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繁昌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快荻港香菜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来源:繁昌区农业农村局 征集时间:[ 2022-12-20 00:00 ] 至 [ 2023-01-19 00:00 ] 状态: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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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荻港香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荻港香菜全产业链,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我局结合实际,起草了《关于加快荻港香菜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凝聚智慧共识,提高实施意见可行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热忱欢迎广大市民、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对加快荻港香菜产业发展实施意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对于利用促进荻港香菜产业发展的建议,我们将在实施意见中予以合理吸纳。

 

征求意见日期:2022年1220日至2023119日。

提出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

1.在线留言方式。登录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与反馈”留言板块留言,网址:https://www.fanchang.gov.cn/hdjl/yjzj/index.html;

2.电子邮件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810427629@qq.com;

3.信函方式。邮寄地址:芜湖市繁昌区峨溪北路279号,联系人:郑少军,联系电话:0553-7855076


关于加快荻港香菜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荻港香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荻港香菜全产业链,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和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为契机,以“两强一增”行动为抓手,积极培育荻港香菜区域公共品牌,采取扩大种植基地、推行规模加工、传承中华非遗、发展电商销售等方式,实现荻港香菜产业融合发展,把“小香菜”做成“大文章”,助力繁昌乡村全面振兴。

二、主要目标

2025年底,发展荻港香菜原料种植基地5000亩以上,培育规上加工企业3家以上,建成荻港香菜非遗展示中心,实现荻港香菜加工产值1亿元以上。

三、重点任务

1.推进荻港香菜产业园区建设。科学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建设荻港香菜产业园,加快推进智慧工厂、智慧车间建设,实现生产工艺流程化、智能化,同时围绕强链、延链、补链,吸引龙头型、基地型、配套型企业进驻园区,发挥抱团集聚效应。(责任单位:荻港镇、区农业农村局)

2.加快香菜原料种植基地建设。大力发展“订单农业”,采取“龙头企业+村集体+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推广上海青等优质品种,扩大设施大棚面积,实行标准化生产,推进荻港香菜原料生产基地建设,保障香菜加工原料供应,降低企业生产成本。(责任单位:各镇、区农业农村局)

3.建设荻港香菜非遗传承中心。结合荻港香菜产业园建设,新建荻港香菜产业博物馆,展示荻港香菜产业发展历程、手工工艺体验等内容,传承荻港香菜非遗,做好“农旅”“文旅”结合文章。(责任单位:荻港镇、区农业农村局)

4.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从原材料种植、产成品标识码入手,利用互联网技术,完善香菜质量检测与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解决产品保质期短等产业发展瓶颈问题。(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局)

5.宣传推介荻港香菜品牌。引导各生产加工主体把好原料选购关、生产工艺关,质量监管关,统一产品包装,培育荻港香菜公共品牌。强化品牌宣传,加强业务培训,推行组团参展、直播带货等“线上线下”结合方式,提升“荻港香菜”的外在影响力,拓展产品销售渠道建设。(责任单位:荻港镇、区商务局、区融媒体中心、区农业农村局)

6.发挥荻港香菜协会作用。完善协会组织体系,修订行业自律公约,优化诚信体系,为荻港香菜生产经营主体搭建交流平台、拓宽销售渠道,助力香菜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四、扶持政策

(一)支持原料种植基地建设

1.支持荻港香菜优质原料(包括青菜、辣椒、萝卜)基地规模种植。对全区范围内实行订单农业种植规模10亩50亩以上且种植两季(含两季)以上的,每年每亩分别给予200元400元补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2.支持香菜优质原料种植基地实行标准化生产。对新建水肥一体化等设施的补助30%;支持机械换人,对购置特色小型农机具用于蔬菜生产的给予50%购机补助(不含国补项目)。单个经营主体补助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二)支持荻港香菜加工业发展

3.对当年新增的设备(含冷藏设施)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按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经营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4.对当年香菜加工企业产值首次达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进入规上企业的,在享受原有入规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经信局)

5.对成功研发香菜加工产品保质期达半年以上的,按研发经费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三)支持荻港香菜品牌建设及销售

6. 支持产品包装及宣传。发展统一品牌、统一包装的生产经营主体,按品牌宣传、推介等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个主体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7.鼓励荻港香菜产品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经区级主管部门同意的,按国际、国家级、省级、市级展示展销活动,每次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5万元、0.2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经信局)

8.对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荻港香菜专营店且标牌化销售(含已建),正常营业一年以上的,每个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

9.鼓励本地香菜产销企业开展线上销售。对线上快递费给予每单0.8元的补贴,单个主体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单个主体线上销售达0.5万单、1万单、5万单以上的,再分别给予0.2万元、0.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四)加大金融、人才等要素支持

10.对香菜种植及加工生产经营主体,优先推荐“香菜贷”振农担”“劝耕贷贷款。对当年贷款额度累计达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按照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30%给予补助,每个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地方金融局)

11.鼓励人才引进。对荻港香菜加工生产经营主体引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购买五险一年以上的,给予引进主体每人每年2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2.支持香菜协会发展。根据协会正常运行情况,每年给予运行经费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政府成立荻港香菜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荻港香菜产业发展的日常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农业农村局、融媒体中心、荻港政府要深入开展典型案例宣传,举办荻港香菜文化节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强化资金要素。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用于荻港香菜产业发展,补助资金列入级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拨付经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会议研定后发放

、其他事项

(一)本政策与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奖补,不重复享受。同一经营主体的相同项目在其他部门已享受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专项资金扶持主体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违法用地一票否决。

)本意见由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本意见自202311日起施行,执行期限三年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荻港菜香制作技艺”已有百年历史,并于2022年成功入选第六批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目前荻港香菜年加工产值达2800万元。为抓好“强链、延链、补链”工作,扶持荻港香菜产业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起草依据

根据《繁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昌县促进特色农产品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繁政办秘〔2020〕67号)和《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昌区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繁政办秘〔2022〕48号)等有关文件,结合实际,起草《关于加快荻港香菜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有六个部分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创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和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为契机,以“两强一增”行动为抓手,积极培育荻港香菜区域公共品牌,采取扩大种植基地、推行规模加工、传承中华非遗、发展电商销售等方式,实现荻港香菜产业融合发展,把“小香菜”做成“大文章”,助力繁昌乡村全面振兴。

(二)主要目标。2025年底,发展荻港香菜原料种植基地5000亩以上,培育规上加工企业3家以上,建成荻港香菜非遗展示中心,实现荻港香菜加工产值1亿元以上。

(三)重点任务。主要包括推进荻港香菜产业园区建设、加快香菜原料种植基地建设、建设荻港香菜非遗传承中心、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宣传推介荻港香菜品牌和发挥荻港香菜协会作用等6项任务。

(四)扶持政策。主要包括支持原料种植基地建设、支持荻港香菜加工业发展、支持荻港香菜品牌建设及销售加大金融、人才等要素支持等4个方面12条扶持政策。

(五)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引导强化资金要素3条举措。

(六)其他事项主要包括奖补原则、扶持主体要求和执行期限等内容。

征集已结束,感谢关注!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序号

反馈人员或单位

反馈意见

意见采纳情况

说明理由

1

企业

 

 

2

群众

建议调整为“对当年香菜加工企业产值首次达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6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不予采纳

《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昌区促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规定(2020年)的通知》(繁政办〔2020〕14号)

规定:“鼓励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10 亿元、50 亿元和 100 亿元的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综合权衡,不宜过高。

3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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