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繁昌区住建局: 繁昌区企业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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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持我区人才政策的竞争力,吸纳各类优秀青年人才来繁优化企业,加快推进繁昌区高质量发展,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草拟的《繁昌区企业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内容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可在当前页面下方留言区留言)。
征求意见日期: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1月14日
提出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
1.在线留言。
登录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与反馈”留言板块留言,网址:https://www.fanchang.gov.cn/hdjl/yjzj/index.html;
2.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建波,联系电话:0553-7853733
电子信箱:303160906@qq.com
邮寄地址:繁昌区政务文化中心三楼319室
邮政编码:241200
繁昌区企业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工作
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一、支持对象
2022年1月1日(含)后,繁昌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引进并依法持续在繁参加社会保险,在繁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周岁(含)以下的硕士、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下同)学历毕业生。
二、支持政策
1.给予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2%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购房补贴。
2.给予本科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4%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购房补贴。
3.给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6%,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购房补贴。
4.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叠加享受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硕士、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购房时点(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以网签合同备案、现房以网签合同日期)不超过35周岁。
2.申请人于2022年1月1日(含)后在我区首次缴纳社会保险,且申请补贴时所在企业依法为其在我区持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3.2024年11月1日(含)后在繁昌区域内购买首套普通新建商品住房。
4.普通商品住房系指总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住房。
四、申请程序
1.申报。申请人于每月1-20日通过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繁昌区)实时进行申报(首次申报自2024年12月1日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提供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家庭)。
(2)结婚证、离婚证、单身承诺书(以购房时点为准。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再婚的提供离婚证、结婚证;离异未婚的提供离婚证、单身情况承诺书;未婚的提供单身情况承诺书。离婚证、民事调解书和法院判决离婚书具同等法律效力)。
(3)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购房全款发票。
(5)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书(申请人购房时点所持最高学历)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毕业学校证明、本人承诺书。
(6)繁昌区企业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承诺书(附件1)。
(7)工作证明(附件2)。
(8)申请人本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9)劳动合同(购房补贴申请时点,申请人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10)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明细表(购房补贴申请时点,申请人所在企业持续为其缴纳在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
2.受理。申请人申报后,区人才发展集团于5个工作日内受理、初审并分办至各部门。
3.审核。各审核部门于次月20日前完成上月申报人员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实时反馈至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
申请人基本条件:区教育局负责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等查询,对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进行确认;确认申请人是否已享受“行知”计划购房补助政策;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核实申请人是否已享受其他类型人才购房补贴、补助,确认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及缴纳信息;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申请人是否享受战新人才购房补贴情况;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确认申请人是否已享受“华佗”计划购房补助政策;区人才发展集团负责对申请人年龄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补贴资金,补贴资金预算审核。
首套房认定:区住建局负责通过现有房屋交易信息系统以申请人家庭为单位,查询和确认购房时间情况;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负责通过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等以申请人家庭为单位,查询和确认首次购房情况。
同类型安居保障政策查重:区住建局负责对人才安居保障补助政策、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政策、农民进城购房补助政策、购房消费券等进行查重。
4.公示。区人才发展集团负责对各部门的审核材料进行梳理、汇总,并将审核通过名单于次月下旬将拟补贴人员名单在繁昌区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即可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公示有异议的重新进行审核。
五、资金兑付
首期兑付总补贴资金的70%,剩余资金分三年兑付,每年分别兑付总补贴资金的10%、10%、10%。
资金由人才发展集团于次月20日前拟定发放计划函告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向区财政局申请。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人才发展集团依据公示情况拟定发放名单将首期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需补发或追回购房补贴的,由区住建局委托区人才发展集团予以补发或追回。
剩余购房款补贴发放,需自上年度补贴兑付之日起满1年,申请人提交繁昌区企业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年度)申请表、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等材料(申请人工作单位发生变更,在6个月内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的视为持续缴纳社保),在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繁昌区)申报年度补贴。区人才发展集团受理后、初审并分办至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结果实时反馈至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资金兑付仍按上述流程进行,所有资金均发放至购房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
六、退回
1.申请人发生退房的,需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
2.补贴兑付期内申请人对所购房屋的产权全部转移的,需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
3.补贴资金应退未退人员在补贴资金全额退回前不得办理退房、合同变更及产权转移登记。
4.申请人自首期补贴兑付后,在繁服务期不低于3年,并持续缴纳繁昌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兑付期内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需在6个月内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持续缴纳繁昌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每年由非企业性质单位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含),否则需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
5.需退回补贴资金的申请人视为已享受该政策。
七、其他
1.本细则中所涉及的补助资金,从区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2.发放或退回补贴的状态及时提供至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不动产交易与登记中心),实行房屋登记限制与解除房屋交易。
3.对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骗补(含应退未退)的申请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4.自网签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申请人不得办理退房及除配偶外的合同变更或产权转移登记。
5.购房补贴只可享受一次,已享受过人才购房补助等同类型财政补贴政策的人才不再享受该政策(多个政策均在申请过程中未实际兑付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一个政策进行申请)。
6.申请人所购房屋需为个人独有或夫妻共有。其中,夫妻婚前以共有人身份购买的房屋仅接受夫妻双方其中一人的申请,不叠加享受政策(未申请一方视为共同享受),且申请时需提供婚姻证明;夫妻婚后以共有人身份购买的房屋可以共同申请。
7.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繁昌区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繁建〔2022〕85号)同时废止,在原文件实施期间已申请或已审核通过的人才仍按照原文件享受相应政策。
8.该细则由繁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形,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相关部门会商解决。
附件:1.繁昌区企业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承诺书
2.工作证明
3.繁昌区企业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年度)申请表
4.繁昌区企业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审核解释口径
附件1
繁昌区企业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承诺书
本人购买该房产时:
1.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助等同类型财政补贴政策。
2.未享受过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首次享受该项补贴后:
1.三年内在该文件所要求的企业就业,并持续缴纳繁昌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2.该房产自网签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不申请办理退房及除配偶外的合同变更或产权转移登记。
本人 ,身份证号/护照号: ,工作单位: ,对以上情况均已知晓,自愿申请该项补贴,并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或拒退补,本人无条件接受相关部门追缴所获补助资金,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计入本人诚信档案。
