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繁昌区农业农村局:《繁昌区创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2022-2023年)》(征求意见稿)

来源:繁昌区农业农村局 征集时间:[ 2022-08-22 00:00 ] 至 [ 2022-09-21 00:00 ] 状态: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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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步伐,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区农业农村局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 年)的通知》《中共繁昌区委办公室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昌区创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繁昌区创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2022-2023年)(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对本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日期:2022年8月22日至2022年9月21日。
提出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

1.在线留言方式。登录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与反馈”留言板块留言,网址:https://www.fanchang.gov.cn/hdjl/yjzj/index.html;
    2.电子邮件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810427629@qq.com;
    3.信函方式。邮寄地址:芜湖市繁昌区峨溪北路279号,联系人:郑少军,联系电话:0553-7855076。

  

 

繁昌区创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促进

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

2022-2023年)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步伐,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特制定本规定。

一、资金安排和适用范围

1.统筹、整合农业产业化、青梅产业发展、特色农产品产业发展、数字乡村试点及土地流转等专项资金,区财政每年度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并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2.资金扶持对象为本区内注册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符合扶持条件的镇(含繁昌经开区,下同)、村。专项资金扶持主体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违法用地一票否决。

二、扶持政策

3.支持粮食生产。实施芜湖大米良种补贴,对种植芜湖大米示范品种的给予30%良种补贴。支持智慧芜湖大米示范基地建设,每年支持种植面积达200亩以上(含)且未获得市级激励的,每个基地给予2万元补助。支持再生稻种植示范,推广连片种植再生稻100亩(含)以上的基地,每个补助2万元;每增加100亩再补助0.5万元,每个基地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落实《繁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繁办〔2020〕21号)文件精神,推广“稻-肥”“稻-油”种植模式。

4.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对当年获批创建国家、省、市级产业园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荻港香菜产业园、平铺五华鸡产业园和民族食品产业园,每年分别给予50万元补助,主要用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5.支持设施农业建设。新建集中连片第二代钢架大棚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每平方米给予10元补助,其中内设拱棚的再给予每平方米5元补助;新建连栋钢架蔬菜大棚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每平方米给予20元补助,建设升(降)温、遮阳、通风、钢架育苗床等配套设施,再给予每平方米20元补助。

6.支持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当年新建符合省级奖补条件的冷藏保鲜设施,按投资额的10%给予奖补,单个经营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新建畜牧、水产冷藏保鲜设施的,参照省、区两级标准补助,单个经营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7.加大对农业保险支持力度,促进我区特色农业保险提标、增品、扩面,推进特色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8.支持绿色生态食品产业原料基地建设。继续执行《繁昌县促进特色农产品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繁政办秘〔2020〕67号)、区政府对《关于申请将繁昌长枣种质资源保护纳入区特色农产品扶持政策奖补范围的请示》的抄告(抄告〔2021〕1046号)等文件精神。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生态农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

9.促进机械强农。落实区政府《关于实施机械强农提升农机化水平的若干政策措施》,重点支持建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育秧中心、粮食烘干中心以及高标准综合示范基地、农机农艺融合基地等“三中心两基地”,支持新型智能高效复式机械应用。

10.支持创建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动物疫病净化场。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场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元、10万元。

11.扶持五华鸡产业发展。对在长三角地区建立五华鸡专营店且标牌化销售的,按省外5万元、省内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养殖主体统一采购使用五华鸡一次性脚标的,按采购费用据实奖补。对当年新增饲养规模0.5万只及以上、1万只及以上、2万只及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补1万元、2万元、3万元。

12.支持“粮饲-猪-沼-肥”生态循环发展。采取“粮饲-猪-沼-肥”生态循环模式并正常运行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当年饲养规模500头-1000头、1000头-2000头、2000头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3万元、5万元。

13.支持水产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建稻渔综合种养总面积50亩-300亩的,每亩补助200元。当年获得部级(省级)、市级水产养殖示范场(区、园)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对水产品种研发成功并获得国家品种认定的,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14.实施农产品加工五个一批工程。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农产品品牌强园、强企,再给予省级、市级奖补的20%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省、市级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当年一产入库项目新增投资额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1万元、2万元、3万元;对当年农产品加工产值首次达2000万、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规上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4万元、8万元、10万元。

青梅产业政策按原《关于印发繁昌县加快青梅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繁政办秘〔2020〕24号)和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的补充条款执行。

15.支持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由区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的各类展示展销活动的,按国际(境外)、国家级(全国农展)、省级(含在国内由省主办)和市级展示展销活动,每次分别补助1万元、0.8万元、0.5万元和0.2万元。

16.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基地)的,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当年获得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以及国家级、省级“一镇一特”“一村一品”等专业示范村称号的,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

