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意见征集】繁昌区民政局:《繁昌区关于加快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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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加快我区发展养老产业,进一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区民政局草拟了《繁昌区关于加快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凝聚智慧共识,提高实施意见可行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热忱欢迎广大市民、社会各界热心人士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日期:2023年7月9日至2023年8月8日。
提出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
1.在线留言方式。登录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与反馈”留言板块留言,网址:https://www.fanchang.gov.cn/hdjl/yjzj/index.html;
2.电子邮件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71908230@qq.com;
3.信函方式。邮寄地址:芜湖市繁昌区便民服务中心7楼,联系人:邓慧,联系电话:0553-7853961。
繁昌区关于加快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繁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发展养老产业,进一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聚焦养老照护、康复辅具、适老设施、老年教育、老年旅游等重点领域,推动养老与医疗、文旅、体育等多业态深度融合,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22〕1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升养老产品供给水平
(一)完善多层次养老照护服务
(1)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兴办面向不同服务群体的养老机构和康复护理机构。2025年底前完成3个以上。(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
(2)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支持品牌连锁机构不断拓展业务,实现规模化发展。2025年底前完成1个以上。(责任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3)打造以老年照护、医疗、康复为一体的康养综合体,为老年人提供稳定期生活照料、康复期护理、治疗期住院以及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养老服务。2025年底前完成1个以上。(责任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4)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运营老年食堂或老年助餐点,利用社区门店开设老年餐桌。2025年底前完成 20个以上。(责任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
(二)促进医养深度融合
(5)优化医疗资源布局,通过新建、改扩建、转型发展等方式,加强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和安宁疗护机构建设,支持老年医学科和安宁疗护科发展,支持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2025年底完成1个以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
(6)发挥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在养生保健、慢性病防治等方面的优势,推动中医药进社区、进机构。2025年底覆盖率达100%以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医保分局)
(三)开发养老产品用品
(7)支持康复护理、康复辅助、智能看护、智能养老辅助软件、智慧养老系统等产品研发,推动发展老年人服装服饰、日用辅助、生活护理等养老产品。2025年底康复辅助研发生产企业5个以上。(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
(8)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试点,完善供应商准入标准,动态更新产品目录,引导企业开发更多适合老年人需求的辅具产品。2025年底前社区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残联)
(9)鼓励支持在养老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等设立康复辅具租赁点,推动康复辅具优质产品应用。2025年底前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残联)
(四)鼓励发展老年宜居产业
(10)鼓励按照适老化标准建设疗养式、社区式养老项目。2025年底前完成2个以上。(责任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11)设置康复中心、娱乐中心等设施,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提供24小时管家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居住、生活照料、医疗照护等为一体的养老社区产品。2025年前完成1个以上。(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12)鼓励建设年轻人、老年人融合居住的综合社区和长租公寓,打造代际融合、充满活力的长者社区。2025年底前完成1个以上。(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
(13)结合实施城市功能品质提升行动,制定完善适老化房屋建设和改造标准,拓展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覆盖范围,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城市功能品质提升行动重点项目库并统筹推进实施。2025年底前,城市养老服务15分钟服务圈基本形成。(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五)促进老年旅游发展
(14)依托康养基地,发展康养旅游和旅居养老。2025年发展康养基地成员单位15以上,年接待量6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体育局,配合单位:孙村镇人民政府、区民政局)
(15)指导各地加强A级景区、自然保护区、星级酒店等的无障碍基础设施建设,营造安全、便捷的老年友好旅游环境。2025年底前无障碍实施率达100%。(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体育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残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六)激发老年教育市场活力
(16)积极拓展老年教育办学主体,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教育产品和培训课程,适应老年人不断增长的文化娱乐、健康养生、金融理财等需求。2025年底前老年教育办学主体100个以上,老年学员达1.8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释放养老产业发展新动能
(七)提升融资能力
(17)鼓励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出台针对养老产业的专项信贷政策,拓宽贷款抵质押品范围,加大对养老企业信贷投放的精准度。2025年底前覆盖率达80%以上。(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八)加大财税支持
(18)积极引导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公建民营,通过公建民营改善和提升入住软硬件档次成效明显的,区财政按照工程项目决算审计价的50%给予补助。2025年底前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19)落实扶持小微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增值税、所得税等优惠。对依托社区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其提供养老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的,免征契税;对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九)拓展用地空间
(20)保障新增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项目,鼓励优先以租赁、先租后让方式供地。以出让方式提供的社会福利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配合单位:区民政局)
(21)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养老或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允许和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养老或医养结合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
(十)提升人才供给质量
(22)精准对接用人单位岗位培训需求,提高养老护理、健康照护等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2025年底前培育从事养老护理、健康照护等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机构1个以上。(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
(十一)强化科技赋能
(23)鼓励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科技攻关,加大对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的康复辅助器具基础研究、高新技术和产品研发、应用转化研究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24)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择优推荐申报试点示范,推动优秀产品和服务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中的应用。2025年底前申报省级试点示范1个以上。(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
(25)培育智慧养老应用示范场景、示范基地和示范品牌。2025年底前完成3个以上。(责任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培育养老消费市场
(十二)激发潜在消费需求
