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来源: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征集时间:[ 2024-01-29 00:00 ] 至 [ 2024-02-28 00:00 ] 状态: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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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统筹促进光伏产业与城镇规划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构建良好的城市风貌及产业生态环境。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繁昌分局草拟了《繁昌区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凝聚智慧共识,提高实施可行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热忱欢迎广大市民、社会各界热心人士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日期: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28日。提出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

1.在线留言。登录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与反馈”留言板块留言,网址:https://www.fanchang.gov.cn/hdjl/yjzj/index.html

2.电子邮件。联系方式:区自规分局建设项目管理股:程艳,联系电话:0553-7871257、7916872,电子邮箱:40304915@qq.com。


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有序提升可再生能源占比,高质量、高水平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统筹促进光伏产业与城镇规划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指导意见如下:

一、明确规范对象

全区范围内合法使用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依照本指导意见进行管理(不含新建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工程)

二、明确建设条件

(一)选址要求

1.根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分布式光伏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利益相关人无异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为业主所有。

2.项目建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得违反繁昌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各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相关要求,并与周边建筑物、景观(风貌)相协调。

3.严禁以建设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为由,对光伏板下方空间进行围合,在楼顶和平台搭建采光房、钢棚等违法违章建筑。

4.严禁以建设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为由占用宅基地、公共空间以及各类零散用地资源。

(二)禁止建设范围

1.铁路沿线50米内、高速公路沿线30米内、国道沿线20米内、省道沿线15米内的房屋;

2.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区、传统村落、旅游景区范围内的房屋;

3.屋面(包括瓦片、瓦片承重结构、屋面平台)已经年久失修,存在结构等安全风险的建筑;

4.存在其他不得安装的情形,如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废弃建筑、拆迁区域及近两年有拆迁计划的村庄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等

5.屋面或周边存在大量粉尘、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和腐蚀气体的建筑,相关安全规定严禁建设的其他场所。

(三)建设要求

为杜绝以屋顶光伏组件安装为由在屋顶搭建违法建(构)筑物,以及避免屋顶安装的光伏组件影响建筑外立面风貌,屋顶安装光伏组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光伏组件应根据建筑屋面现状与安装光伏组件的数量,按集中优先、整齐对称、色调和谐、美观统一的原则。施工图上组件排布应体现尺寸,同时体现组件与建筑边沿的距离。

2.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不应超过该安装屋面的最高点,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垂直高度不应超过0.5米,光伏板不得超出屋面外沿。

3.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与建筑外立面保持0.5米以上安全距离,安装最低一侧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得超过0.5米,最高一侧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得超过1.5米,若有楼梯间的,光伏组件最高处不得高于楼梯间;不得采取“人字形”安装,形成封闭空间。

4.城镇建成区临街建筑物的光伏组件覆盖范围应距离临街一侧的建筑物主体结构轮廓线不少于 1米。平屋面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时,应利用女儿墙等建筑构件对光伏组件进行适当围挡,确保不影响建筑外立面风貌、不发生高空坠物。

5.城镇建成区建筑物的光伏组件应设置必要的防光污染围挡。

6.加油、加气、加氢站、化工生产区域等相关特殊区域,光伏组件、配电箱、变压器等光伏设施应按照《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设置于爆炸危险区以外 (保持与爆炸危险区域不小于 3m 的附加安全距离),优先选择与站点既有的变电箱合并区域设置。严禁设置在储罐区等风险较高区域。

7.光伏发电系统安装位置不得妨碍他人通行、通风、采光,不得影响消防、环保等设备的正常使用、检修和安全检查。

(四)安全要求

1.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需要依附居民住宅、工业厂房、仓库、商业大楼、学校、市政建筑等,附近有人员密集、配装有相关精密仪器设备或存放有易燃物质的特点,必须要保证光伏发电不影响这些建筑物原有的生产生活功能,对人员、生产物资不产生安全隐患。

2.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应符合结构安全性要求,并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出具评估报告。项目的设计、施工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T 51368-2019)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 55015-2021)的相关要求。设备方案按照《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充分考虑屋顶的固定荷重、风压荷重、雪压荷重、地震荷载。

3.分布式光伏项目设计、咨询、安装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施工过程严格落实相关安全规范要求。

4.光伏组件、配电逆变等设施设备需符合相关规范和国家电网的有关规定

三、项目备案要求

执行区发改委2023年9月8日出台的《关于繁昌区户用光伏项目备案的指导意见》(暂行)。

四、运营与监督管理要求

1.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和建设企业的运营和管理遵循国家及本省、市的分布式光伏运营和管理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标准。

2、严格落实“谁安装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指定专责安全管理责任人切实做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输、安装、运行、维护、拆卸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对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如遇特殊情况 (台风、龙卷风等自然灾害前后以及构件老化、损毁、失稳等情形),应当及时检查、维护。如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运营单位管理的,则第三方运营单位负项目安生产主体责任。

3.光伏板使用年限到期后的拆装与丢弃应由建设单位回收或由具备资质的企业实施回收。如建设单位破产、注销,或建设单位拒不履行拆除回收等情况,可由房屋产权人执行拆除并处置。

