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繁昌区教育局:《繁昌区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举措》(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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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及《芜湖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深化我区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问责机制、深化聘用保障机制为目标,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提高我区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到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此,区教育局牵头起草了《繁昌区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举措(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对本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日期:2022年1月24日至2022年2月23日。
提出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
1.在线留言方式。登录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与反馈”留言板块留言,网址:https://www.fanchang.gov.cn/hdjl/yjzj/index.html;
2.电子邮件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530972497@qq.com;
3.信函方式。邮寄地址:芜湖市繁昌区政务文化中心245室,联系人:俞家龙,联系电话:0553-7911070。
繁昌区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举措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及《芜湖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深化我区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到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以下工作举措。
一、完善教育督导机构。强化政府教育督导职能,调整和充实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主任,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教育局局长任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由区教育局党委委员担任总督学,全区划分为6个督学责任区,每个责任区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督学、2-3名兼职督学,常态化和专项督导相结合开展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二、落实教育督导职能。完善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组织1次综合督导,根据需要开展重点工作专项督导,重在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及省、市、区教育工作部署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三、突出教育督导重点。结合上级教育督导考核,每年开展1次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自查评价,重点评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通高中提升发展、中职教育高质量特色发展,以及办学标准执行、教育投入落实和经费管理、教师编制和待遇、卫生健康和学校安全等情况。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行为的督导,重点督导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情况,全面督导学校党群组织建设、班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教育收费和校园安全等情况。(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四、改进教育评估监测。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教育监测制度,完善评估监测指标体系,着重对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办学水平的评估监测,督导评估结果及时间向社会公布。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工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五、强化问题反馈整改。教育督导机构每次完成督导评估工作后,原则上应在10日内形成督导报告,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结果,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建立整改复查制度,制定问题、整改、责任清单,督促被督导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形成闭环管理。对在教育督导工作中,完成年度任务成绩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年度重点任务和重要工作未能完成、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依法依规问责。(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六、加强督学队伍管理。依据《教育督导条例》《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按期评聘督学,制定督学人员工作制度和考核细则,定期对督学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察,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在评先评优晋级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批评再培训,情况严重的由教育督导机构给予解聘,并向社会公告。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开展督学专业化培训,提升督学队伍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改进教育督导方式。发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和省级教育督导信息化管理平台作用,结合智慧校园建设开展深层次督导。科学制定本级督导年度工作计划,合理安排督导频次,采取定期督导和随机督导相结合,以“四不两直”方式为主,确保效果。加强教育督导研究,围绕我区教育发展的重点任务和难点问题,发挥“名督学工作室”的作用,积极开展课题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建议。(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八、落实督学条件保障。加大督导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因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制定发放标准,明确发放方式。积极为督学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支持督学晋升职级或职称,保证教育督导各项工作有效开展。(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起草说明
《繁昌区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举措(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一、相关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及《芜湖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深化我区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问责机制、深化聘用保障机制为目标,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提高我区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到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起草过程
根据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要求,区教育局组织人员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繁昌区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举措》(讨论稿)。讨论稿形成后,先后征求了各督学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对讨论稿进行反复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2022年1月24日将征求意见稿发给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广泛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繁昌区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举措》(送审稿)内容包括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落实教育督导职能、突出教育督导重点、改进教育评估监测、强化问题反馈整改、加强督学队伍管理、改进教育督导方式、落实督学条件保障。工作举措中明确了教育部门、组织部门、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的职责。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及《芜湖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深化我区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问责机制、深化聘用保障机制为目标,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提高我区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到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区教育局起草了《繁昌区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举措(征求意见稿)》,并于2022年1月24日至2022年2月23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现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