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繁昌区人社局:《关于支持大学生来繁昌就业创业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

来源:繁昌区人社局 征集时间:[ 2022-06-13 00:00 ] 至 [ 2022-07-13 00:00 ] 状态: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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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吸引繁昌生源大学生回繁、外地大学生来繁,加快大学生等各类青年人才集聚,进一步落实“3113”人才工程,高效完成大学生引进目标任务,抓实“大学生经济”,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关于支持大学生来繁昌就业创业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对本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日期:2022613日至2022713日。
    提出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
    1.在线留言方式。登录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与反馈”留言板块留言,网址:https://www.fanchang.gov.cn/hdjl/yjzj/index.html;
    2.电子邮件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075205658@qq.com
    3.信函方式。邮寄地址:芜湖市繁昌区政务文化中心繁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414室,联系人:强凯,联系电话:0553-7878017


关于支持大学生来繁昌就业创业的

若干举措 

征求意见稿

 

为吸引繁昌生源大学生回繁、外地大学生来繁,加快大学生等各类青年人才集聚,助力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根据省市我区有关人才政策,制定以下举措

一、支持大学生来繁昌就业

1.给予稳定就业补贴。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区内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给予每年5000元、8000元、15000200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2.给予面试补贴。来繁参加区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招聘活动的市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参加区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赴外招聘活动,并在招聘活动中,与企业达成初步就业意向后来繁参加企业面试的区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给予符合条件人员1000/人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3.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4.给予社保补贴。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及以上学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我区企业稳定就业1年以上且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12个月。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5.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探索“预就业”模式,每年组织不少于120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为期3-12个月的就业见习。见习期间,见习人员享受不低于2000/月标准的生活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标准为3个月保费25/人,6个月保费50/人,9个月保费75/人,12个月保费100/人)。(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6.给予返乡就业补贴。对与繁昌区中小微工业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经认定为繁昌籍返乡就业博士、硕士、大学本科、大学专科等人才,分别给予每人10000元、8000元、5000元、3000元的返乡就业补贴。其中:稳定就业满1年的按最高标准发放补贴;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分别按5000元、4000元、2500元、1500元标准发放补贴。每位返乡就业人员可享受一次返乡就业补贴,按稳定就业时间最长时限标准发放。(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二、引导大学生来繁昌创业

7.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正常6个月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

8.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创业者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金繁担保公司)

9.给予创新奖励。参加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技能竞赛和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给予赛事奖金1:1额度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获奖项目在区内落地转化的,再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具体标准为: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一等次、二等次、其他等次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市厅级一等次、二等次、其他等次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0.给予租房、水电补贴励高校毕业生入驻孵化载体,对入驻市级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依照市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最新政策给予为期3年的租金、水电费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三、鼓励大学生安居繁昌

11.给予购房补助补贴。202211日后,繁昌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引进并依法持续在繁参加社会保险,在繁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周岁(含)以下的硕士、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下同)毕业生。在繁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给予一定比例的购房补贴。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标准为购房款14%最高不超过25万元,首期补贴为购房款9%,剩余购房款5%补贴自首期补贴兑付第二年起5年等额兑现;专科毕业生标准为购房款12%最高不超过25万元,首期补贴为购房款7%,剩余购房款5%补贴自首期补贴兑付第二年起5年等额兑现。(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12.给予学业及安家费补助。对新落户我区、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工作、约定连续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本科与硕士皆毕业于“双一流”建设高校(含原985211所有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14万元学业及安家费补助,其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12万元学业及安家费补助,“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给予10万元学业及安家费补助,其他全日制本科生给予6万元学业及安家费补助,全日制大专生以及相同层次的技术类人才给予4万元学业及安家费补助。学业及安家费补助分5年兑现,每次兑现20%(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局)

13.给予租金补贴。对入住人才公寓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予以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不少于每月租金的80%,具体按繁人才〔20211号、繁人才〔20221号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建投公司、区财政局)

14.给予周转金支持。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区内企业稳定就业满6个月,在区内购买首套商品住宅房的,给予购房款20%最高20万元的周转金支持,周转最长期限为10年。借款前五年免息,剩余年限按同期住房公积金借款利率计算利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同时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建投公司、金繁担保公司)

四、加强大学生来繁昌服务保障

15.加大宣传力度。有关单位要坚持把政策落实、优化环境、营造氛围作为宣传的重点,加大引进大学生来繁工作宣传力度。联合市人才发展集团,开展春季人才日”“金秋人才周”“万名高校学子进百企直通车校园宣讲招聘等系列活动每年举办各类招聘活动不少于100场,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来繁就业创业。开展线上线下招聘工作,定期通过网络直播的形式开展“职等你来、云端送岗”线上直播招聘会;“皖事通”APP开设“繁昌区求职招聘平台”,为大学生提供求职便捷服务;线下开展“2N”招聘会(包含乡镇专场)。(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

