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繁昌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芜湖市繁昌区扶持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2024-2025年)(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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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步伐,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繁昌区委繁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繁昌区创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繁发〔202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芜湖市繁昌区扶持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2024-2025年)(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对本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日期: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25日。
提出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
1.在线留言方式。登录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与反馈”留言板块留言,网址:https://www.fanchang.gov.cn/hdjl/yjzj/index.html;
2.电子邮件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810427629@qq.com;
3.信函方式。邮寄地址:芜湖市繁昌区峨溪北路279号,联系人:郑少军,联系电话:0553-7855076。
芜湖市繁昌区扶持现代农业发展的
若干政策规定(2024-2025年)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步伐,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繁昌区委繁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繁昌区创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繁发〔2022〕2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资金安排和适用范围
1.统筹、整合农业产业化、青梅产业发展、特色农产品产业发展及土地流转等专项资金,区财政每年度安排不少于40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并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2.资金扶持对象为本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符合扶持条件的镇(含繁昌经开区,下同)、村。专项资金扶持主体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违法用地一票否决。
二、扶持政策
1.支持粮食生产。推广连片种植再生稻100亩(含)以上的基地,每个补助1万元;每增加100亩再补助0.5万元,每个基地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省任务要求)新建稻渔综合种养总面积50-300亩的,每亩补助80元。
2.支持基地建设。对当年获批创建国家、省、市级产业园的镇,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生态农场(水产养殖示范场)称号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含示范家庭农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3万元;对当年认定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
对当年获得国家级(含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省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一村一品”示范村)“的,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3万元。
支持建设荻港香菜原料种质资源圃,对获批省、市级种质资源圃的,每年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
支持青梅规模化种植。对新增种植青梅连片300亩及以上,给予2000元/亩补助,分四年按4:2:2:2比例支付种植补助和抚育补助。
对新建集中连片第二代钢架大棚10亩及以上的,每亩给4000元补助。
对种植、畜牧、水产等生产主体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建冷藏保鲜设施,按投资额的30%给予奖补,单个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3.发展农业特色金融。加大对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做好农业保险提标、增品、扩面,推进特色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4.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按照区政府《关于实施机械强农提升农机化水平的若干政策措施》。
支持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对同一经营主体当年新增盘活利用闲置住宅5户以上,验收合格的给予一次性0.5万元/户。
5.支持畜牧业发展。对落实“粮饲-猪-沼-肥”生态循环模式并正常运行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当年饲养规模500-1000头、1000-2000头、2000头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3万元、5万元。
对获得市级“兽药减量化行动”达标的规模养殖场给予不超过2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区内屠宰企业屠宰具有产地检疫证明的育肥出栏肉牛且年屠宰量新增3000头以上的,按新增每头200元给予奖励。
6.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对当年获得国家、省、市级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
7.支持经营主体对外合作。参加由区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加展示展销活动的,按国内省外1000元/天、省内市外800元/天、市内区外600元/天和区内500元/天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天数按照当次活动文件上的展期计算。
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举办农事节庆活动,经区农业农村局报备同意的,每个活动一次性给予补助3万元。
支持五华鸡产业协会、荻港香菜产业协会、农产品流通协会、种粮大户联盟等社会组织发展,每年每个组织补助工作运行经费不超过5万元。
8.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每年计划推广商品有机肥1万吨,对在我区注册登记且具有商品有机肥生产销售资质的企业,利用我区农业废弃物生产有机肥并销往我区境内的,给予200元/吨补助。
入驻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规范运用“农安康”小程序进行农业生产,落实溯源码和承诺达标合格证“证码合一”亮证行动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并配合完成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每家奖补1万元。
9.支持耕地撂荒整,保障粮油生产。具体政策规定另行制定,所需经费在区现代农业发展专项中列支。
10.对农业“招大引强”项目等,实行“一事一议”。
三、附则
1.本政策与区财政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所有奖补不叠加享受(本政策明确规定叠加奖补的除外)。鼓励农业经营主体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对曾经获得过补助的同一种项目在申报更高级别奖补时,只奖励差额部分。同一企业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补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年度同一主体获得国家、省、市、区新认定的,按最高标准奖励。
2.本政策规定印发前实施的青梅种植奖补,按照《繁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昌县加快青梅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繁政办秘〔2020〕25号)、《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给予平铺现代农业产业园低产经济林改种青梅一次性移栽改造补助的通知》(繁政办秘〔2021〕10 号)、关于修订《繁昌区农业产业化项目奖补办法(2020-2021年》部分条款的通知(繁农产办〔2021〕2号)执行。
3.本政策自2024年1月起施行,有效期2年;具体实施细则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并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加快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步伐,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繁昌区委繁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繁昌区创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繁发〔202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芜湖市繁昌区扶持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2024-2025年)(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区农业农村局在认真学习研究上级扶持产业发展政策基础上,结合区情实际,提出我区扶持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举措。经多次研究修改,最终形成《芜湖市繁昌区扶持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2024-2025年)(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芜湖市繁昌区扶持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2024-2025年)(征求意见稿)整体框架参照市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主要包括3个方面29项,即:资金安排和适用范围、扶持政策及附则。
其中:“资金安排和适用范围”部分,一是统筹、整合农业产业化、青梅产业发展、特色农产品产业发展及土地流转等专项资金,区财政每年度安排不少于40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并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二是资金扶持对象为本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符合扶持条件的镇(含繁昌经开区,下同)、村。专项资金扶持主体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违法用地一票否决。
“扶持政策”部分包括:支持粮食生产、支持基地建设、发展农业特色金融、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畜牧业发展、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支持经营主体对外合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支持耕地撂荒整治等内容。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2024年6月26日将《文件》在繁昌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集到社会反馈意见0条。同时,于2024年7月16日以印发《征求意见函》的形式,向区直各单位征求修改意见,共收集修改意见7条。详细意见采纳情况如下表:
征集形式 |
反馈人员或单位 |
反馈意见 |
意见采纳情况 |
说明理由 |
座谈会 |
区财政局 |
针对“4.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按照区政府《关于实施机械强农提升农机化水平的若干政策措施》。”建议我局做好资金测算从严从实兑现政策。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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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统计局 |
扶持政策“9.支持耕地撂荒整治,保障粮油生产。具体政策规定另行制定,所需经费在区现代农业发展专项中列支。..”建议具体补助还需考虑以下几方面内容: 1.示范基地建设。拓宽创新思路,谋划打造油菜种植示范区(片)建设,示范带动油菜扩面增效;文旅融合发展。推动三产融合,打造油菜旅游观光区(带),带动油菜种植增量。 2.掌握各镇(开发区)土地流转实际情况,全面落实惠农补贴政策,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农民种植油菜积极性,适度引导和控制油麦种植面积比,实现油菜适度规模化经营。 3.区农业农村局要靠前出台年度秋冬播生产工作指导意见,抢抓油菜种植适播期,掌握主动权。积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技术服务,同步推广良种良法,重视油菜育苗移栽。 4.挖掘冬闲田开发潜力,提高耕地复种指数,落实种植地块,切实扩大油菜种植面积,稳住油菜种植面积存量和扩展种植增量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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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规分局 |
建议1.“对造成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的企业和个人不在补助范围内”作为适用范围里一票否决的条件。 2.鼓励对2020年前出现“非粮化”问题的耕地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恢复耕地作物种植的,给予一定补助。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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