求实效。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既不能脱离实际、拔高标准、吊高胃口,也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要围绕年度任务,精准对象、精准施策、精准用力,严禁虚假改造,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下一步工作

各镇、县经开区加强对改造对象的资格审核,完善相关手续,尽早开工,按期竣工验收并打卡发放补助资金。



解读机关:繁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人:王  勇
联系电话:7915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