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区商务局:《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来源:区商务局 征集时间:[ 2021-09-01 00:00 ] 至 [ 2021-09-30 00:00 ] 状态: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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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我区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家政服务业质量水平,充分发挥家政服务业在改善民生、扩大就业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商务局起草了《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日期:2021年91日至2021年930

联系人:冯春风    联系电话:0553-7879206

邮寄地址:芜湖市繁昌区政务文化中心613室

邮政编码:241200     传真:0553-7870616

 

附件: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芜湖市繁昌区商务局

                                                             2021年8月31日

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提升我区家政服务业发展水平,充分发挥家政服务业在改善民生、扩大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家政服务需求,深入推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做大做强

第一条 鼓励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引导家政服务企业向员工制企业管理模式发展,规范员工制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员工数达到一定规模,正常营业一年以上,经认定符合员工制条件的家政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员工数10人-19人的,奖励企业5万元;20-49人的,奖励企业10万元;50以上的,奖励企业15万元。(区商务局牵头,区人社局配合)

第二条 促进家政企业做大做强。对新认定的规模以上家政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资金分2年拨付,每年拨付2.5万元。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优先购买规上家政企业服务。(区发改委负责

第三条 鼓励家政企业改善经营环境。鼓励家政企业改善经营环境和服务设施,对营业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服务项目5类以上(有实际服务案例),且经营场所装饰装修明亮舒适,设施设备齐全,能充分满足服务提升要求的,申报当年给予房租和装饰装修费用补助5万元,第二年、第三年每年给予房租补助2万元。(区商务局负责)

二、加强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

第四条 引导家政企业注册完善信用系统信息。支持家政企业注册登录国家商务部和安徽省家政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按要求登记本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确保规范和及时更新。相关补助资金按上级相关文件执行。(区商务局负责)

第五条 鼓励家政企业诚信经营。支持家政企业从企业经营状况、信用记录、诚信管理、社会责任履行、企业信誉等方面加强建设管理,鼓励家政企业参加部门组织的诚信经营示范活动评选。获得示范评选活动荣誉称号的,相关奖励资金按相关评选活动文件执行。(区商务局负责)

第六条 探索建立家政行业信用记录。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保投诉中心)要及时将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所获奖励表彰、所受客户投诉及被相关部门处罚信息抄报给区商务局,探索建立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记录卡,引导消费者优先选择信用记录良好的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推动建立家政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区商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提升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素质

第七条 加强家政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家政企业按照人社部门要求,开展企业职工岗前技能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参加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由培训机构及人社部门提供就业指导服务,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并可根据证书等级申请相应的培训补贴。(区人社局负责)

第八条 加强家政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将家政服务员职业道德、职业修养、安全生产、职业守则教育等内容列入职业技能培训必修课,加强家政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服务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家政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培养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专业技术优良的高素质家政人才。(区人社局牵头,区商务局配合)

 表彰激励优秀家政从业人员。加大家政服务业正面宣传引导,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宣传推介诚信家政企业和优秀家政服务员,形成尊重家政服务员、尊重家政服务劳动的良好氛围。在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集体)、青年岗位能手(青年文明号)等评选表彰上对家政从业人员予以充分关注,表彰激励优秀家政从业人员。(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探索建立家政服务标准化

 探索建立家政服务标准化。结合国家相关行业政策、标准制定颁布情况,引导家政服务企业和有关组织探索制定家政服务行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支持我区家政服务企业和有关组织申报家政服务管理质量标准、家政从业人员资质标准等地方标准,规范家政经营、服务和消费行为。经标准认定部门认定通过的,补助资金按上级相关文件执行。(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商务局、区人社局配合)

第十 探索推广持证上门服务。鼓励家政企业推广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家政卡,选择主城区试行持证上门服务,实行家政从业人员“一人一证一码”服务,实现家政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可查询、可追溯、可评价。家政企业施行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家政卡措施较完善覆盖面达到全部员工(含正式员工和临聘、推介人员)90%以上的,根据合同员工持卡总数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家政企业制作维护费用。(区商务局负责)

第十 探索服务合同标准化。家政服务企业应公开服务项目和服务价格,与从业人员、消费者签订家政服务合同,明确服务清单和服务要求,推广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家政服务三方权利义务关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商务局配合)

五、推进家政服务业纵深发展

第十 鼓励家政服务进社区。鼓励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立服务站点,贴近社区服务对象、为社区提供优质家政服务。在社区设立服务站点较多的家政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家政服务业相关评优评先荣誉。(区商务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繁昌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第十 鼓励家政企业做大网上业务。支持家政企业借助互联网、移动终端等信息技术,打造“互联网+家政”新模式,实现线上线下并行发展。对年网络营业额首次达5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区商务局负责)

