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繁昌区科技局: 《繁昌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来源:繁昌区科技局 征集时间:[ 2021-04-01 00:00 ] 至 [ 2021-04-30 00:00 ] 状态: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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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要求,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区科技创新工作实际,制定《繁昌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对《繁昌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

征求意见日期:2021年41日至2021年4月30日

联系人:吴文双    联系电话:0553-7770566

联系邮箱:1244608970@qq.com

 

繁昌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区科技创新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1、对经市相关部门推荐申报高企的企业,在市申报资助的基础上再给予2万元的申报资助。每个企业每3个年度享受一次。

2、在省、市、区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基础上,对当年通过第一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个企业再奖励5万元,通过第二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个企业再奖励2万元(第二批才达到申报年限要求的按第一批奖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资助资金全额兑现。

3、对当年进入市瞪羚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高企培育备案成功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入库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对中介服务机构代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通过认定的本区企业总数达30家的给予10万元奖励,达20家的给予5万元奖励,达10家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每件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加快创新平台建设

4、对获批组建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期满绩效考核合格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孵化器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助。

5、支持高校院所与企业合作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每年给予10万元运营补助,连续补助3年。对首次列入市政府重点扶持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6、设立区级科技研发中心,经认定的区级科技研发中心,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科技研发经费资助。
    三、鼓励产学研合作和成果转化

7、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企业为A类,支持比例为不超过实际发生金额(以付给合作高校科研院所的到账资金为准)的40%、不超过50万元;其他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为B类,支持比例为不超过实际发生金额的20%、不超过10万元。
    8、在我区新设立技术转移机构且与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高校、科研院所,给予新设机构20万元启动运营经费,并按当年与我区企业产学研实际发生金额的10%,最高补助 100万元运行费用。

9、支持第三方机构促成我区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按当年企业与所促成高校院所(不含已与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实际发生金额的10%奖励第三方机构,最高补助50万元运行费用。
    四、培育创新创业企业主体
    10、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 “创响中国”创新创业大赛、 “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按所获最高奖项予以奖励。获国家行业总决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 万元、10 万元奖励;获安徽省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获芜湖市地方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五、其他

11、本政策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除特别注明外与省、市其他同类政策叠加享受。

12、本政策当年兑现的科技奖补资金总额(已明确全额兑现的部分除外)以企业当年纳税地方实得部分为限,超出部分流转到下一年度兑现(仅递延一年)。高校院所和第三方机构、中介机构的奖补资金不与税收挂钩。

13、本政策自 2021 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由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起草说明

征集已结束,感谢关注!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要求,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区科技创新工作实际,制定《繁昌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并于并于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现予以公告。 

                                                                          繁昌区科技局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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