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1号)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 |
2.服务对象 | 在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人员 |
3.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繁阳镇红花山路99号 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繁阳镇中心花园6号楼3楼 法定工作日 |
4.服务项目和内容 | 指发生在医疗机构中,患方(及家属)认为医方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
5.服务流程 | 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卫生行政区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不服)行政复议诉讼处理流程: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提起诉讼——第一次开庭(质证病历)——委托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司法鉴定——再次开庭——判决——(不服)上诉医疗鉴定流程:医患共同向市医鉴会提起(或委托鉴定)——受理——交费——提交陈述书等材料——查看专家名录——选出需回避的专家——专家随机编号——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患医各陈述15分钟——退庭——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不服)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 |
6.服务要求 | 医患双方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 |
7.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区卫生健康委投诉举报电话:7862113 网上咨询渠道:https://www.fanchang.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