(26)倡导健康、科学的养老理念,通过适度补贴等方式,引导有条件的老年人购买适宜的专业服务和康复辅具用品。(责任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27)鼓励企业创新产品推广方式,推动老年用品和服务嵌入老年人线上、线下生活场景。(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区民政局)
(28)营造“孝老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家庭的支撑作用,倡导子女更多为老年人消费,鼓励物业、家政、文旅等企业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十三)鼓励发展养老普惠金融
(29)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投入”的运作方式,加大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补贴、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等力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民政局)
(30)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优化资产配置增强老年人现金支付能力,加强针对老年人的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倡导理性理财。(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分局)
(十四)加快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
(31)持续拓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覆盖面,出台激励各类企业建立年金制度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2)加快开发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及机构护理等多样化护理需求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区医保分局)
(33)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不断完善需求评估、服务供给、服务监管等制度流程,做好与养老服务补贴的政策衔接。2025年底前全面推行。(责任单位:区医保分局,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34)支持推广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供给,加大老年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护理保险等产品供给。2025年底前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覆盖率100%。(责任单位:区银保监分局)
(十五)打造高水平康养基地
(35)围绕“医、养、游、健、学”,根据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情况,积极打造康养产业集群。突出“城市—康养—田园”有机融合,因地制宜打造健康、观光、体验、休闲景区,形成一批临近康养基地的户外康养活动区。丰富拓展芜湖市繁昌区马-梅-长康养基地功能,2025年底前完成户外康养活动区15家以上。(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文化和旅游局)
(36)科学布局医院、紧急医学救援中心(站点)等,建立反应迅速、流程顺畅、行动高效、技术可靠的生命健康保障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四、优化养老产业发展制度环境
(十六)营造公平开放的政策环境
(37)定期公布现行养老产业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和养老产业投资指南,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供给,给予同等的床位建设、机构运营等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
(38)加大对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消费侵权行为的整治力度,深入落实《安徽省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办法》,持续加强金融理财、养生保健、旅游培训等领域监管,切实保障老年人消费权益。(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政法委,配合单位: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分局)
(39)发挥行业组织在权益保护、纠纷处理、行业信用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区民政局)
(十七)推进养老产业“双招双引”
(40)围绕养老产业链,实行全链条精准招商,引进和培育一批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龙头企业,谋划和筛选市场前景好、具有带头示范作用、各具地域资源特色、可持续发展的养老产业推介项目,打造产业链条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养老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中心,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
(41)充分发挥商协会、专业机构的作用,切实提高项目编制、策划和包装质量,全区每年谋划、编制养老产业项目2个以上,落地项目1个以上。(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
(十八)建立健全产业服务平台
(42)成立区养老协会,充分发挥养老产业发展平台载体作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十九)促进长三角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43)依托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加快《长三角区域养老一体化服务协作备忘录》落实,加强养老产业规划协同和项目协调,发挥资源优势,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对接和功能互补,整体提升区域养老产业竞争力。(责任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起草说明
一、相关背景
全区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为加快发展全区养老产业,进一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二、制定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22〕16号)
三、起草过程
2023年6月,区民政局草拟了《繁昌区关于加快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说明
《繁昌区关于加快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聚焦养老照护、康复辅具、适老设施、老年教育、老年旅游等重点领域,推动养老与医疗、文旅、体育等多业态深度融合,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从提升养老产品供给水平、释放养老产业发展新动能、培育养老消费市场、优化养老产业发展制度4个方面明确“完善多层次养老照护服务”“促进医养深度融合”“开发养老产品用品”等19大项42小项具体工作任务。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2023年7月17日将《繁昌区关于加快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在繁昌区政府信息平台公开征求意见,共收集到反馈意见7条。详细意见采纳情况如下表:
征集形式 |
反馈人员或单位 |
反馈意见 |
意见采纳情况 |
说明理由 |
网 络 |
群众或企业 |
未收到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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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投资促进中心 |
建议第(40)条责任单位修改为:区健康养老产业招商推进组(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投促中心,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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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改革委 |
建议第(1)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兴办面向不同服务群体的养老机构和康复护理机构。2025年底前完成3个以上。”责任单位删除“区发展改革委”。 |
否 |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对应条目责任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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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建议第(31)条修改为:持续拓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覆盖面,依政策规定做好企业年金备案工作。修改理由:县级行政机关单位没有出台相关政策的权限,我局只能依法贯彻省市政策规定。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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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
建议第(14)条修改为“2025 年发展康养基地成员单位10以上”,责任单位修改为: 区民政局、区文旅体局。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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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
第(15)条自然保护区不属于文旅体局业务范围,建议删除。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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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建议修改第(39)条为“成立行业组织,发挥行业组织在权益保护、纠纷处理、行业信用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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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政法委 |
建议第(38)条牵头责任单位为区民政局,将区委政法委从责任单位更改为配合单位。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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