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繁昌区人社局:《繁昌区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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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支撑作用,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起草的《繁昌区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征求意见稿)》(内容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可在当前页面下方留言区留言)。
征求意见日期: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29日。
提出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
1.在线留言。
登录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与反馈”留言板块留言,网址:https://www.fanchang.gov.cn/hdjl/yjzj/index.html;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尚安,联系电话:0553-7872057
电子信箱:1418269903@qq.com
邮寄地址:繁昌区政务文化中心四楼425室
邮政编码:241200
附件:
繁昌区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构建产业集聚平台,深化市场供需对接,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在促进就业创业、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关键支撑作用,特制定本支持政策。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激发产业活力
(一)支持引育壮大。对新引进我区的国(境)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区内设立总部、区域总部、结算中心、运营中心、研发中心的,给予优先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相关政策支持;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范围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照其他营利性企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首次入选安徽省服务业百强排行榜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商务局)
(二)鼓励诚信评价。积极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省级诚信等级评价。对首次获得A级至AAAAA级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别给予1-5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三)树立企业标杆。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选,首次被认定为年度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或年度十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贴(两类称号不重复享受);首次被认定为年度十佳人力资源领军人物或年度十佳人力资源经理人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贴(两类称号不重复享受)。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市场主体业务能力发展,每年举办至少1场专题培训或访学活动。(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四)扶持创业创新。符合条件的个人自主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累计申请次数不超过3次;小微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创业担保贷款可依据相关规定享受贴息政策。(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金繁担保公司、相关商业银行)
二、构建产业生态,打造集聚高地
(五)推动产业集聚。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园区,按照省、市政策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六)降低经营成本。在我区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给予80%租金补贴(单个入驻实体最高不超过1万元)、40%水电补贴(单个入驻实体最高不超过5000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七)行业活动保障。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供需对接、创新创业、技能大赛等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活动规模、参加人数等因素,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三、深化供需对接,释放市场潜力
(八)扩大市场供给。将人力资源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态调整。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偿参与政府购买服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九)提供市场服务。加强与省内外人力资源相对充足地区建立更加紧密的劳务协作关系,每年建立2个以上劳务输入基地。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人力资源机构赴外组织开展招聘活动,一次性给予承办机构组织宣传费最高3万元的补贴。企业自行参加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赴市外开展招聘的,给予每场省内1000元、省外3000元的一次性交通、食宿费用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十)服务企业用工。对新投产的重点企业实施“企业发榜、机构揭榜、政府激励”的用工服务机制。由企业发布急需用工信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定制化招工方案,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审核后,对成功推荐劳动者稳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按每人600元标准给予服务机构一次性服务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2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十一)促进人才招引。鼓励企业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对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的,按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收取中介费的30%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每人最高补贴15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委人才工作局)
(十二)培育技能人才。鼓励人力资源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能力鉴定等机构积极参与我区技能人才培育工作。对企业按规定组织技能培训的,给予企业最高2000元/人培训补贴;对区内高校(含中职)学生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给予最高400元/人评价费补助,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本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三年;若本政策与省、市、区现行相关政策存在交叉,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政策内容若遇上级政策调整时,按上级政策执行;有关财政扶持资金,已明确资金来源的继续按照原渠道执行,其他资金由区级财政保障;具体实施细则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
起草说明
《繁昌区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在当前经济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的背景下,人力资源服务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促进就业创业、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愈发关键。繁昌区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特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政策举措。
二、起草过程
本政策举措于2024年12月启动起草工作,由繁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联合区财政局、区发改委等多个部门共同参与。起草过程中,我们广泛收集了长三角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的先进经验和政策措施,深入分析了繁昌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的现状和问题,并通过全区人力资源供需对接活动,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人和企业人力资源负责座谈交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经过反复讨论和修改,最终形成了本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本政策举措主要围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构建产业生态、深化供需对接三大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可操作的政策措施。
(一)培育市场主体,激发产业活力。对新引进的知名机构及在区内设立分支的给予优先入驻产业园等支持;对规模以上及百强机构给予奖补与奖励;对获A级至AAAAA级资质的机构给予补贴,鼓励诚信经营;对骨干企业、十强机构及领军人物给予补贴,树立行业典范;为个人和小微机构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创业创新。
(二)构建产业生态,打造集聚高地。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园的园区给予建设补贴,推动集聚发展;对入驻产业园的机构给予租金和水电补贴,减轻运营负担;支持行业协会及机构举办活动,并给予补贴,促进交流合作。
(三)深化供需对接,释放市场潜力。将人力资源服务纳入政府购买目录,支持经营性机构参与,扩大供给;加强劳务协作,建立输入基地,对招聘活动机构给予补贴,提升服务;实施“企业发榜、机构揭榜、政府激励”机制,对成功推荐就业的机构给予补贴;鼓励企业委托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对成功引进的给予补贴;鼓励机构参与技能培训,对企业和职工给予补贴,提升技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