16.提升服务品质开发运用“繁昌人才服务”微信小程序,探索推行大学生来繁就业创业手续秒办”“简办”“网办服务, 让来就业创业大学生零跑腿做优做实“高层次人才综合服务窗口”,推进服务事项的转办与督办机制符合芜湖人才绿卡发放基本条件的大学生,可直接列入我高层次人才服务范围,依据相关规定为其申请发放芜湖人才绿卡,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待遇。对大学生特别是家庭困难学子开展关怀帮扶服务,帮助解决工作、生活等现实问题。(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7.落实经费保障。本政策有关财政扶持资金,根据委、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已有明确资金来源的按原渠道执行,其他资金由区人才专项资金支出。本政策与我市、区现行政策有交叉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

    对特殊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相关支持。

起草说明

关于支持大学生来繁就业创业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依据

根据省市我区有关人才政策,借鉴区外先进做法,制定《支持大学生来繁昌就业创业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举措》)。

二、制定意图

为吸引繁昌生源大学生回繁、外地大学生来繁,加快大学生等各类青年人才集聚,进一步落实3113”人才工程,高效完成大学生引进目标任务,抓实“大学生经济”,制定《若干举措》。

、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

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在认真学习研究省市有关大学生引进政策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提出我区支持大学生来繁昌就业创业的若干举措。经多次研究修改,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最终形成《若干举措》。

四、主要内容

    《若干举措》共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支持大学生来繁昌就业、引导大学生来繁昌创业、鼓励大学生安居繁昌、加强大学生来繁昌服务保障,涉及条具体举措。第一部分支持大学生来繁昌就业中包含稳定就业补贴面试补贴、一次性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就业见习补贴返乡就业补贴;其中稳定就业补贴根据611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对原有的稳定就业补贴进行了升级,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区内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给予每年5000元、8000元、15000200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第二部分引导大学生来繁昌创业中包含4个举措,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租房水电补贴以及对照湾沚区“津梧桐”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增加的创新奖励,即参加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技能竞赛和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给予赛事奖金1:1额度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获奖项目在区内落地转化的,再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第三部分鼓励大学生安居繁昌中包含购房补助补贴、学业及安家费补助、租金补贴以及周转金支持。购房补助补贴根据区住建局起草《关于应对新冠疫情为企纾困促进房地产和建筑业平稳有序发展的意见》的内容,202211日后在繁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引进并依法持续在繁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在繁暂无自有住房的青年英才在繁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给予一定比例的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与区住建局起草标准一致学业及安家费补助对象为新落户我区、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工作、约定连续服务期限不低于5全日制大专以上人才以及相同层次的技术类人才租金补贴主要是对入住人才公寓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予以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租金的80%。周转金支持是借鉴湾沚区“津梧桐”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新作出的规定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区内企业稳定就业满6个月,在区内购买首套商品住宅房的,给予购房款20%最高20万元的周转金支持,周转最长期限为10第四块加强青年人才来繁昌服务保障中对加大宣传、提升服务品质、落实经费保障均进行了明确。

    

 

  

征集已结束,感谢关注!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序号

反馈人员或单位

反馈意见

意见采纳情况

说明理由

1

企业

 

 

2

王维凤(群众)

“对2022年1月1日后,繁昌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引进并依法持续在繁参加社会保险,在繁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周岁(含)以下的硕士、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下同)毕业生。在繁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给予一定比例的购房补贴。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标准为购房款14%最高不超过25万元,首期补贴为购房款9%,剩余购房款5%补贴自首期补贴兑付第二年起分5年等额兑现”。请教相关部门,2022年 1月此前在繁参加社保的毕业生适用哪个政策?能否进一步放宽政策范围?如与芜湖紫云英人才计划相配套实施,定为2021年7月后在繁新参加社保人员?如两政策不相匹配,则中间空窗期的2021.07-2022.01这期间的高层次人才如何适配政策?这期间仅仅因为参加社保规定时间不一致导致繁昌购房政策不能享受但时间上符合芜湖政策的话不是变相的把人才向芜湖引流么?希望领导考虑一下2021年回繁就业参与社保的35周岁以下的硕士、博士类人才的购房补贴问题!

不采纳

理由是该项举措是区住建局拟定的《关于应对新冠疫情为企纾困促进房地产和建筑业平稳有序发展的意见》中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内容,已于2022年5月21日至2022年6月20日挂网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及合法性审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定。

3

部门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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