17.鼓励举办采摘节等农事节庆活动。结合传统节日和农事节庆等,每年评选10个区级农事节庆活动,每个补助5万元。

18.支持创意农业、功能农业发展。当年被认定为创意农业示范基地的,评选出一、二、三类,分别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当年被认定为功能农业示范基地的,每个奖补5万元。

19.支持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计划每年推广10000吨,对在我区注册登记且具有商品有机肥生产销售资质的企业,利用我区农业废弃物生产有机肥并销往我区境内的,给予200元/吨补助。

20.提升三品一标认证水平。当年新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每个产品奖励1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每个奖励5万元。

21.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进驻省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实行追溯码+合格证的经营主体,每年评选20家,每家奖补0.8万元;每年评选20家农产品监测合格单位,每家给予奖补0.2万元;对自主建立标准化农产品检测室,购置相关检测设备,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支持5个农资经营门店开展信息化监管,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22.支持数字乡村建设。安排200万元资金支持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应用。村民委员会(社区)建设或应用数字乡村服务平台,正常运行的每个给予15万元补助;支持各镇实施数字乡村试点项目,按投入的4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支持种、养殖经营主体在生产过程、质量监管等环节,使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装备,按当年建设智能化、数字化设施设备(含软件开发)投资总额40%给予补助,每个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列入《繁昌区数字乡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其它项目(2021-2022年实施的项目),按数字化设施设备(含软件开发)投资总额30%给予补助,每个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财政资金投入项目和纳入购机补贴的除外)。

23.支持农产品网络销售。在电子商务平台新开设网店销售本地农产品的,年销售额达50万元以上的奖补2万元,每增加销售额50万元奖补1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新入驻区数字经济产业园的涉农电商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

24.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获得省、市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认定的,分别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对当年获得新认定的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

25.支持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等实施“大托管”“股份合作”模式,对新增流转面积在50亩以上的(不含曾经流转过的土地),按30元/亩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26.支持“两闲”盘活数字地图建设。对开展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数字地图建设的试点村,验收合格的每村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27.对农业招大引强项目等,实行“一事一议”。

三、附则

28.本政策与区财政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鼓励农业经营主体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对按照市《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政策规定》奖补的项目,除本政策规定实行叠加奖补外,按文件规定的承担比例奖补。同一企业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补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年度同一主体获得国家、省、市、区新认定的,按最高标准奖励。

29.本政策自20221月起施行,有效期2年;具体申报实施细则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并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起草说明

关于繁昌区创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促进

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

(2022-2023年)(征求意见稿)的

起草说明

 

一、制定意图

为加快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步伐,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 年)的通知》《中共繁昌区委办公室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昌区创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繁昌区创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政策规定(2022-2023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政策规定”)。

二、起草过程

区农业农村局在认真学习研究上级扶持产业发展政策基础上,结合区情实际,提出我区创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举措。经多次研究修改,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最终形成《政策规定》。

三、主要内容

《政策规定》整体框架参照市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主要包括3个方面29项,即:资金安排和适用范围、扶持政策及附则。

其中:“资金安排和适用范围”部分,一是统筹、整合农业产业化、青梅产业发展、特色农产品产业发展、数字乡村试点及土地流转等专项资金,区财政每年度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资金。二是适用范围为本区内注册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符合扶持条件的镇(含繁昌经开区,下同)、村。三是专项资金扶持主体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违法用地一票否决。

“扶持政策”部分包括:支持粮食生产、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支持设施农业建设、支持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加大对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支持绿色生态食品产业原料基地建设支持机械强农、支持创建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和动物疫病净化场、扶持五华鸡产业发展支持生猪产业发展支持水产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农产品加工五个一批工程、支持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发展鼓励举办采摘节等农事节庆活动支持创意农业功能农业发展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支持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提升三品一标认证水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支持数字乡村建设、支持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应用、支持农产品网络销售、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支持“两闲”盘活数字地图建设等方面扶持政策,等等。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若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建议以区政府文件印发。

 

征集已结束,感谢关注!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序号

反馈人员或单位

反馈意见

意见采纳情况

说明理由

1

企业

 无


 

2

群众

领导您好,看到繁昌创建国家现代化示范区很激动,既然是创建国家示范园区,政策鼓励应该全方面的,这么多年我区在牛羊养殖生产屠宰方面的政策少之又少,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区的牛羊养殖已形成规模,牛羊的秸秆使用量非常大,而且过腹还肥,真正的循环绿色养殖,这不就是国家大力支持的产业么?希望制定政策的领导关注下牛羊养殖,未来人民的消费也是多元化,健康化,安全化。

予以考虑,在充分调研之后,研究制定在牛羊养殖生产屠宰方面相关政策,局时欢迎对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3

部门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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