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繁昌区人社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等青年人才来繁就业创业的二十条政策举措(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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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吸引大学生等青年人才来繁昌就业创业,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高质量充分就业,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起草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等青年人才来繁就业创业的二十条政策举措(征求意见稿)》(内容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可在当前页面下方留言区留言)。
征求意见日期: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9日。(征集时间情况说明:因原大学生来繁就业创业支持政策《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大学生来繁昌就业创业的若干举措的通知》已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为确保政策衔接顺畅、有效,维持大学生来繁就业创业支持工作的连贯性,推动新修订政策尽快出台,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9日。)
提出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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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尚安,联系电话:0553-787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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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241200
附件:
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等青年人才来繁就业创业的二十条政策举措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吸引大学生等青年人才来繁昌就业创业,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高质量充分就业,特制定以下支持政策:
一、实习补贴。高校(含中职、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来繁昌实习,实习单位给予实习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生活补助。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实习单位实习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见习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来繁昌见习,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生活补助,见习期限3-12个月。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见习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面试补贴。区外高校(含中职、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在区人社部门组织的赴外招聘活动中(含经区人社部门批准企业自行组织的赴外招聘活动)与区内企业达成初步就业意向,并来繁昌参加面试的,给予每人最高1500元一次性面试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稳定就业补贴。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中职、技工院校),首次在区内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博士、硕士、本科、大专、中专分别给予每年20000元、15000元、8000元、5000元、30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一次性就业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区内小微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一次性扩岗补助。对区内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照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社会保险补贴。高校(含中职、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在区内企业稳定就业1年以上,且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限期为1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技能人才提升补贴。对按规定在区内企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最高按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技能人才提升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返乡就业补贴。繁昌户籍返乡就业大学生,在区内中小微工业企业稳定就业满6 个月及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博士、硕士、本科、大专、中专分别给予最高每人10000元、8000元、5000元、3000元、2500元的一次性返乡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在我区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按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一、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贷款金额不超过30万元,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金繁担保公司)
十二、创新奖励。经区内企业或政府相关部门推荐,参加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技能竞赛或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大学生,给予赛事奖金1:1额度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三、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由高校毕业生创办并在区内注册运营的初创企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吸纳3名以上重点群体人员就业并依法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1万元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多吸纳1名增加2000元一次性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申请该项目补助时,重点群体人员需仍在该单位就业,且市场主体应在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完成申请。(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四、人才培养补助。支持区内企业与院校合作开办“冠名班”“订单班”,根据毕业后到合作企业就业情况,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该企业人才培养补助;给予合作院校每个班次3万元的人才培养补助。(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人才发展集团、繁昌经济开发区)
十五、创业实体租房水电补贴。入驻市级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按照市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给予为期3年的租金、水电费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六、购房补助补贴。2022年1月1日后,繁昌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引进并依法持续在繁参加社会保险,在繁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周岁(含)以下的硕士、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下同)毕业生。给予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4%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购房补贴,首期补贴为购房款9%,剩余购房款5%补贴自首期补贴兑付第二年起分5年等额兑现;给予专科毕业生购房款12%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购房补贴,首期补贴为购房款7%,剩余购房款5%补贴自首期补贴兑付第二年起分5年等额兑现。具体按照《繁昌区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七、学业及安家费补助。对新落户我区、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工作、约定连续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本科与硕士皆毕业于“双一流”建设高校(含原985、211所有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14万元学业及安家费补助,其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12万元学业及安家费补助,“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给予10万元学业及安家费补助,其他全日制本科生给予6万元学业及安家费补助,全日制大专生以及相同层次的技术类人才给予4万元学业及安家费补助。具体参照区战新人才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十八、人才公寓租金补贴。对入住人才公寓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给予租金补贴,实行补、缴同步,符合入住条件的人才仅需缴纳个人承担的10%-20%部分,具体按《繁昌区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 (2024年修订版)》(繁人才〔2024〕3号)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区人才发展集团、繁昌经济开发区)
十九、免费入住人才驿站。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应届毕业在校生)来繁求职的,可免费入住区人才驿站,最长不超过10天。(责任单位:区人才发展集团、繁昌经济开发区)
二十、子女入托补助。来繁昌工作的青年人才夫妻、子女均为市外户籍的,婴幼儿在入托前,夫妻任意一方在区内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以社会保险参保记录为准),且到当次入托补助统计时仍在继续缴纳社保的,满足子女入托补助相关政策,可以享受同等入托补助。年龄超过3周岁但未达到幼儿园小班招生要求,在区卫健委已备案托班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含幼儿园开办的托班)入托,且其他条件均满足规定(含本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以享受同等入托补助。(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本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三年;若本政策与省、市、区现行相关政策存在交叉,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政策内容若遇上级政策调整时,按上级政策执行;有关财政扶持资金,已明确资金来源的继续按照原渠道执行,其他资金由区人才专项资金保障;对符合《关于支持大学生来繁昌就业创业的若干举措》(繁政办〔2022〕8 号)文件规定的,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对特殊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具体实施细则由区委人才工作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会同相关单位制定;本政策由区委人才工作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起草说明
《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等青年人才来繁就业创业的二十条政策举措(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随着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繁昌区对青年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为进一步吸引和留住大学生等青年人才,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决定制定更加优惠、更具吸引力的政策举措,以支持大学生等青年人才来繁昌就业创业。鉴于原大学生来繁就业创业支持政策《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大学生来繁昌就业创业的若干举措的通知》已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为确保政策衔接顺畅、有效,维持大学生来繁就业创业支持工作的连贯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等青年人才来繁就业创业的二十条政策举措(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在区委人才办的指导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区人才发展集团,组织相关人员对长三角及周边地区的人才政策进行了深入调研。在《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大学生来繁昌就业创业的若干举措的通知》基础上,结合当前大学生等青年人才来繁就业创业的实际需求,以及繁昌区的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设计涵盖实习见习、稳定就业、创业创新、安居乐业等多个方面的二十条政策举措初稿。
初稿完成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泛征求了区委人才工作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卫健委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对政策内容进行了多轮修改和完善,以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三、主要内容
政策涵盖实习见习、面试就业、社保技能、返乡创业、创新带动、人才培养与租房、购房安家、人才公寓入住等多方面:为来繁实习见习学生及毕业生提供补贴;赴外面试应届生、区内稳定就业参保毕业生享相应补贴;区内稳定就业参保毕业生及培训取证职工享社保与技能提升补贴;繁昌户籍返乡就业大学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毕业生获创业扶持;竞赛获奖大学生及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初创企业享奖励与补助;支持校企合作办学,入驻创业基地的毕业生创业实体享租金与水电费补贴;区内企业工作并参保毕业生享购房补贴,新落户且在重点企业工作的研究生和本科生享学业与安家费补助;专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入住人才公寓享租金补贴,毕业2年内来繁求职毕业生享人才驿站免费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