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繁昌区农业农村局:《繁昌区关于进一步支持宠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草案)》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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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繁昌区宠物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成为宠物产业集聚区,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的《繁昌区关于进一步支持宠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草案)》(内容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可在当前页面下方留言区留言)。
征求意见日期: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7月10日。
提出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
1.在线留言。
登录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与反馈”留言板块留言,网址:https://www.fanchang.gov.cn/hdjl/yjzj/index.html;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丹彤,联系电话:0553-7855076
电子信箱:2667214046@qq.com
邮寄地址:繁昌区农业农村局1楼106室
邮政编码:241200
繁昌区关于进一步支持宠物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草案)
为推进繁昌区宠物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成为宠物产业集聚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等有关要求,制定本政策。
一、本政策适用于在我区经营的,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宠物食品、宠物用品、宠物医疗、宠物服务、宠旅融合等企业或组织,及其他宠物行业的经营主体。
二、研发投入
鼓励宠物企业设立研发创新机构,对新成立的宠物企业,给予三年内研发投入25%的一次性奖励(研发投入需经税务部门认定),单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1000万元。
三、贷款贴息
对宠物行业新成立企业,根据企业发展状况和建设需求,3年内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的,按当期公布的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贴息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累计奖补不超过500万元。
四、开拓市场
对企业参加境内重点宠物经济产业展会的(京宠展、深宠展、亚宠展、它博会,东西部小动物临床兽医师大会、中国国际宠物水族展览会等),给予参展展位费用50%的补助,单家企业奖补不超过10万元。
五、经营主体集聚
1.引导从事宠物科普、洗护、美容、产品展销等宠物服务行业经营主体入驻宠物产业商贸服务集聚区,正式运营达1年后,按经营场地面积给予一次性奖励:50平方米(不含)以下,奖励2万元;50-100平方米(不含),奖励5万元;100-200平方米(不含),奖励8万元;200平方米及以上的,奖励15万元。
2.鼓励宠物行业企业集聚发展,对新落户生命健康和绿色食品产业园区、租赁园区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空置厂房的宠物企业给予不超过五年的运营补贴,经综合评估,单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500万元。
六、产业标准研制
对主导研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导研制地方标准(含计量技术法规、团体标准)的单位,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产品商贸流通与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1.电商物流普惠补贴:对在本区注册、独立核算、依法纳税、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的宠物食品、用品企业,通过电商平台开展线上销售,按年度实际快递物流费用的15%给予补贴,单企业年度最高200万元 。
2.冷链运输专项补贴:对上述合规企业采用冷冻/冷藏方式配送宠物食品的,按年度实际冷链运输费用的20%给予补贴,单企业年度最高150万元 。
3.仓储冷链设施建设与运营补贴:自建专业冷库、冷链仓储设施: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租赁第三方合规冷库:按年度实际租金的30%给予补贴,单企业年度最高50万元。
八、本土农产品供应
实施宠物企业原料本地化补贴,鼓励区内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社向宠物食品加工企业提供原料,薯干、碎米按照500元每吨给予补贴。
九、消费新业态场景打造与引流活动
1.鼓励运用全息投影、人工智能、AR/VR等前沿技术,打造宠物主题的沉浸式体验、演艺等新型业态项目。按年度有效投入的30%给予奖补,单项目最高奖补200万元。
2.鼓励宠物经济产业类企业、宠物行业协会等机构经批准后,在本区主(承)办非财政资金保障的宠旅融合促消费或赛事活动。对单场活动携宠组数不少于100组的主办方,给予直接投入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此项奖补总额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旅行社等市场合规主体招徕携宠游客打卡携宠专线,在区内住餐企业住宿一晚且达到500人次/年,予以30元/人的补助,此项奖补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十、高端行业论坛等
在我区承办全国性、高规格宠物产业学术研讨会、前沿技术峰会、行业发展论坛等高端行业活动,按活动实际支出费用(场租、装修、交通、食宿、宣传、材料等费用)的50%给予组办方奖励,单场活动最高奖励50万元。
十一、产业人才
1.对在繁就业满一年(本地缴纳社保不少于6个月)的宠物行业从业人员,新取得宠物医师、宠物美容师、宠物驯导师、宠物健康护理员等职业技能人员,给予补助。其中,宠物医师三个等级,分别补助3000元、4000元、5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宠物美容师、宠物驯导师、宠物健康护理员五个等级,分别补助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同一技能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已持有同一技能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
2.对企业自区外柔性引进符合《芜湖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和相关人才界定》条件、与繁昌区企业签订项目合同并领取相应薪酬的人才,按企业给付年薪的40%给予引才单位最高200万元总额的补助。
3.对企业引进其他高层次人才的,按照《“繁星荟”高层次人才引荐实施办法》执行。
十二、金融赋能
1.统筹用好区级国有资本、产业投资基金、市场化参股基金,投资辖区宠物产业项目。严格规范基金投资规则,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原则上不控股,单个项目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30%。