第十 鼓励家政服务企业连锁发展。鼓励家政服务企业连锁发展。对在繁昌开设3家及以上家政连锁店(直营或加盟)的企业,其每个单体营业面积达30平方米及以上,持续经营满一年,且实现“品牌形象、设施设备、服务项目、业务合同、技能培训和信用信息”等“六统一”的,按3万元/家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因企业发展新增连锁店铺的,按净增店铺数量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区商务局负责)

六、完善家政服务行业保障

第十 支持家政企业为员工购买社保。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服务企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员工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不低于50%的补贴(不包括员工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员工制家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员工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区人社局负责)

第十 鼓励家政企业与家政服务员建立相对稳定的用工关系,并为家政服务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商业保险。对家政企业为家政服务员购买商业保险的,按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助(商业保险价款低于200元每人每年的,按实际价款补助)。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区商务局负责)

第十 完善家政创业金融扶持政策。对符合创业贷款申请条件的家政服务业创业人员,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创业者,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的创业担保贷款。同时,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为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或低息贷款。(区人社局、区地方金融管理局牵头,区总工会、区妇联、金繁担保公司等配合)

第十 完善家政服务纠纷处置机制。进一步畅通“12315”热线、互联网平台等消费者诉求渠道,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作用,探索建立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区司法部门要主动服务,为家政企业及家政服务员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由司法部门给予法律援助。(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负责)

七、政策适用及相关说明

1.本政策适用家政企业范围:在我区注册,持续经营满一年;企业及合同制家政服务员已100%通过商务部家政服务业信息管理平台认证;法人企业分公司及个体工商户均可。

2.本文件各项政策条款由企业主动申报,区商务局及相关部门、载体单位做好组织指导及配合审查兑现等工作。申报企业需完整、及时地向区相关部门提供所需资料。对弄虚作假、恶意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和个人,一经发现即追回其已享受的奖补资金,取消其3年内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本文件所指家政企业是以从事家政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及个体工商户,不含中介服务。

4.本政策内的各项奖补措施与省、市、区政策内容相同相近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5.上述各项奖补措施由区商务局会同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地方金融管理局等单位负责解释完善,自202211日起施行

起草说明

一、相关背景
随着社会形势发展,我区群众对家政服务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日益增长,虽然行业总体发展速度较快,但行业发展不规范不上规模的情况也比较明显。为深入推进我区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家政服务业质量水平,充分发挥家政服务业在改善民生、扩大就业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商务局起草了《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二、起草过程
为积极稳妥的推进此项政策制订,区商务局于7月6日召集区家政企业代表进行了座谈调研,了解了我区家政服务业发展现状和企业主要关心关注的问题;联系市商务局了解了我市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制订情况,并利用网络渠道收集学习了全国部分先进地区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政策制定情况,根据掌握到的情况草拟了《关于规范和促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草拟稿)》。7月26日就文件草拟稿发文征求各相关职能单位意见。根据各单位意见反馈情况,经修订形成《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于9月1日-9月30日在市政务公开网征集社会公众意见,9月1日提交区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10月15日提请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根据各渠道收集的反馈意见,向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汇报后,经完善形成提请本次会议审定的《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本政策意见主要分为政策内容和适用说明两个部分。政策内容部分主要围绕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加强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素质、探索建立家政服务标准化、推进家政服务业纵深发展、完善家政服务行业保障等六个方面设定近期鼓励支持政策和远景扶持发展意见。适用说明部分主要明确了本政策适用对象、申报条件及相关约束解释等。
(一)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做大做强方面,一是鼓励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规范企业管理和用工关系。二是鼓励家政企业做大做强。对新认定的规模以上家政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三是鼓励家政企业改善经营服务环境和设备设施,打造区域龙头示范企业。
(二)加强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主要从引导家政企业注册完善商务部家政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鼓励家政企业参加各部门组织的诚信经营示范活动评选,探索建立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记录卡等三个方面开展诚信创建,推动建立家政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三)提升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素质方面,主要从鼓励家政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家政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加大家政服务业正面宣传引导和表彰激励优秀家政从业人员等几个方面加强引导,提升家政服务员职业技能和道德素养,营造尊重家政服务员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探索建立家政服务标准化方面,着重引导推广家政服务格式合同,明确企业、从业人员、消费者三方权利义务关系。推广试行持证上门服务,实行家政从业人员“一人一证一码”。引导家政服务企业探索申报家政服务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
(五)推进家政服务业纵深发展方面,主要从鼓励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立服务站点、鼓励家政企业开发网上业务平台、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开设连锁店铺等三个方面加以引导扶持。
(六)完善家政服务行业保障方面,重点支持家政企业为员工购买社保和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帮助指导家政服务业创业人员和企业申报创业贷款和低息贷款。同时,完善家政服务纠纷处置机制,为家政企业及家政服务员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征集已结束,感谢关注!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为深入推进我区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家政服务业质量水平,充分发挥家政服务业在改善民生、扩大就业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商务局制定了《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于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现予以公告。

 

 

                         芜湖市繁昌区商务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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