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繁昌区发改委:《繁昌区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来源:繁昌区发展和改革委 征集时间:[ 2026-07-27 00:00 ] 至 [ 2026-08-05 00:00 ] 状态: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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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意见》(国发〔20267号),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由区发改委牵头,参考周边地区政策,形成《繁昌区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内容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可在征集页面“我要留言”板块留言)。

征求意见日期:2026727日至202685日。(征集时间情况说明:因企业反映相关政策缺失,为推动服务业快速发展,解决企业需求,加快产业集聚,推动新政策尽快出台,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85日。)

提出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

1.在线留言。登录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与反馈”留言板块留言,网址:https://www.fanchang.gov.cn/hdjl/yjzj/index.html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鑫,联系电话:0553-7913452

电子信箱:872242644@qq.com

邮寄地址:繁昌区繁昌政务中心发改委7720

邮政编码:241200


繁昌区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意见》(国发〔20267号),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聚焦重点领域,提升专业服务能级

(一)强化科技服务支撑作用

1.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新成立从事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认证、中试验证和共性技术研发等科技服务活动的企业,给予三年内研发投入的50%一次性奖励(研发投入需经税务部门认定),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二)增强现代物流综合竞争力

2.提升现代物流领域服务能力。推动现代物流重点项目建设,每年征集遴选一批在建、具有降本增效、示范带动等作用的现代物流重点项目,经认定,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支持老旧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推动老旧物流仓储设施更新改造升级,对现代物流企业新购置的设施设备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投资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

(三)做强做优商务服务

4.支持商务服务专业化发展。鼓励供应链管理、会计审计、法律服务、资产评估、税务服务、管理咨询等商务服务企业,提升专业服务能级;每年遴选征集一批在专业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创新等方面具有明显成效的商务服务企业,经认定,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5.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业。围绕“1+2+N”的繁昌主导产业发展需求,重点培育高端人才寻访、职业技能培训、数字化灵活用工平台等优质业态。对招工引才成效突出、助力产业人才集聚贡献显著的人力资源机构,经认定,最高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积极发展节能环保服务

6.支持节能环保服务业。对辖区内从事节能诊断、节能降碳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碳核算、绿色低碳咨询等服务活动的企业,经认定,按照合同服务费用的50% 给予补助,单个服务企业年度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加快发展

7.支持工业软件研发与数字化转型服务。鼓励辖区内软件企业面向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增材制造、宠物产业等领域开发工业软件及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对辖区内软件企业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并形成可落地实施方案的,经认定,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8.鼓励数字+绿色协同应用。支持辖区内软件企业开发碳管理数字化平台、能源管理系统、产品碳足迹核算软件等绿色软件产品。对首次在繁落地应用的绿色软件产品,建立首批次保险补偿机制,对投保软件首版次质量安全责任险的绿色软件产品,按年度保费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万元。

二、强化要素支撑,优化产业生态

9.加强人才引育参照芜湖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新引进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可享受购房补贴、生活补贴、人才公寓租房补贴等政策,申报条件、补贴标准参照市紫云英人才政策执行。

10.拓宽人才住房保障渠道。盘活闲置国有资产(如存量住房等)作为人才保障性住房,由属地乡镇运营管理,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房源,面向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外地户籍员工开放。与繁昌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繁缴纳社保、在繁无自有商品住房、且所在单位未提供住房保障安排的服务业从业人员,可申请入住并享受50%租金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11.强化基金引导。引导区属产业投资基金、已参股市场化基金通过直接投资、跟进投资、阶段参股、组建专项基金等方式投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原则上不控股。

12.加大融资支持。每年征集遴选一批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给予企业新增项目贷款按当期公布的LPR50%贴息奖励,单个企业期限不超过3年,累计奖补不超过500万元。

13.支持盘活存量资产。支持盘活存量空置房产落户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经综合评估,给予累计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运营补贴,奖励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14.强化专业园区赋能。鼓励数字经济产业园、人力资源产业园、电商产业园等专业园区搭建商务咨询、人才招聘、金融法律等赋能平台。对园区运营方为入驻企业提供上述服务的,按年度实际发生的平台服务费用总额的 30% 给予入驻企业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服务费补贴最高不超过 3000元。鼓励园区运营主体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按照年度绩效考评,给予最高50万元运营补贴。

