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繁昌区发改委:《繁昌区支持新能源汽车核心关键零部件产业新高地建设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来源:繁昌区发改委 征集时间:[ 2026-07-24 00:00 ] 至 [ 2026-08-02 00:00 ] 状态: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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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繁昌区建设新能源汽车核心关键零部件产业新高地,打造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动力总成生产基地,形成年产值超400亿元的有实力、有特色的县域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由区发改委牵头,参考周边地区政策,形成《繁昌区支持新能源汽车核心关键零部件产业新高地建设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内容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可在征集页面“我要留言”板块留言)。

征求意见日期:2026724日至202682日。(征集时间情况说明:因企业反映相关政策缺失,为推动首位产业快速发展,解决企业需求,加快产业集聚,推动新政策尽快出台,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82日。)

提出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

1.在线留言。

登录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与反馈”留言板块留言,网址: https://www.fanchang.gov.cn/hdjl/yjzj/index.html;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宗泽,联系电话:0553-7879674

电子信箱:121211023@qq.com

邮寄地址:繁昌区繁昌政务中心发改委7723

邮政编码:241200

 

繁昌区支持新能源汽车核心关键零部件

产业新高地建设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安徽省县域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加快我区建设新能源汽车核心关键零部件产业新高地,打造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动力总成生产基地,形成年产值超400亿元的有实力、有特色的县域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本政策适用于在我区经营的,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汽车整车、汽车零部件、汽车后市场等企业。

二、支持科技创新赋能产业发展

1.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鼓励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对新成立的企业且符合条件的,给予三年内研发投入50%的一次性奖励(研发投入需经税务部门认定),累计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三、促进汽车制造业升级发展做大做强

2.支持企业研发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汽车产业企业建设的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安徽省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安徽省产业创新中心、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等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鼓励企业加大设备投入

支持企业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实施设备更新,改善生产条件和提升企业装备水平。从企业首次入固投库开工时间两年内,在引进和购置的先进生产设备投入使用之后,对企业实际新采购生产设备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对新采购生产设备金额在200万—2000万、2000万—1亿元、1亿元以上的项目,分别给予项目公司新采购设备金额的8%10%12%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四、强化金融支持汽车制造业发展

4.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给予企业新增项目贷款按当期公布的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贴息奖励,单个企业期限不超过3年,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申请担保贷款的,担保费用按50%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

5.强化产业投资基金引导

引导区属产业投资基金、已参股市场化基金通过直接投资、跟进投资、阶段参股、组建专项基金等方式投资汽车产业链重大引进项目,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原则上不控股

五、支持企业快速落地转化

6.支持企业盘活存量资产

鼓励盘活存量空置厂房落户企业,每年经综合评估,单个项目累计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企业采用直接购买方式有效盘活低效企业并用于新项目生产,给予企业兼并重组奖励,按照实际购买金额给予10%的一次性奖励(不含土地价值),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六、打造汽车后市场生命力

7.提升新能源汽车服务水平

重点围绕车辆改装、日常保养、售后维修及零配件供应等领域,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对新成立且具备较强服务能力的服务业企业,经综合评估,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8.支持开展汽车重大活动及文化建设

鼓励企业在本地开展汽车产业高峰论坛、供应商大会等,以商招商促进行业壮大,打造汽车文化赛事,对经批准在繁汽车领域重大品牌塑造传播活动、专业赛事及重大课题研究的,给予相关费用不超过30%的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七、促进汽车+增材制造融合发展

9. 推动汽车与增材制造协同创新

鼓励辖区汽车企业运用增材制造技术在汽车新产品研发、轻量化设计、性能提升等方面拓展应用场景。对经认定的场景应用项目,通过发放创新券等方式对汽车企业给予支持。

本政策规定与上级和其他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本政策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自202611日起,符合有关条件的即可享受政策支持,有效期至20281231日;《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昌区支持新能源汽车核心关键零部件产业新高地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繁政办〔20256号)不再执行,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有重大调整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本政策由各载体单位负责兑现,新文件施行日之前签约落户企业奖励资金由区财政与载体按照2:8执行,施行日之后落户企业奖励资金由载体兑现

 

起草说明

一、起草说明

为深入贯彻《安徽省县域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加快推进繁昌区建设新能源汽车核心关键零部件产业新高地,打造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动力总成生产基地,形成年产值超400亿元的有实力、有特色的县域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由区发改委牵头,参考周边地区政策,形成《繁昌区支持新能源汽车核心关键零部件产业新高地建设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本政策于20267月启动起草工作,由区发改委牵头,会同繁昌经开区管委会、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投促中心、繁盛集团等多个部门共同参与。起草过程中,为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深入借鉴了周边及先发地区政策经验,结合繁昌区产业基础和发展需求,2026年7月14日、7月22日,区发改委先后征求了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投促中心、繁盛投资集团等相关单位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政策初稿。

三、主要内容

本政策围绕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9条具体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一)支持科技创新赋能产业发展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给予三年内研发投入50%的一次性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二)促进汽车制造业升级发展做大做强

支持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企业加大设备投入:给予项目公司新采购设备金额的8%-12%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三)强化金融支持汽车制造业发展

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给予新增项目贷款LPR50%贴息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担保费用按50%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

强化产业投资基金引导:引导区属产业投资基金、已参股市场化基金通过直接投资、跟进投资、阶段参股、组建专项基金等方式投资汽车产业链重大引进项目。

(四)支持企业快速落地转化

支持企业盘活存量资产:鼓励盘活存量空置厂房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直接购买方式有效盘活低效企业,按照实际购买金额给予1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五)打造汽车后市场生命力

提升新能源汽车服务水平:围绕车辆改装、日常保养、售后维修及零配件供应等领域,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对具备较强服务能力的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支持开展汽车重大活动及文化建设:鼓励企业在本地开展汽车产业高峰论坛、供应商大会等,以商招商促进行业壮大,打造汽车文化赛事,给予相关费用不超过30%的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促进汽车+增材制造融合发展

推动汽车与增材制造协同创新:通过发放创新券等方式对汽车企业给予支持。

 

征集已结束,感谢关注!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序号

反馈单位

反馈意见

意见采纳情况

说明理由

1

经开区

1.细化认定标准,确定认定的牵头责任单位,厘清职责边界

2.6条支持企业盘活存量资产中“单个项目累计最高500万元的奖励”,根据经开区实际情况,调整为“单个项目累计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

部分采纳

具体由各自执行部门细化

2

区科技局

第一条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中“鼓励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对新成立的企业且符合条件的,给予三年内研发投入50%的一次性奖励(研发投入需经税务部门认定),累计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为保证政策一致性,建议修改奖补比例为25%、上限为1000万元

采纳

 

3

区财政局

2.支持企业研发平台建设...3.鼓励企业加大设备投入”疑似属于地方财政补贴负面清单2026年版“实施与企业投资额、产值、营业收入、销售额、利润、发票开具金额等经济指标挂钩的财政奖补政策,或对企业上市、升规纳统、获取荣誉奖项及资格证书给予财政奖补”

采纳

本政策有上位依据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留言选登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决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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