2.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宠物专属保险产品(如宠物意外、第三方责任等),对该类保险产品按年度保费收入(辖区内)的10%给予补助,单家机构奖补不超过10万元。
十三、附则。本政策与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有重大调整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政策奖补资金按照预算实行总量控制。本政策由各载体单位负责兑现,资金由区财政与各镇(繁昌经开区)按照7:3承担。本政策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当前,宠物经济产业已成为推动消费升级、促进产业结构优化的重要力量。为抢抓产业发展机遇,加快繁昌区宠物产业集聚发展,打造特色产业高地,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繁昌区产业发展实际,形成了政策初稿。
二、起草过程
本政策于2026年5月启动起草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商务局、文旅体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等多个部门共同参与。起草过程中,为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深入研究了国内宠物产业发展先进地区的政策经验,结合繁昌区产业基础和发展需求形成了政策初稿。
三、主要内容
本政策围绕推动宠物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从创新激励、集聚发展、消费新场景及要素保障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支持措施。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研发奖励:对新成立宠物企业,按税务部门认定的三年内研发投入2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补1000万元。
贷款贴息:新成立企业3年内发生银行贷款的,按当期LPR的50%贴息,贴息期限最长3年,单个企业累计贴息最高500万元。
电商物流补贴:区内合规宠物食品、用品企业线上销售产生快递物流费用,按年度实际费用15%补贴,单企业年度最高200万元。
冷链专项补贴:采用冷链配送宠物食品的合规宠物食品、用品企业,按年度冷链运输费用20%补贴,单企业年度最高150万元;自建冷库、冷链仓储设施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20%-30%补贴,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租赁第三方合规冷库按年度租金30%补贴,单企业年度最高50万元。
本地原料补贴:区内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社向宠物食品企业供应薯干、碎米,按500元/吨标准发放补贴。
参展补助:企业参加指定境内重点宠物展会,按展位展位费用50%补助,单家企业年度最高10万元。
(二)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服务商户集聚奖励:入驻宠物产业商贸服务集聚区且运营满1年的经营主体,按经营面积阶梯奖励:50平方米(不含)以下奖2万元;50-100平方米(不含)奖5万元;100-200平方米(不含)奖8万元;200平方米及以上奖15万元。
园区企业运营补贴:新落户生命健康和绿色食品产业园区、租赁园区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空置厂房的宠物企业,最长可享受5年运营补贴,单个企业最高奖补500万元。
标准研制奖励:主导研制国际标准奖最高100万元、国家标准奖最高50万元、行业标准奖最高30万元;主导研制地方标准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培育消费新场景
新业态奖补:运用全息投影、AI、AR/VR等技术打造宠物主题新型业态项目,按年度有效投入30%奖补,单项目最高200万元。
宠旅融合赛事活动补助:主(承)办非财政保障的宠旅融合促消费或赛事活动,单场携宠组数不少于100组的,按直接投入50%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此项奖补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携宠旅游引流补助:旅行社等市场合规主体招徕携宠游客打卡携宠专线,在区内住餐企业住宿一晚且达到500人次/年,予以30元/人的补助,此项奖补总额不超过50万元。
高端行业活动奖励:在我区承办全国性、高规格宠物产业学术研讨会、前沿技术峰会、行业发展论坛等高端行业活动,按活动实际支出50%奖励,单场活动最高50万元。
(四)夯实人才与金融支撑
职业技能人才补贴(就业满1年、本地社保缴纳满6个月可申领):宠物医师分三个等级,分别补贴3000元、4000元、5000元;宠物美容师、宠物驯导师、宠物健康护理员分五个等级,分别补贴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每人每年仅可享受1次补贴,同技能同等级仅申领1次。
高层次柔性引才补助:企业柔性引进区外高层次人才,按企业实际发放年薪40%补助,单家引才单位累计最高200万元;其他高层次人才按照《“繁星荟”高层次人才引荐实施办法》执行。
产业基金扶持:区级国有资本、产业基金投资宠物产业项目,单个项目参股比例最高30%,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不控股。
宠物保险补助:保险机构开发宠物专属保险产品,按辖区内年度保费收入10%补助,单家机构年度最高10万元。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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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反馈人员或单位 |
反馈意见 |
意见采纳情况 |
不予采纳要说明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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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区财政局 |
鉴于我区已出台了《繁昌区支持宠物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建议政策标题修改为《修订<繁昌区支持宠物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有关内容》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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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区投促中心 |
建议适用范围删除“其他宠物行业的经营主体”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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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技局 |
鼓励宠物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给予三年内研发投入25%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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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繁盛集团 |