联系电话(手机): 联系地址: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2
工作证明
我公司员工 ,身份证号: ,现申请繁昌区企业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该员工自 年 月 日入职我公司至今,并由我公司为其在我区持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特此证明。
本证明仅用于我公司员工申请繁昌区企业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不作为我公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式的担保文件。
盖章(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3
繁昌区企业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年度)申请审批表
申 请 人 填 写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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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护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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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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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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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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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未婚、离异单身、已婚、丧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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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繁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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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繁持续缴纳社保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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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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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时间: |
□新建商品房 合同编号: |
□二手商品房原产权证号: 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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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购房屋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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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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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房款 |
¥ |
申请首期补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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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领首期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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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社保卡开户行 (I类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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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金融账户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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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愿申请企业引进青年人才( 第 年度)购房补贴,并承诺提供的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或拒退补,本人无条件接受相关部门追缴所获补助资金,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计入本人诚信档案。 申请人(签字/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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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单 位 填 写 |
一、“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登记信息认定(区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申请人所购房屋(是/否)发生权属变动。
(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
二、就业参保信息认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该申请人在我区就业且累计缴纳社保费个月。
(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
三、年度购房补贴核算(区人才发展集团)
该申请人应享受第( )年度购房补贴¥ ,大写人民币:
(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繁昌区企业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年度)申请表》(用人单位与申请人共同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
(3)新建商品住房需提供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明细表(申请人所在企业持续为其缴纳在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
(5)劳动合同(购房补贴申请时点时,申请人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附件4
繁昌区企业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
审核解释口径
一、首套房认定
1.首套房认定以我区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系统查询已办理合同网签和不动产权登记信息为准。申请人名下有商业、办公或仓储等非住宅用房,不影响首套房认定。
2.申请人在签订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网签)时点拥有住房,即在我区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名下有住房网签合同或不动产权登记信息(不含农村宅基地上住宅)的,新购房屋不认定为首套房。
3.申请人申请补贴房屋为下列情况的,不认定为首套房:购买定向销售商品房、购买单位的集资建房、通过团购等优惠政策购买的商品房。
4.申请人在签订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网签)时点之前,在我区享受过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新购房屋不认定为首套房。
二、其他
1.企业是指在我区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为企业性质的单位。
2.申请人的年龄、学历信息、社保缴纳情况等应为签订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网签)时点的状态。
3.购房款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发票标示金额。
4.学历证书认定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证书网上查询系统查询结果为准。经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证书无法查询的,购房人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毕业证颁发单位证明(含颁发单位公章、经办人、联系电话及官方网站)、本人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交的学历有关证明材料属实并手签姓名)。海外留学生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
起草说明
一、相关背景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新时代“紫云英人才计划”加快推进芜湖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芜市发〔2021〕21号)和《关于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推进“紫云英人才计划”落实落地的行动方案(2021—2025年)》等相关文件精神,更好吸纳青年人才支持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繁昌区企业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起草过程
根据区委人才工作局关于人才引进工作要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认真学习市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区以往有关规定,借鉴芜湖主城区做法及我区实际,于2024年9月启动“实施细则”的草拟工作,完成“实施细则”(初稿)。其后,根据市住建局等7部门4月17日新印发的《关于印发芜湖市企业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芜市建〔2024〕33号)文件,经3次修改后形成“实施细则”(草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草稿)涉及五个方面内容。
1.支持对象:“我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引进并依法持续参加社会保险”;
2.支持政策:给予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补助总房款12%、14%、16%,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叠加享受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条件:“申请人于2024年11月1日(含)后在我区购买首套普通新建商品住房”;
4.资金兑付:“首期兑付总补贴资金的70%,剩余资金分三年兑付,每年分别兑现总补贴资金的10%、10%、10%”;
5.退回:“申请人自首期补贴兑付后,在繁服务期不低于3年,并持续缴纳繁昌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网签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申请人不得办理退房及除配偶外的合同变更或产权转移登记,
四、建议
履行征求意见等程序,提交区政府会议审议通过后,建议以区政府办名义印发。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我局于2024年9月30日至10月11日,就《关于申请繁昌区企业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通过易政网向“区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自规分局、卫健委”等6个单位进行了征求意见;同时,于2024年10月15日至11月14日,在“繁昌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网上意见公开征集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反馈意见情况如下:
一、易政网征求意见反馈情况
1.共收到2份反馈意见函(其中1份反馈了2条意见,目前已采纳1条,未采纳1条;另1份反馈意见为“无意见”);
2.其余各单位均为未反馈意见。
二、网上意见公开征集反馈情况
网上意见公开征集中,共收到网友留言为0个、预留信箱反馈意见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