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繁昌区发改委:《繁昌区支持新能源汽车核心关键零部件产业新高地建设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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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安徽省县域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和《芜湖建设世界著名汽车城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加快我区建设新能源汽车核心关键零部件产业新高地,打造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动力总成生产基地,形成年产值超500亿元的有实力、有特色的县域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由区发改委牵头,参考周边地区政策,形成《繁昌区支持新能源汽车核心关键零部件产业新高地建设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内容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可在当前页面下方留言区留言)。
征求意见日期:2025年8月13日至2025年8月23日。(征集时间情况说明:因企业反映相关政策缺失,为推动首位产业快速发展,解决企业需求,加快产业集聚,推动新政策尽快出台,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3日。)
提出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
1.在线留言。
登录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与反馈”留言板块留言,网址:https://www.fanchang.gov.cn/hdjl/yjzj/index.html;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宗泽,联系电话:0553-7879674
电子信箱:121211023@qq.com
邮寄地址:繁昌区繁昌政务中心发改委7楼723室
邮政编码:241200
繁昌区支持新能源汽车核心关键零部件
产业新高地建设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一、支持科技创新赋能汽车产业发展
1.鼓励汽车产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鼓励各类汽车产业企业主体设立研发中心,对新成立的科创型汽车产业企业且符合约定条件的,给予三年内研发投入25%的一次性奖励(研发投入需经税务部门认定),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支持汽车产业企业研发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的汽车产业企业建设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汽车产业企业建设的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安徽省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安徽省产业创新中心、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等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促进汽车制造业升级发展做大做强
3.鼓励汽车产业企业加大设备投入
支持域内汽车零部件企业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实施设备更新,改善生产条件和提升企业装备水平。从企业首次入固投库开工时间两年内,在引进和购置的先进生产设备投入使用之后,对企业实际新采购生产设备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对新采购生产设备金额在200万-2000万、2000万-1亿、1亿元以上的汽车零部件项目, 分别给予项目公司新采购设备金额的8%、10%、12%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4.鼓励汽车产业企业做大做强
对新成立的域内汽车产业企业营业收入进行评价奖励,每年度按其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及以上、5亿元及以上、10亿元及以上、30亿元及以上,分别给予企业的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同一台阶只可申报一次)。
三、强化金融支持汽车制造业发展
5.加大汽车产业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对汽车产业企业新增项目贷款按当期公布的 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贴息奖励,单个企业期限不超过3年,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申请担保贷款的,担保费用按50%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
6.强化产业投资基金引导
引导区属产业投资基金、已参股市场化基金通过直接投资、跟进投资、阶段参股、组建专项基金等方式投资汽车产业链重大引进项目,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原则上不控股,单个项目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30%,单个项目出资总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四、支持汽车产业企业快速落地转化
7.支持汽车产业企业落户园区孵化(创新)载体
鼓励园区孵化(创新)载体加大汽车产业企业培育力度,鼓励为汽车产业企业提供精装修的厂房和办公设施;支持汽车产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对落户园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区、租赁园区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或经开区空置厂房的汽车产业企业,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照最高不超过12元/平方米/月予以租金奖励,奖励期限最高不超过5年。
8.支持汽车产业企业加快建设
对汽车产业企业采用直接购买方式有效盘活低效企业并用于新项目生产,给予企业兼并重组奖励,按照实际购买金额给予5%的一次性奖励(不含土地价值)。对于为项目生产需要租赁、购买园区闲置厂房,并进行装修改造的,给予企业一年内不超过50%的装修改造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本政策规定与上级和其他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本政策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暂定执行三年;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有重大调整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对各企业政策奖补资金量不得突破其对地方实际贡献总量。本政策由各载体单位负责兑现,奖励资金由区财政与各镇(经开区)按照7:3执行。
起草说明
关于《繁昌区支持新能源汽车核心关键零部件产业新高地建设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说明
为深入贯彻《安徽省县域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和《芜湖建设世界著名汽车城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加快我区建设新能源汽车核心关键零部件产业新高地,打造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动力总成生产基地,形成年产值超500亿元的有实力、有特色的县域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由区发改委牵头,参考周边地区政策,形成《繁昌区支持新能源汽车核心关键零部件产业新高地建设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本政策于2025年6月启动起草工作,由区发改委牵头,会同繁昌经开区管委会、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投促中心、繁盛集团等多个部门共同参与。起草过程中,为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深入借鉴了周边及先发地区政策经验,结合繁昌区产业基础和发展需求,2025年6月27日、7月17日,区发改委先后征求了经开区管委会、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投促中心、繁盛集团等相关单位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政策初稿。
三、主要内容
本政策围绕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从科技创新、规模壮大、要素保障、加快落地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支持措施。
(一)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对新成立的科创型汽车产业企业且符合约定条件的,给予三年内研发投入25%的一次性奖励(研发投入需经税务部门认定),累计最高1000万元;建设的国家级研发平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平台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促进企业做大做强。从企业首次入固投库开工时间两年内,在引进和购置的先进生产设备投入使用之后,对企业实际新采购生产设备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对新采购生产设备金额在200万-2000万、2000万-1亿、1亿元以上的汽车零部件项目, 分别给予项目公司新采购设备金额的8%、10%、12%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新成立的企业,每年度按其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及以上、5亿元及以上、10亿元及以上、30亿元及以上,分别给予企业的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同一台阶只可申报一次)。
(三)强化要素保障支撑。对汽车产业企业新增项目贷款按LPR的50%贴息奖励,单个企业期限不超过3年,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申请担保贷款的,担保费用按50%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破解企业发展瓶颈。
(四)加快企业项目落地。对落户园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区、租赁园区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或经开区空置厂房的汽车产业企业,按照最高12元/平方米/月予以租金奖励,奖励期限最高5年;对汽车产业企业采用直接购买方式有效盘活低效企业并用于新项目生产,按照实际购买金额给予5%的一次性奖励。对于为项目生产需要租赁、购买园区闲置厂房,并进行装修改造的,给予企业一年内最高50%的装修改造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为深入贯彻《安徽省县域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和《芜湖建设世界著名汽车城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加快我区建设新能源汽车核心关键零部件产业新高地,打造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动力总成生产基地,2025年8月13日将《繁昌区支持新能源汽车核心关键零部件产业新高地建设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在区政府网站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集到社会反馈意见1条,采纳1条。详细意见采纳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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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形式 |
反馈人员或单位 |
反馈意见 |
意见采纳情况 |
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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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络 |
金繁担保公司 |
增加申请担保贷款的,担保费用按50%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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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222020056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