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繁昌区商务局:《繁昌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规定(征求意见稿)》

来源:繁昌区商务局 征集时间:[ 2023-03-28 00:00 ] 至 [ 2023-04-27 00:00 ] 状态: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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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区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区商务局草拟了《繁昌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规定(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凝聚智慧共识,提高实施意见可行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热忱欢迎广大市民、社会各界热心人士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日期:2023年328日至2023年427日。

提出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

1.在线留言。登录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与反馈”留言板块留言,网址:https://www.fanchang.gov.cn/hdjl/yjzj/index.html;

2.电子邮件。联系方式

商贸市场股:王宏宇,0553-7879206,2443704907@qq.com

数字经济股:  昀,0553-7876781,1350257863@qq.com

 

 

 

 

 

繁昌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一、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部分

(一)适用范围

在我区注册,主营业务年收入达到或超过200万元的住宿和餐饮从业单位、主营业务年收入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商贸零售从业单位和主营业务年收入达到或超过2000万元的商贸批发从业单位,经申报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名录库并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数据的商贸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政策内容

1.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升限入统。

1)对在我区申报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名录库并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数据的新增限上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含限上大个体转限上企业的)及个体工商户分别一次性奖励6万元、2万元,月度入库的商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

2.支持商贸流通企业上台阶。

2)对已纳入名录库,年销售额突破3亿元、2亿元、1亿元的限上批发企业,年零售额突破 1 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的限上零售企业,年营业额突破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的限上住餐企业分别对应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企业年销售额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数据为准,各申报企业要完善相关统计基础资料,做好统计基层规范化建设。

3)年零售额超过2亿元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以1亿元整数倍为一个档次计算,每达到一个档次的,再奖补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

3.鼓励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做大做强。

4)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当年零售额达3000万元,同比增长3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5)对本地制造企业或引进上下游企业在繁新注册设立的销售公司,当年纳入限上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统计且年销售额达1亿元,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支持新建改造商贸基础设施。

6)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在社区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建设,对单体营业面积达50平方米及以上,持续经营满一年,且统一形象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设施配置和装修的,数量在5—9家的,按3万元/家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数量在10家及以上的,按5万元/家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因企业发展新增连锁店铺的,按净增店铺数量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支持商贸企业评先评优。

7)开展老字号认定工作,对新获得繁昌老字号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附则

1.本规定政策体系内的各项政策与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补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和其它经营主体、项目,不享受本政策体系内的其他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

2.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挤占奖补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27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共同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自2023年度起施行。

二、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部分

(一)支持对象 

在繁昌区注册并开展电子商务(含直播电商)业务的企业。

(二)支持内容

1.对2023年度内招用新员工(新员工指入职前一年内在我市用人单位没有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记录的员工)并依法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我区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每人1000 元的标准给予助企“开门红”一次性稳定就业补助。

2.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高级工及以上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其中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800元/人;高级工及以上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照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给予补贴。同一家企业内同一名职工参加同一类型培训不重复享受培训补贴。

3.为外地户籍在繁无住房,与繁昌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我区参加社会保险,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企业人才,提供人才公寓入住政策,并给予80%的人才公寓租金补贴。

4.对年度和月度入库的限额以上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2万元一次性奖补。

5.对企业年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5000 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要求年线上推广费不得少于同档奖励的 50%。

6.对企业线上推广服务费超过5万元的,按10%的标准给予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对限上电子商务企业给予年度网络销售快递单量每单0.2 元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8.鼓励线上销售农产品,对自产自销或与种植养殖户签订销售合同的企业,年网络销售额达首次到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4 万元、8万元、12 万元、15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开展线上销售本地农产品且年网络销售额达5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快递单量每单1.5元的补贴,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

9.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且年网络销售额达 2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年网络销售额 0.5%(不含省级奖补)的比例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以后年度年网络销售额存量部分按0.2%给予奖补,增量部分按0.5%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每年奖补不超过15万元。

对企业跨境电商年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积极引导生产型企业“工贸分离”,鼓励生产型企业在繁分离设立实行独立核算的电子商务公司,年网络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11.对总面积达到 3000 平方米以上,具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的配套服务及物业管理的闲置楼宇或厂房,转型为电商产业园区或混合园区,入驻电子商务企业达15家以上,且年网络销售额达0.5亿元的,给予园区每年 10 万元的奖励。年网络销售额每增加1亿元每年奖励提高 10 万元,最高不超过50 万元。

鼓励产业集聚,对入驻以上园区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年销售额达3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每月每平方米8元的办公场地补助,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

12.对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商务部门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企业(园区),分别配套给予 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市级、省级、国家级电子商务技能竞赛获得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 1 万元、3 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区“十强”电子商务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13.支持开展电商发展学习交流活动,促进行业协会服务能力提升,给予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费用30%的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附则

1.除特别说明外,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申报奖补,符合本办法的同时,还符合上级或我区其他奖补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与奖补,不重复享受。

2.本办法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本办法由区商务局会区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起草说明


一、相关背景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年)的通知》(芜政〔2022〕23号)对《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和促进商贸业发展的通知》(繁政办〔2020〕11 号)等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

繁昌区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繁政办秘〔2021〕48 号)2022年过期,需重新修订。对此区商务局重新制定《繁昌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规定》。

二、制定依据

商贸流通业发展部分《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和促进商贸业发展的通知》(繁政办〔2020〕11 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年)的通知》(芜政〔2022〕23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助企“开门红”若干政策的通知》(芜政办秘〔2022〕7号)

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部分:繁昌区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繁政办秘〔2021〕48 号)、《芜湖市助企纾困助力企业平稳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芜湖市助企纾困助力企业平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芜助企纾困〔2023〕1 号)、《关于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和资金保障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86号)、《关于印发<繁昌区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繁人才〔2021〕1号)、《芜湖市电子商务2023年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芜商流〔2023〕94 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繁政〔2022〕5号)、《关于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说明

繁昌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规定分为两部分。

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部分

(一)适用范围

(二)政策内容:共五条,对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内容进行规定。

(三)附则:共三条,分别对解释权和实施日期等做了规定。

二、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部分:

(一)支持对象

(二)支持内容 :共十三条,对支持电商发展内容进行规定。

(三)附则:条,分别对解释权和实施日期等做了规定。

 

 

 

征集已结束,感谢关注!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反馈人员或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说明理由
繁昌县悦承阳酒店 繁昌区部分酒店客房、设施陈旧,需要更新,能否给予住宿业酒店改造提升补助资金,促进住宿业发展。 不采纳 近期已开展全区住宿业发展调研,将根据全区住宿业实际情况及需求,出台住宿业改造补助方案
龚美芬 繁昌区快递派送单件费用偏高,高于周边其他县区,快递单量补贴希望进一步提高,到0.5元每单。
不采纳 提高标准超出合理范围。本条政策依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繁政〔2022〕5号),对限上电子商务企业给予年度网络销售快递单量每单0.2元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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