五、明确验收要求

项目竣工后,按程序向属地镇政府(经开区)申请验收,属地镇政府(经开区)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属地供电所开展验收,并填写验收表(附件2)。因项目存在问题导致验收不通过的,自然人、工商业企业或投资主体应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自然人、工商业企业或投资主体承担,整改完成后,可再次申请验收。

六、明确工作职责

(一)区发改委负责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电网公司开展涉网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有无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

(二)区自规分局负责明确限制建设范围和建设要求;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的合法性予以认定;负责对规划限制条件及相关建设要求等作出解释。

(三)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各镇(经开区)对拟建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开展房屋质量、结构安全进行审查;对违反建筑施工法律法规的施工企业实施信用惩戒。

(四)区城管局负责对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分布式屋顶光伏违规搭建行为的监督执法;指导、配合各镇(经开区)镇域内未经审批搭建或未按要求违规搭建的光伏项目予以拆除。

(五)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突发情况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六)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分布式屋顶光伏安装企业虚假宣传、无照经营、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实施信用惩戒;负责对合同欺诈、无照经营等作出解释。

(七)区供电公司负责加强电网承载力评估,每季度完成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分析,多渠道向社会公布,并报区发改委。统筹区域负荷水平和分布式光伏需求,进一步加快电网升级改造,提升接入消纳能力;对分布式屋顶光伏的电力安全验收和并网审批工作;对未通过安全和规划审查或未提交备案手续或未经验收合格的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不予办理电网接入手续,对被有关部门纳入信用惩戒系统的安装企业承建的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不予并网;负责对项目电力安全验收和并网政策作出解释。

(八)各镇(经开区)负责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大对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的日常监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项目,联合相关部门依法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拆除。

七、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引导。各镇(经开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按照户主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鼓励以光伏示范村等项目集中开发、汇集送出。

(二)强化过程监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镇(经开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对项目申报、建设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组织协调解决,加强建设过程监管,确保项目按规范建设。

(三)强化行业管理。各有关部门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对于屡次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视情节严重列入限制开发名单,限制其在我区开发新的光伏发电项目。

(四)强化问题整改。各镇(经开区)要对现有已安装的光伏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未验收并网的,不符合建设要求的,不予验收,已验收并网但存在安全隐患的,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拆除。

八、其他

全区所有公立学校、公立医院、机关单位办公设施(含镇村办公设施)、政府投资的标准化厂房、公共空间等各类国有权属资源的分布式光伏开发实行集中统筹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实施。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发改委、区自规分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供电公司按各自职能负责解释。后续如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范等文件调整,以最新政策文件规定为准。

 

     附件:1.建设指引参考图

     2.繁昌区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验收申请表

     3.繁昌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建设申请及并网验收流程图

 


 

附件1:建设指引参考图

坡屋顶架设引导

 

屋顶平面图

         

意向图


平屋顶架设引导

屋顶平面图       

 

意向图  

       平屋顶(有楼梯间)架设引导

 


           屋顶平面图                            意向图

临街平屋顶架设引导

 

                    屋顶平面图                                  意向图

街道示意图

 

          屋顶平面图                                                         意向图

 



附件2

繁昌区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验收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装机规模

 

并网电压

 

建设单位

本人已充分了解并愿意承担建设光伏电站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承诺申请建设屋顶光伏材料真实、屋顶产权明晰,具备装设光伏电站条件,不影响他人通风、通行、采光,不搭建违章建筑。

申请人签名(房屋产权共有人):

                       

安装公司

承诺事项

 

我司承诺屋顶光伏电站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确保电网安全和居民使用安全;承诺提供维修服务,并就屋顶光伏电站建设、运行服务等事项接受各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公司法人签名:  (公司盖章)

           

 

供电公司

审查意见

 

 

签名(盖章):

 

                   

 

镇政府

验收意见

 

签名(盖章):

                       

 

 

 


附件3:繁昌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建设申请及并网验收流程图

 

 

 

起草说明

    一、 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全面消除安全隐患,有序提升可再生能源占比,高质量、高水平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统筹促进光伏产业与城镇规划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建设管理指导意见

    二、 制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等。

    三、 主要内容

《繁昌区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征

求意见稿)》主要包括了:

一是明确了规范对象,选址分布必须在满足法规的前提下,遵守繁昌区国土空间管控要求,要符合各级规划相关的管控内容。对于重要交通通道两侧一定范围,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区、传统村落、旅游景区等重要空间单元内禁止建设。

二是明确具体建设要求、安全要求和验收要求。屋顶安装光伏组件按照平屋面和坡屋面两种结构,在形式、高度、安全距离、防护设施等必须满足本指导意见要求。

三是明确运营与监督管理要求。必须落实好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人,以及责任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

四是明确了区发改委、自规分局、住建局、城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及项目属地政府的工作职责。

 

征集已结束,感谢关注!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2024年1月29日,将《文件》在繁昌区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集到社会反馈意见3条。详细意见采纳情况如下表:

 

征集形式

反馈人员或单位

反馈意见

意见采纳情况

说明理由

 

区发改委

建议将自然人全款购模式、企业投资开发模式进行统一标准进行管理。

采纳

 

区城市管理局

存在其他不得安装的情形,如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废弃建筑、拆迁区域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等。

采纳

 

峨山镇政府

增加“如遇到拆迁,无条件予以拆除,不予以补偿”。

不采纳

拆迁应执行相关征收方案

企业

 

 

群众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留言选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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