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繁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繁昌区扶持创业孵化载体建设相关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来源:繁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征集时间:[ 2022-03-21 00:00 ] 至 [ 2022-04-20 00:00 ] 状态: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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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就业创业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昌区打造“创业芜优”之城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繁政办秘〔2021〕68号),更好地发挥创业孵化载体带动创业、促进就业的作用,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繁昌区扶持创业孵化载体建设相关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对本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日期: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4月20日。

提出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

1.在线留言方式。登录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与反馈”留言板块留言,网址:https://www.fanchang.gov.cn/hdjl/yjzj/index.html;

2.电子邮件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2111484502@qq.com;

3.信函方式。邮寄地址:芜湖市繁昌区政务文化中心繁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414室,联系人:殷俊,联系电话:0553-7872087。

繁昌区扶持创业孵化载体建设相关政策意见

 

为贯彻落实《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昌区打造“创业芜优”之城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繁政办秘〔2021〕68号),更好地发挥创业孵化载体带动创业、促进就业的作用,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孵化载体建设补贴

1.青年社区建设补贴。鼓励建设青年创业社区,对被评定为市级青年创业社区的,由创业扶持资金给予50万元奖励;对达到市级示范性青年创业社区的,由创业扶持资金给予200万元奖励。补贴资金按年度绩效评定结果分2年拨付。

2.众创空间建设补贴。聚焦众创空间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对被评定为市级众创空间的,由创业扶持资金给予50万元奖励;对达到市级示范性众创空间的,由创业扶持资金给予200万元奖励,补贴资金按年度绩效评定结果分2年拨付。对市级众创空间被新认定为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的,由创业扶持资金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补贴。积极建设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被评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由创业扶持资金给予50万元奖励,分5年拨付。积极创建省级青年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着力提升孵化质量。

二、孵化载体运营补贴

4.众创空间运营补贴。鼓励各众创空间常态化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等各类创业公益活动,经审核认定后,按照其举办活动年度实际支出的50%给予后补贴,每个众创空间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经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市级众创空间,由创业扶持资金按当年实际运营费用的50%给予运营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5万元。经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由创业扶持资金给予30万元运营补贴。

三、孵化载体奖补政策

5.孵化基地引进项目奖补。经市认定的各类创业孵化载体引进高校毕业生来繁创新创业,在孵化载体注册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每个项目3000元标准给予奖励。经孵化载体服务被认定为市级良好以上等次科技项目的,按每个项目1万元标准对创业孵化载体给予奖励。

6.孵化载体出园奖补。对经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孵化1年以上,成功搬离出园、并正式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落户我区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3人以上稳定就业的创业实体,按每户1万元标准给予创业孵化基地定额奖补。经众创空间孵化成功,按每户2万元标准给予众创空间孵化奖补。

四、创业实体补贴政策

7.创业实体水电房租补贴。对入驻区级创业孵化载体的创业实体,给予为期一年的租金、水电费补贴。入驻市级创业孵化载体的,可享受三年的租金、水电费补贴。主营业务为一产类、二产类、三产类的创业实体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5万元、1万元的租金补贴水电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40%给予补贴,单个创业实体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00元。

8.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符合条件的创业劳动者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贴息政策。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创业者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9.创业项目启动资金补贴。对入驻孵化载体的科技项目,被评定为市级“优秀”、“良好”等次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鼓励区级以上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在繁落地转化,给予省级及以上一等次奖项目15万元、二等次奖项目10万元、其他奖项4万元补贴;市级一等次奖项目10万元、二等次奖项目4万元、其他奖项2万元补贴;级一等次奖项目4万元、二等次奖项目2万元、其他奖项1万元。

10.一次性创业补贴。在我创业的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按每户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返芜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退役军人、外出务工人员(农民工)等各类群体,首次在繁创办市场主体(含企业、民办非企业、农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带动3人以上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创业补贴

本实施意见中与区级及以上政策有重复或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所需资金从创业扶持资金中列支。本实施意见实施期限为2022—2024,适用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区人社局、财政局按工作职责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起草说明

关于印发《繁昌区扶持创业孵化载体建设相关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促进我就业创业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昌区打造“创业芜优”之城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繁政办秘〔2021〕68号),更好地发挥创业孵化载体带动创业、促进就业的作用,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繁昌区扶持创业孵化载体建设相关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加大对民营孵化器的扶持力度、优化就业创业工作,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更好地发挥创业孵化载体带动创业、促进就业的作用,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繁昌区扶持创业孵化载体建设相关政策意见》,《繁昌县人民政府转发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繁政秘〔2019〕45号)文件的基础上延续了2016年5月26日印发的《中共繁昌县委 繁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业领航计划”建设创业特区的实施意见》繁发〔201631号)部分政策规定拟定了《繁昌区扶持创业孵化载体建设相关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3月14日将征求意见稿发给各镇和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繁昌区扶持创业孵化载体建设相关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内容包括孵化载体建设补贴:青年社区建设补贴、众创空间建设补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补贴;孵化载体运营补贴:众创空间运营补贴;孵化载体奖补政策:孵化基地引进项目奖补、孵化载体出园奖补;创业实体补贴政策:创业实体水电房租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项目启动资金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

征集已结束,感谢关注!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就业创业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昌区打造“创业芜优”之城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繁政办秘〔2021〕68号),更好地发挥创业孵化载体带动创业、促进就业的作用,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繁昌区扶持创业孵化载体建设相关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于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4月20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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