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区食品及注册工作在线访谈
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时 间2023年8月9日上午

嘉 宾

主持人江月度

直播地址芜湖市繁昌区广播电视台

摘 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12号)精神,为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邀请繁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通过区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就繁昌区食品及注册工作与广大网友交流、解答疑问。

访谈详情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主持人江月度。今天很荣幸地邀请到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张莹同志,就繁昌区食品及注册工作与大家进行交流。首先,请您与各位网友打个招呼。

[张莹]: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高兴作客区政府网站,与大家一起交流。

[主持人]:首先问一个我们有很多食品生产企业比较关注的问题,我们繁昌撤县划区后,陆陆续续有许可证到期的企业重新办证,将地址上的“繁昌县”改为“繁昌区”,这种情况下已经印制好的旧包装还能继续使用吗?

[张莹]:这个问题我们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过明确的答复。那我们本着节约资源、合理使用的原则,如果食品生产企业仅登记注册地址发生变化,实际生产条件并未改变的,那么企业已印制的旧版包装材料可以自登记注册地址变更之日起延期使用6个月。变更前已经使用旧版包装、标签生产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可以继续销售。同一市场主体在企业名称变更后,新旧包装混合使用的过渡期也是6个月,自食品生产者企业名称变更之日起计算。

[主持人]这样确实方便了我们的食品生产企业也避免造成浪费。我们常说作为食品经营者,需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那么所谓“进货查验”究竟是要做哪些事情呢?

[张莹]:我们都知道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所以第一点通俗来说就是供货者的资质证明。供货者为食品生产者的,应查验其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小作坊登记等资质证明文件;供货者为食品销售者的,应查验其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等资质证明文件;供货者为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单位的,查验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供货者为种植户、养殖户等自然人的,查验其身份证。二是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是指用于证明出厂产品的质量经过检验,符合相关要求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附于食品或者食品包装上的合格证书、合格标签或者合格印章,以及食品生产者自行检验后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合格报告、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检疫合格证明等。

[主持人]:我们在逛超市的时候会看到“临期食品”专柜,张局长,请您从专业的角度告诉观众临期食品到底是什么?能不能吃?我们购买临期食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张莹]:临期食品,通常指即将到达保质期,且未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应标示产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质期是指在食品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预包装食品完全可以销售和消费,是安全的。临期食品是临近保质期,并处于保质期内的食品,不用担心其安全问题。那我们在购买临期食品的时候,一是要查看食品包装,确保无破损,无胀袋、漏气等现象。二是注意查看食品标签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信息,确保产品在保质期内。如发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该向我们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此类违法行为。三是要按需适量购买,要理性消费,不要因为折扣和低价大量购买临期食品,以免食品过期、变质造成浪费。另外,购买后应在保质期内尽快食用。食用时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或出现异味、口感异常时,不要食用。所以正规的临期食品是可以放心食用的。

[主持人]:我们常说食品、食用农产品,这二者如何区分呢?在市场上销售食用农产品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吗?

[张莹]:我国的《食品安全法》第2条规定,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称为食用农产品,同时规定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应当遵守该法的规定。《食品安全法》第35条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那关于二者的区别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57条有明确的规定:“食用农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活动,指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实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所以大家根据这个定义就可以明确食用农产品的范围,并且销售食用农产品不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主持人]张局长在食品工作方面给我们解答了几个问题,那么我们再来谈一谈市场监督管理局另外一项重要的工作。近年来,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支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创办与发展、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等方面持续创新,那么我们繁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呢?

[张莹]:繁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服务,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准入清单》,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减材料、减时间,实现市场主体开办集成化“一网办理”,1个环节、1套材料、0.5个工作日办结。提升市场主体开办便利化水平,全面推广企业注册登记免费代办,在区服务中心开设免费代办窗口,开展全程免费代办服务。推动并成功实现“个转企”办理,“个转企”后可延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成立日期,并最大限度保留原名称字号,有利于经营户扩大经营规模,提高融资能力。我们还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智能审批”,在7个市场所各配备了1台个体工商户登记自助一体机,并安排专人现场指导,结合名称自主申报、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改革,实现只提供一张身份证的自助办理、即时拿照。有效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

[主持人]:好,本次访谈到此结束,感谢您的观看,也谢谢张局长。再见!

[张莹]:再见!

 

现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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