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繁昌区市场监管局:《繁昌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来源:繁昌区市场监管局 征集时间:[ 2025-08-15 00:00 ] 至 [ 2025-09-14 00:00 ] 状态: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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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支持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由繁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起草的《繁昌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日期: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9月14日。

提出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

1.在线留言。

登录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与反馈”留言板块留言,网址:https://www.fanchang.gov.cn/hdjl/yjzj/index.html;

2.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军 联系电话:0553-7878292

电子信箱:yuyanrain@163.com

邮寄地址:繁昌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局窗口

邮政编码:241200

 

 

繁昌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支持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含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更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动力支持,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 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

  20251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且符合奖励资金条件的,每户给予奖励资金5千元。“个转企”奖励资金发放采取“一次申请、三次核发”的方式,对提交奖励申请的转型企业,经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分三次发放奖励,第一年发放1000元,第二年发放2000元,第三年发放2000元。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奖励资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1. 转型前原个体工商户设立时间应早于20251月1日,且转型升级时间为20251月1日至202712月31日期间;

  2. 转型前原个体工商户在办理“个转企”登记前1年内未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且无违法违规行为

  3. 同一个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全范围内有多家同一国民经济行业大类转型升级企业的,仅奖励一家转型企业;

  4. 转型企业应在申请和核发期间按期申报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无欠税费等税务违法违章行为

  5. 转型企业在申请和核发期间2名或以上职工依法参加社保,正常缴费

  6. 转型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转型企业股东、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未有虚假登记记录;

  7. 转型企业应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奖励申请。

  (二)奖励资金申请及发放期间转型企业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发放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即不予发放

  1. 转型企业变更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企业投资人(股东)身份的;

  2. 转型企业在外地完成“个转企”登记后迁入芜湖市繁昌区或在申请及发放期间迁出芜湖市繁昌区的;

  3. 转型后企业通过登记地址无法联系、年报异常被列入经营异常情况的;

4. 转型后企业已注销或被吊销、除名、责令关闭、撤销登记的

5. 转型企业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

三、申请材料

  1. 芜湖市繁昌“个转企”奖励资金申请表;

  2. 企业纳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

  3. 转型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4. 企业承诺书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企业住所所在镇政府(繁昌经开区管委会)提交繁昌“个转企”奖励资金申请。

  (二)奖励流程

  1. 申请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在完成“个转企”登记次年6月30日前填报《芜湖市繁昌“个转企”奖励资金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材料

  2. 审查:企业属地镇政府(繁昌经开区管委会)在企业当年申报期结束后,一并会同繁昌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人社依据本部门职责按照本办法的申请条件对转型的企业进行审查。

  3. 公示:各镇政府(繁昌经开区管委会)将审查结果于繁昌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经核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发放奖励资金。

  4. 发放:各镇政府(繁昌经开区管委会)根据对企业的审查、公示情况,填写《繁昌“个转企”奖励情况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同时将《繁昌“个转企”奖励情况汇总表》《繁昌“个转企”奖励资金申请表》收集后报送繁昌区财政局申请当年度资金,统一支付。

、其他事项

1.违反本办法规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依法责令其将已获取资金退回财政部门,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本政策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3.本办法由繁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起草说明

关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发展。2022年10月,国务院出台《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明确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转型为企业。为贯彻落实《条例》,鼓励、支持、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促进个体工商户扩大经营规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升业态,繁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起草了《繁昌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为确保《奖励办法》具有可操作性,借鉴先进省市做法,结合我区实际,于2025年7月29日书面征集各镇人民政府、繁昌经开区管委会、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意见,2025年8月6日,在区市场监管局召集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的征集意见会,在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于8月14日起草完成《繁昌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众开展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的主要内容共五部分,包括奖励原则、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程序和其他事项。

 (一)奖励原则:拟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繁昌区“个转企”,且符合奖励资金条件的,每户企业给予奖励资金5000元。奖励资金在“个转企”后分三次核发,第一年核发1000元,第二年核发2000元,第三年核发2000元。

 (二)申请条件:转型前原个体工商户设立时间应早于2025年1月1日,且转型升级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转型后的企业设置7个申请条件和5个不予奖励的情况。

(三)申请材料:《芜湖市繁昌区“个转企”奖励资金申请表》等4项材料。

    (四)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企业住所所在镇政府(繁昌经开区管委会)提交繁昌区“个转企”奖励资金申请,并明确了申请、审查、公示、发放流程。

(五)其他事项,明确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惩戒以及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及不收取费用。

 

征集已结束,感谢关注!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本次意见征集,共收集网友留言0个,有效留言0个,吸收并回应网友留言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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