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意见征集】《繁昌区创建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繁昌区民政局 征集时间:[ 2023-01-10 00:00 ] 至 [ 2023-02-09 00:00 ] 状态: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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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夯实我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础地位,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区民政局起草了《繁昌区创建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日期:2023年110日至2023年29

1. 在线留言。登录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与反馈”留言板块留言,网址:  https://www.fanchang.gov.cn/hdjl/yjzj/index.html;

2.电子邮件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71908230@qq.com;

3.信函方式。邮寄地址:芜湖市繁昌区民政局养老股(区便民服务中心7楼)联系人:邓慧,联系电话:0553-7853961

繁昌区创建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全我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夯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满足广大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增进老年人福利、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关于确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县(市、区)创建地区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创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区为契机,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强化组织领导,整合要素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升我区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广大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推动我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

制定出台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方案,精准化体现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资源充分调动、合理配置。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上门为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提供综合能力评估,为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和综合能力评估数据库提供依据,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现全覆盖。加强专业化评估队伍建设,2023年10月底前建成一支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评估队伍,常态化开展居家老年人上门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繁昌经济开发区)

(二)积极推广家庭养老床位

聚焦满足长期居家的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卫生保健等服务需求,以专业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护理服务组织为依托,积极推广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并逐步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健全家庭养老床位的设置标准和上门照护服务标准,针对不同服务对象明确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项目、服务频次、收费标准、权责义务等内容。将家庭养老床位监管纳入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完善服务纠纷解决和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2023年10月底前新建家庭养老床位50张,全区家庭照护床位总数达80张。(责任单位:区民政局、财政局、各镇、繁昌经济开发区)

(三)稳步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

坚持需求导向,在政府重点支持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的基础上,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着力改善高龄和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家庭居住环境及辅助条件。完善居家适老化改造标准,以满足老年人居家生活、起居行走、运动康复需求为核心,围绕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方面,出台繁昌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清单。力求精细精准,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一人一档、一屋一案、一户一策”的适老化改造方案,建立健全家庭适老化改造全流程评估监管机制。2023年11月底前,全区60周岁以上的低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的中度、重度失能老人家庭及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达600户以上。(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镇、繁昌经济开发区)

(四)建设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加强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发挥行业管理、统筹规划、培训示范、服务指导、资源整合等功能。推动镇级养老服务中心逐步转型升级为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区域供需衔接、资源统筹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站点或日间照料中心共同构建定位精准、功能互补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成“一刻钟”养老服务圈。全面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制定《繁昌区城乡社区(村)养老服务站社会化运营实施办法》,确定养老服务站点基本服务项目清单及补贴标准,引导社区养老服务站点为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供社区养老延伸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享受社区养老服务站同等的运营补贴,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承接运营社区养老服务站。2023年10月底前,“三级中心”运营率达100%。(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各镇、繁昌经济开发区)

(五)优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

广泛开展居家上门服务,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日常探访、生活照料、助餐助洁、辅助出行、紧急救援等居家上门服务。健全完善城乡一体、标准一致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制度,全区困难老年人政府购买服务按《繁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繁政〔2016〕12号)执行。具有本区户籍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60 周岁以上老人每月发放 100 元居家养老服务补贴;80 周岁以上的分散供养的城镇“三无”老人、城镇低保老人每月发放 300 元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镇、繁昌经济开发区)

全面建立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进标准化社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建设。制定老年助餐服务支持政策,引导各类餐饮企业、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等市场主体参与提供助餐及配送服务。2023年10月底前,建成城市社区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26个,覆盖率达到100%,建成农村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35个,覆盖率达到50%。(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繁昌经济开发区)

大力发展老年人助浴服务,培育一家专业化连锁化助浴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普惠的集中助浴和上门助浴服务。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依托基层社区网格化治理体系,加强空巢、留守、独居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工作,运用电话问候、视频连线、上门探视等方式进行定期探访。对本区户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60周岁以上农村留守和重点独居老年人,进行每月1次上门巡访、每周2次电话问询。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档案,实行信息动态管理,准确掌握老年人数量、健康状况、照料情况、生活困难等信息,及时为老人提供相应援助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镇、繁昌经济开发区)

(六)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

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贯彻落实《芜湖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对新建小区,按每百户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新建小区按规定建设的养老设施移交政府后,无偿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对已建成小区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要求的,按每百户20 平方米的标准,通过购置、租赁、置换、整合等方式调剂解决的企业、政府和事业单位腾退的用地、用房,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服务;所调剂的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用房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镇、繁昌经济开发区)

(七)发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

探索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构建乡镇牵头,村委会组织、老年协会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农村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 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在条件成熟的集中居住点规划建设养老服务互助幸福院(养老服务站),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开展志愿者服务,为临近居住的农村老年人特别是空巢、留守、失独、高龄老年人提供探视、代购、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切实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形成富有地方特色、有生命力、可复制的农村居家养老模式。探索实行“政府补一点、集体出一点、社会捐一点、个人付一点”筹措资金、社会化运营等模式,保障村级养老服务站(幸福院)可持续运营,发挥效用。推动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提质增效,发挥辐射作用,向周边老年人开放机构公共活动场所和设施,并拓展定期探访、居家上门、短期托养等综合性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文明办、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妇联、各镇、繁昌经济开发区)

(八)加强人才队伍教育培训

推进居家养老护理员人才培训。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护理员以及管理人员免费培训,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100%;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免费培训,向家庭成员普及照料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的护理知识和技能,提高家庭照护水平,增强家庭养老功能。

鼓励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引进管理、投资、运营和监管等养老服务人才,支持其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对象特点,开展膳食营养师、食品安全管理员、精神关爱员、医疗护理员、助浴员等岗位培训,提高全面服务老年人的能力。(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2年12月)。制定创建安徽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创建工作,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职能职责。各责任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项目和落实措施。

(二)组织实施(2022年12月至2023年9月)。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实施方案,对照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建立督办机制,加大督办和考评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2023年10月)。对照《安徽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县(市、区)验收指标》进行自评、检查,对标找差、销号管理,完善创建资料档案,有序汇编成册,形成自评总结,做好迎接省考核评估各项准备工作。

(四)巩固提升(2023年11月)。依据省考评结果,对初见成效的环节进行深化提升,完善政策体系,持续巩固创建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创建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民政局。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成员单位联络员等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及时汇总情况、研判形势、定期调度、督导推进,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

(二)落实资金保障。区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实施示范区创建项目;严格资金管理,对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提升政府财政资金投入精准度。

(三)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区创建的重要性,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家喻户晓、广泛参与的共建局面。重点宣传创建工作中的各项惠老举措及创新工作做法,积极发动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和机构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适度普惠、循序渐进、统筹城乡、和谐共融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格局。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全我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夯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满足广大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增进老年人福利、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关于确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县(市、区)创建地区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起草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区民政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繁昌区创建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包括4大部分,主要内容为8个方面工作任务: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积极推广家庭养老床位、稳步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建设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优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发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加强人才队伍教育培训。

征集已结束,感谢关注!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夯实我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础地位,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草拟了《繁昌区创建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23110-2月9日期间在我区民政局网站上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或建议。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现予以说明。

 

芜湖市繁昌民政局

20232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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