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过户政策
发布时间:2022-09-13 15:09
来源:繁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浏览量:次
信件编号: | 20220912001 | 来信时间: | 2022-09-12 12:4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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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贾**** |
内容: | 本人父母2016年在繁昌区平铺镇平铺小区购买了一套安置房,房产证上还是卖家名字,现在想过户。请问过户需要什么材料以及现在过户的收费政策是怎么样的?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繁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答复时间:2022-09-13 15:09:37
答复意见: “贾****”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繁昌分局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表述,您应申请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手续。原产权人、购买人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产权证原件,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办理过户时应缴纳土地收益金(土地性质为划拨)、税款,具体标准根据交易双方房产等情况确定。您可携带材料到窗口具体咨询。 以上答复,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繁昌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553-787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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