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繁昌区科技局:《繁昌区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规定》(征求意见稿)

来源:繁昌区科技局 征集时间:[ 2021-09-30 00:00 ] 至 [ 2021-10-30 00:00 ] 状态: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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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委、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要求,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提高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大众创新、万众创业,进一步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科技局草拟了《繁昌区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对本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日期: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30日

联系人:吴文双    联系电话:0553-7770566

邮寄地址:芜湖市繁昌区政务文化中心604

邮政编码:241200     邮箱:1244608970@qq.com

 

附件:《繁昌区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规定》(征求意见稿)

 

                                                                  繁昌区科技局

                                                                  2021年9月30日

 

 

繁昌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

若干政策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委、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要求,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提高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大众创新、万众创业,进一步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企业创新能力提升

1.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励(包括区级财政承担部分)基础上,另外给予一定的培育补助。对申报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8万元培育补助,分两兑现,申报材料通过区相关部门审核推报至市科技局补助3万元,获批高新技术企业后补助5万元;对申报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5万元培育补助,分两次兑现,申报材料通过区相关部门审核推报至市科技局补助3万元,获批高新技术企业后补助2万元(第一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未通过继续申报第二批的和第二批才达到申报年限要求的按第一批奖励)。该项奖补,每个企业每3个年度仅享受一次。

2. 奖励代理我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成功的中介机构。全年代理我区企业认定成功数超过上年度且不少于3家的,奖励1万元/家;全年代理我区企业认定成功数未超过上年度或不足于3家的,奖励5000元/家。

3.对于规模以上企业初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入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对当年高企培育备案成功并于次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入库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进入市瞪羚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5. 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6.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省级科技项目。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省科技重大专项的单位,在省、市补助基础上,再分别补助50万元、20万元。

、加快创新平台建设

7.设立区级科技研发中心,由区科技局认定授牌。经认定的区级科技研发中心,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科技研发经费奖励。对获批组建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期满绩效考核合格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8.支持科研院所、高校与企业合作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每年给予产业技术研究院10万元运营补助,连续补助3年。对首次列入市政府重点扶持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产学研合作

9.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合作,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企业为A类,支持比例为不超过实际发生金额(以付给合作高校科研院所的到账资金为准)的50%、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其他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为B类,支持比例为不超过实际发生金额的25%、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

10. 在我区新设立技术转移机构且与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给予新设机构20万元启动运营经费并按年与我区企业产学研实际发生金额的10%补助运费用,最高 100万元。

11. 支持第三方机构促成我区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按当年企业与所促成高校院所(不含已与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实际发生金额的10%奖励第三方机构,最高补助50万元运行费用。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2. 对产学研合作并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全国技术认定登记系统登记的技术合同和转账凭证为依据)给予50%的后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取得科技成果并通过省级科技成果鉴定的,每项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13. 对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授权发明专利)的创新成果,在成功实施产业化并首年度形成新增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审核通过后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14. 进一步加大科技奖励力度,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在国家、省、市奖励基础上,分别再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分别再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第二项目完成单位按以上标准的50%给予奖励。以上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用于项目完成人(团队)奖励。

    五、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15. 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响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按所获最高奖项予以奖励。获国家行业总决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在国家、省、市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获安徽省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获芜湖市地方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附则

16.本规定各项政策与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和其它经营主体、项目,不享受本政策体系内的其他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

17.本规定自2021年度起施行,由科技局负责解释。

 

 

起草说明

一、相关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工作要求,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大众创新、万众创业,进一步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区科技局草拟了《繁昌区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规定》(送审稿)。
二、起草过程
鉴于省、市相关科技创新政策调整,根据上级科技工作最新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前我区科技事业发展需要和工作实际,区科技局借鉴周边县区经验做法,在我区现行《繁昌县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规定》(繁政办〔2018〕26号)的基础上进行完善,着重于提高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与申报、加大研发投入、开展自主创新和深化产学研合作等方面的积极性。
《繁昌区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规定》(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9月30日-10月30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意见;并同时送区市场监管局和司法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繁昌区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规定》(送审稿)包括支持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加快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及附则等6个方面共17条规定,明确了引导和激励对象、范围、条件及奖补标准等相关内容。
征集已结束,感谢关注!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要求,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提高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大众创新、万众创业,进一步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区科技局草拟了《繁昌区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规定》(送审稿),并于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30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与建议,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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