建立宠物产业专项基金。设立不少于2亿元宠物产业专项基金,用于推进宠物经济产业培育、发展和壮大。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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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区财政局 |
建议删除“引导从事宠物科普、洗护、美容、产品展销等宠物服务行业经营主体入驻宠物产业商贸服务集聚区,正式运营达1年后,按经营场地面积给予一次性奖励:50平方米(不含)以下,奖励2万元;50-100平方米(不含),奖励5万元;100-200平方米(不含),奖励8万元;200平方米及以上的,奖励15万元。”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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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区商务局 |
建议删除“产品商贸流通与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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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区投促中心 |
优化发展环境,做好企业用能要素保障,用能价格水平不高于周边县区。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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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区农经站 |
鼓励区内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种养业并为宠物产业提供原材料,按提供原料总交易额的10%给予奖励。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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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区文旅体局 |
鼓励宠物经济产业类企业、宠物行业协会等机构,依法在本区主(承)办非财政资金保障的宠旅融合促消费或赛事活动。对单场活动人数不少于500人的主(承)办方,给予直接投入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此项奖励总额每年不超过50万元。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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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区文旅体局 |
建议删除“支持旅行社等市场合规主体招徕携宠游客打卡携宠专线,在区内住餐企业住宿一晚且达到500人次/年,予以30元/人的补助,此项奖补总额不超过50万元。”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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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区财政局 |
建议删除“在我区承办全国性、高规格宠物产业学术研讨会、前沿技术峰会、行业发展论坛等高端行业活动,按活动实际支出费用(场租、装修、交通、食宿、宣传、材料等费用)的50%给予组办方奖励,单场活动最高奖励50万元。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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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区人才办、区人社局 |
对在繁昌企业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的宠物行业从业人员,新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执业兽医师国家职业资格,或宠物美容师、宠物驯导师、宠物健康护理员等相关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标准发放技能提升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宠物产业领域人才,按繁昌区现行的人才政策(含《繁昌区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实施办法》《繁昌区支持在繁高校师生创新创业的若干举措》和《“繁星荟”高层次人才引荐实施办法》)执行。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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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区财政局 |
删除“统筹用好区级国有资本、产业投资基金、市场化参股基金,投资辖区宠物产业项目。严格规范基金投资规则,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原则上不控股,单个项目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30%。 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宠物专属保险产品(如宠物意外、第三方责任等),对该类保险产品按年度保费收入(辖区内)的10%给予补助,单家机构奖补不超过10万元。”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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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区商务局 |
开展宠物促消费活动,每年发放消费券不高于100万元。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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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区财政局 |
本政策与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截止2028年8月17日,《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昌区支持宠物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繁政办〔2025〕5号)废止,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有重大调整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政策由各载体单位负责兑现。本政策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各相关单位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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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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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222020056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