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区科技局:《繁昌(上海)科创飞地入驻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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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构建“研发在上海、产业化在繁昌”科创产业协同发展新模式。结合我区实际,区科技局修订了《繁昌(上海)科创飞地入驻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对本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日期: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27日。
提出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
1.在线留言。可登录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与反馈”留言板块进行留言,网址:https://www.fanchang.gov.cn/hdjl/yjzj/index.html;
2.联系方式和电子邮件:
区科技局:桂鑫,电话:0553-7872752,电子邮箱:gxin.a01@foxmail.com。
繁昌(上海)科创飞地入驻企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构建“研发在上海、产业化在繁昌”科创产业协同发展新模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入驻企业条件
(一)已在繁昌区注册企业
符合繁昌区产业导向“新三样”产业(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绿色食品和大健康产业)申请入驻科创飞地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母公司为在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的上市企业;
2.规模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
3.市级以上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项目以及其他重大招 商引资项目;
4.建有市级以上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的企业。
(二)未在繁昌区注册企业(项目)
招商引资项目入驻的,需符合《繁昌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一事一议”实施办法》中规定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标准,或经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的其他招商引资项目。
二、企业入驻流程
(一)入驻申请。意向企业(项目)提出入驻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由载体或项目引进单位推荐,区科技局负责受理。
(二)审核审批。已在繁昌区注册的企业申请,由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审核;未在繁昌区注册的企业(项目)申请,由区投促中心审核,报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三)办理入驻。入驻申请批准后,繁盛集团按照市场评估的租金价格与入驻企业签订租赁合同。
三、企业入驻管理
繁盛集团负责科创飞地日常管理服务,入驻企业需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1.入驻企业应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各项税收及相关费用,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上海物业管理相关规定;
2.入驻企业经营活动应符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不得从事与企业功能定位无关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应予及时整改到位;
3.企业入驻后应保持正常办公。对于场地连续 30 天处 于空置或关闭状态,予以终止协议;私自将场地转租(让)的,将立即予以清退并要求企业退还已兑现的租金补助。
4.入驻企业未按以上管理要求和协议约定进行运营,且书面通知要求整改未进行整改的,将予清退,同时终止协议,涉及资产及费用依法作相应处理。
四、企业入驻政策
科创飞地原则上按照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的标准核定场地面积,对于研发需求高、仪器设备多的入驻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核定场地面积。
对于入驻企业租赁办公场地租金(不含物业费、水电费等)扶持,自办公场地起租之日(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起 3 年内,租金补贴采用“先缴后补”的方式,区财政列支,第一年按企业实际缴纳租金80%给予补助,第二年按 60%给予补助,第三年按50%给予补助。重大项目及特殊情况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五、附则
本办法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繁昌(上海)科创飞地入驻申请表
附件
繁昌(上海)科创飞地入驻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
企业(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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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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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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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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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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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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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 □自有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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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 □新材料 □其他 |
□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 □绿色食品和大健康 |
□人工智能 □高端智能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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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情况 |
共 人,其中硕士(中级)及以上高层次人员 人(博士 人,硕士 人, 中级 人,副高 人,正高 人),技术研发团队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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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纳税、研发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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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纳税额 (已在繁昌区注册企业填写,分年度) |
年度 |
年度 |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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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及创新 平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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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在繁昌区注册企业需提供:完税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未在繁昌区注册企业(项目)需提供:项目投资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
起草说明
《繁昌(上海)科创飞地入驻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构建“研发在上海、产业化在繁昌”科创产业协同发展新模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区科技局在认真学习研究芜湖市科技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长三角G60科创走廊芜湖产业创新中心人驻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芜创新创业组〔2024〕1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我区支持繁昌(上海)科创飞地发展的有关办法。经多次研究修改,最终形成《繁昌(上海)科创飞地入驻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7月2日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7月16日取得公平竞争审查意见,7月23日取得合法性审查意见。
三、主要内容
《繁昌(上海)科创飞地入驻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整体框架参照市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主要内容:(一)入驻企业需满足特定条件,如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重要招商引资项目等;(二)入驻流程包括申请、审核审批和签订租赁合同;(三)企业需依法经营,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并保持正常办公,否则将被清退、终止协议;(四)科创飞地按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核定场地面积,对研发需求高、仪器设备多的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核定面积。(四)租金补贴为三年,按递减比例补助;(五)办法由区科技局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2024年7月10日将《繁昌(上海)科创飞地入驻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繁昌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集到社会反馈意见0条。此前于7月2日,向有关部门征求修改意见,共收集修改意见2条。于2024年7月11召开座谈会,向10户企业征求修改意见,共收集修改意见0条。详细意见采纳情况如下表:
征集形式 |
反馈人员或单位 |
反馈意见 |
意见采纳情况 |
说明理由 |
网 络 |
群众或企业 |
未收到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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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
对于入驻科创飞地企业补助办公场地租金,租金标准范围应予以明确,否则无法确定该项目预算金额。 |
不采纳 |
繁昌(上海)科创飞地建筑面积1250.06㎡,目前繁盛投资集团正在进行装修,完成后实际可使用办公面积约885㎡,租金收费标准以市场评估价为基准,待评估完成后提交租金补贴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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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投促中心 |
入驻企业条件中关于新三样的表述,建议更改为:新三样企业(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绿色食品和大健康产业)。附件中关于产业表述也需同步修改。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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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 |
群众或企业 |
未收到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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