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间2024年7月19日上午
嘉 宾
主持人周天天
直播地址芜湖市繁昌区广播电视台
摘 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12号)精神,为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邀请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繁昌分局领导通过区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就繁昌区自然资源工作与广大网友交流、解答疑问。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主持人周天天。今天很荣幸地邀请到了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繁昌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慧同志,就繁昌区自然资源工作与大家进行交流。首先,请您与各位网友打个招呼。
[张慧]: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高兴作客区政府网站,与大家一起交流。
[主持人]:近年来,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现最大限度的便民利民,我区做出了很多突出举措,2023年我省积极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服务,作为牵头单位,可以为我们介绍一下到底什么是不动产“带押过户”?这一服务适用于怎样的情形和推行意义是什么?
[张慧]:不动产“带押过户”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已经抵押的不动产买卖转移时,不需要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权,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买方新发放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卖方原贷款。
“带押过户”的适用场景,它主要适用于卖方不动产已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公积金中心存在未结清的按揭贷款,且当前贷款无逾期,符合贷款条件的买方以贷款方式购买的情形。不动产登记簿已记载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或者《民法典》实施前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再行办理。
关于推行“带押过户”的意义,按照省级工作部署,自2023年6月以来,已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服务,范围涉及工业、商业、住宅等多类不动产。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保障在押不动产依法转让,可有效降低房屋交易风险和成本,缩短房屋交易周期,在激发存量房市场交易活力的同时,进一步发挥不动产登记与交易管理、金融服务市场主体作用。截至目前,我区已办理“带押过户”登记二十余件,为企业群众解决融资还贷额达二千余万元。
[主持人]:我们在办理不动产转让时会遇到划拨土地,那么划拨土地上的不动产可以转让吗?如果可以转让的话需要缴纳费用吗?
[张慧]: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划拨土地上的不动产转让时,应当报区政府进行审批。经区政府同意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如果属于下列7种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保留划拨方式进行转让,但应当缴纳土地收益金。
首先是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土地用于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第二是私有住宅转让后仍用于居住的;
第三是按照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出售公有住宅的;
第四是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转让的;
第五是转让的房地产暂时难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的;
第六是根据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不宜出让的;
最后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暂时无法或不需要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其他情形。
同时不动产转让还需缴纳相关的税费,具体可咨询税务部门。
[主持人]:近年来,家庭农场越来越多,那么家庭农场生产是否都可以办理设施农用地?如果可以办理应该如何申请?
[张慧]:家庭农场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的简易看护房、农机农资仓库以及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临时保鲜存储等用地和畜禽水产养殖的用地,可以办理设施农用地,按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文件要求申请使用;而当家庭农场对外营业的,比如餐饮、展销等经营性用地,是不符合办理设施农业用地要求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设施农用地申请的主要程序是:首先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再与属地集体经济组织签定用地协议,然后村级组织或经营者向属地镇申请设施农用地备案。
[主持人]:好,本次访谈到此结束,感谢您的观看,也谢谢张局长。再见!
[张慧]:再见!
现场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