15.推动企业专业化发展。鼓励制造业企业原本内部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供应链管理、数字化营销、物流配送等环节分离出来,成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并逐步面向全区、全市乃至更大范围提供专业服务。对分离出的发展良好的服务业企业,经综合评估,每家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16.强化服务业对制造业的赋能支撑。支持研发设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人力资源服务、直播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提升面向 “1+2+N”的繁昌主导产业的综合服务能力。根据企业的市场拓展能力、信用体系建设、战略发展等综合表现,每年分档给予最高1500万元的奖励。

17.支持场景应用推广。面向科学研究、工业软件、节能降碳、检验检测、直播电商等服务业领域,鼓励辖区内服务业企业打造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场景应用示范项目。对经认定的场景应用项目,通过发放消费券、创新券等方式对服务业企业给予支持。

三、附则

1. 政策叠加规则: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 负面清单: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严重失信、偷税漏税的,取消当年及下一年度所有奖补资格。申报主体在奖补资金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已拨付的资金予以全额追回。

3. 资金安排:扶持资金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承担,并由各载体负责相关政策的落地实施。

4. 实施期限: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自202611日起,符合有关条件的即可享受政策支持,有效期至20281231日。本政策由区发改委与各相关单位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意见》(国发〔20267号)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繁昌区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本政策于20266月启动起草工作,由区发改委牵头,会同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商务局、教育局、区工信局、区市监局、繁盛投资集团等多个部门共同参与。起草过程中,为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结合我区服务业发展实际,710722日书面征求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市监局、繁盛投资集团等相关单位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政策初稿。

三、主要内容

本政策聚焦重点领域提升专业服务能级、强化要素支撑优化产业生态两个方面,提出了17条具体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一)聚焦重点领域,提升专业服务能级。

加大科技服务企业研发支持:对科技服务新设企业给予三年内研发投入50%的一次性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推动现代物流项目提质增效:每年对在建、具有降本增效和示范带动作用的现代物流重点项目,单个项目最高给予500万元。

加快物流设施设备更新升级:对物流企业新购置设施设备按核定投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150万元。

促进商务服务高端化发展:每年遴选一批在专业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创新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商务服务企业,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业,对招工引才成效突出的人力资源机构最高给予500万元。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产业:对从事节能诊断、节能降碳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的企业,按合同费用50%补助,单个企业年度累计最高500万元。

培育壮大数据服务新业态:对软件企业为制造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诊断并形成可落地实施方案的,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万元;鼓励“数字+绿色”协同应用,对投保绿色软件产品首版次质量安全险的,按年度保费50%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万元。

(二)强化要素支撑,优化产业生态。

落实人才引进激励政策:参照市紫云英人才政策,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新引进C层次及以上人才给予购房补贴、生活补贴、人才公寓租房补贴等。

完善人才安居保障体系:对与区内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缴纳社保且无自有住房的从业人员,可申请入住保障性住房并享受50%租金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发挥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引导区属产业投资基金通过直接投资、跟进投资、阶段参股等方式投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原则上不控股。

强化项目贷款融资支撑:每年遴选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给予新增项目贷款按当期LPR50%贴息奖励,单个企业期限不超过3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推进闲置资产盘活利用:对盘活存量空置房产落户的企业,给予累计最高150万元运营补贴,奖励期限最长3年。

提升专业园区服务能级:鼓励专业园区搭建赋能平台,对入驻企业给予平台服务费用30%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3000元;对园区运营主体按年度绩效考评给予最高50万元运营补贴。

深化制造与服务融合发展:鼓励制造业企业分离内部服务环节成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对发展良好的分离企业每家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

增强生产性服务业赋能水平:根据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市场拓展能力、信用体系建设、战略发展等综合表现,每年分档给予最高1500万元奖励。

    拓展新技术新业态应用场景:鼓励服务业企业打造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场景应用示范项目,通过发放消费券、创新券等方式给予支持。

征集已结束,感谢关注!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序号

反馈单位

反馈意见

意见采纳情况

说明理由

1

孙村镇

细化兑付标准

采纳

具体由各自执行部门细化

2

经开区

细化兑付标准

采纳

具体由各自执行部门细化

3

区财政局

3.支持老旧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对现代物流企业新购置的设施设备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投资的30%给予补助疑似属于地方财政补贴负面清单

采纳

该补助标准严格依据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2026年物流设备更新政策设定,未超国家上限,不属地方违规补贴。

4

科技局

对新成立从事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认证、中试验证和共性技术研发等科技服务活动的企业,给予三年内研发投入的50%一次性奖励(研发投入需经税务部门认定),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1500万元,为保证政策一致性,建议修改奖补比例为25%、上限为1000万元;

采纳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留言选登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决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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