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民心声”与县政府网站咨询投诉在线回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25 00:00 来源:繁昌县信息办 阅读次数: 字体:【  

繁信化办〔2009〕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繁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积极性,畅通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根据芜湖市政府《关于认真办理人民网、新华网等网站网友涉芜留言的通知》(芜政办秘[2009]96号)精神,现就“市民心声”网站与县政府网站咨询投诉栏目在线回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市民心声”网站与县政府网站咨询投诉栏目的在线回复工作是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倾听民声、收集民意、集中民智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相关制度,完善在线回复工作机制,指定专人每天登录“市民心声”网站与县政府网站,及时查看涉及本辖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群众投诉、意见和建议。分管领导要经常过问,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在线回复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对办理或分类有异议的帖子,要及时与县信息办联系说明。

    二、根据芜政办秘[2009]96号文件要求,自2009年5月18日起,“市民心声”网站咨询投诉由原单位自行回复改为除公安外,其他各单位一律代拟回复意见,由县政府办统一回复。具体操作程序为:由县信息办根据帖文内容安排相关单位拟定回复意见,加盖本单位公章,填写《繁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网友涉繁留言回复审批表》,随电子文档一并报县政府办,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以县政府办名义回复。

    三、为强化网上办事功能,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县信息办征求多方意见,对县政府网站进行了改版,并于5月中旬正式上线。改版后的县政府网站增设了“百姓话题”、“建言献策”等互动栏目。为做好县政府网站咨询投诉的在线回复工作,根据县政府分管领导意见,县政府网站咨询投诉回复工作参照市政府“市民心声”网,予以规范。具体要求:一是在线回复的主体为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繁各单位。首次回复前,需注册,填写的“用户名”必须是本单位的汉字全称或简称,并致电县信息办予以确认。二是回复内容原则上应包含:对反映问题的核实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有关部门的处理情况、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在线回复部门联系电话等。三是回复的时间要求。各单位要在群众投诉、意见和建议发表5日内予以回复,在5日内仍不回复的,予以黄牌警示,超过10天未回复的,将由县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催办通知单”予以催办,对15日内仍不回复的,予以红牌警示。对逾期不回复的单位和帖文将在《繁昌网络舆情》及县政府网予以通报,并专报县委、县政府领导。

    四、加强对县政府网站在线回复工作的考核检查。完善考核机制,将“市民心声”和县政府网站在线回复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强化督查指导,县政府督办室将会同县信息办对办理咨询投诉回复过程中推诿、扯皮或不能及时回帖的单位进行专项督查。实行逐月通报,各单位在线回复情况由县信息办逐月汇总,于次月中旬在县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予以通报。县政府网站在线回复工作考核通报自2009年8月1日起实行,希各单位对县政府网站“百姓话题”咨询投诉栏目中至今仍未回复的咨询投诉帖,安排专人,尽快予以回复。

 

繁昌县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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