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有关单位:
《2020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考评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和省市考评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0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考评办法规定如下:
一、考评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含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见附件1)。
二、考评内容
主要考评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监督保障、政府网站建设等内容。
(一)依申请公开。公布申请条件及流程说明,申请渠道等内容,依据《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0〕5号)要求,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办理流程。
(二)主动公开。及时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重点领域信息(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财政信息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等),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
(三)监督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度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日常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培训、考核及问题整改情况,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交流稿件等。
(四)政府网站建设。政府网站信息报送,政务新媒体,网络问政等栏目办理情况。
三、考评环节和权重分配
(一)政务公开工作评价(分值:35分)
1.工作落实情况
分值:29分。
测评方式: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和县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中心)布置工作完成情况(20分)、主动公开部门文件(1分)、解读政策(按解读要求1分,形式创新1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文字1分,图解版1分)、回应关切(1分)、“政务公开交流”征稿报送情况(3分),各镇、县经开区每年2篇,县直有关单位每年1篇。按工作完成情况计算各单位得分。
2.栏目维护情况
分值:6分。
测评方式:县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中心)对全县政务信息公开平台按月监测(0.5分/月),对未及时更新或以发布说明信息为由,敷衍目录更新工作的单位实行每月通报机制,被通报的单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作情况说明。
(二)政务公开网上测评(分值:45分)
1.日常测评
分值:30分。
测评方式:县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中心)对全县政务信息公开平台按每年两次开展网上测评,每次测评各占15分。县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中心)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同时当前考核成绩直接按零分计算。
2.社会评价
分值:15分。
测评方式:第三方机构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年度考评内容,制定测评方案、指标体系,开展年度测评(包括依申请公开模拟测试)。县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中心)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同时当前考核成绩直接按零分计算。
(三)政府网站建设考评(分值:20分)
测评方式:县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中心)根据县政府网站信息报送量(4分)、刊登量(4分)(见附件2);政务新媒体(2分)(含微博、微信、抖音等第三方平台),未开设相关媒体的单位该分值转加到县政府网站信息报送量上,开设相关媒体的单位按照县有关文件规定测评;县政府网站网络问政栏目办理情况(10分)(见附件3)。按工作完成情况计算各单位得分。
(四)加分倒扣分项
测评方式:市政务公开办测评我县政府本级、乡镇和县直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时,会按照7︰2︰1的比例汇总形成我县成绩。在全市政务公开测评中被抽查到的镇和县直单位,得分位于全市前三位的得5分,得分位于全市前五位的得3分。得分低于全市平均成绩的扣5分;未被抽查到的单位,其中承担县本级目录更新的县直单位未被检查出问题得3分,检查出问题的扣3分;不承担县本级目录更新的县直单位不参加加分倒扣分,若被市政务公开办抽查到则参照加分倒扣分项。
四、考评成绩计算及结果运用
县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中心)在考评程序结束后,计算合成各单位年度政务公开考评成绩最后得分,考评结果将计入县政府目标考核。
本考评办法适用本年度,上级有最新要求时将适时调整。
附件:1. 全县政务公开考评单位
2. 繁昌县政府网站新闻信息报送任务分解表
3. 涉繁网络咨询投诉回复办理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1
全县政务公开考评单位
一、各镇人民政府
繁阳镇、荻港镇、孙村镇、平铺镇、新港镇、峨山镇。
二、承担县本级目录更新单位
县发展改革委、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县退役军人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城管局、县数据资源局、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
三、不承担县本级目录更新单位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信访局、县供销社、县投资促进中心。
附件2
繁昌县政府网站新闻信息报送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单位 |
月任务 |
序号 |
单位 |
月任务 |
1 |
繁阳镇 |
5 |
20 |
县水务局 |
4 |
2 |
荻港镇 |
5 |
21 |
县商务局 |
4 |
3 |
孙村镇 |
5 |
22 |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4 |
4 |
平铺镇 |
5 |
23 |
县卫生健康委 |
4 |
5 |
新港镇 |
5 |
24 |
县退役军人局 |
2 |
6 |
峨山镇 |
5 |
25 |
县应急局 |
4 |
7 |
县发展改革委 |
4 |
26 |
县审计局 |
4 |
8 |
县教育局 |
4 |
27 |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
4 |
9 |
县科技局 |
4 |
28 |
县市场监管局 |
4 |
10 |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4 |
29 |
县统计局 |
4 |
11 |
县公安局 |
4 |
30 |
县医保局 |
4 |
12 |
县民政局 |
4 |
31 |
县数据资源局 |
4 |
13 |
县司法局 |
4 |
32 |
县城管局 |
4 |
14 |
县财政局 |
4 |
33 |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5 |
15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4 |
34 |
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
2 |
16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4 |
35 |
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2 |
17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4 |
36 |
县政府信访局 |
2 |
18 |
县交通运输局 |
4 |
37 |
县供销社 |
2 |
19 |
县农业农村局 |
4 |
38 |
县投资促进中心 |
2 |
附件3
涉繁网络咨询投诉回复办理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内容 |
评价标准 |
考核方式 |
|
回复办理 |
回复时效 |
县政府网站全年涉帖,答复时限为五个自然日,按规定时间回复得满分。县政府网站咨询投诉逾期回复黄牌1次扣10%分值;县政府网站咨询投诉逾期回复红牌1次扣20%分值,扣完为止。 |
网上检查 |
回复率 |
回复率100%得满分,每降低10个百分点扣10%分值,扣完为止。 |
网上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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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质量 |
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将回复电子稿和纸质材料按规范格式传到县政务信息中心,如因审核敷衍,出现未签字盖章或者政策把关不严格、用词不当等问题现象,造成退回重新回复,每发生1次扣10%分值,扣完为止。 |
资料检查(县政务信息中心对平时工作记录进行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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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和协同办理 |
对县政务信息中心交办的咨询投诉帖,各单位不得相互推诿。如对交办帖有异议,于当日书面说明,没有及时书面说明,每发生1次扣5%分值;如自身认定不属本部门回复,但未提供文件等书面依据而推诿的,每发生1次扣5%分值;如涉及多个部门交叉的帖子,县政府(办)分管领导批示确定回复单位后而推诿回复的,每发生1次扣10%分值;以上合计扣完为止。 |
资料检查(县政务信息中心对平时工作记录进行复核) |
注:《涉繁网络咨询投诉回复办理工作考核细则》考核对象包括各镇、县经济开发区和县政府目标考核涉及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