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涉企】繁昌区商务局:《繁昌区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来源:繁昌区商务局 征集时间:[ 2020-12-21 00:00 ] 至 [ 2021-01-20 00:00 ] 状态: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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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我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环境,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由区商务局草拟的《繁昌区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可在当前页面下方留言区留言)。

征求意见日期:20201221日至2021120

联系人:梅柏刚   联系电话:0553-7876781

电子信箱:121654086@qq.com

邮寄地址:繁昌县政务文化中心六楼624

邮政编码:241200

 

 

附件:

 

繁昌区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优化我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环境,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线上经济发展的意见》(皖政办秘〔202054号)和《关于印发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皖政办【202012号)及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直播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支持对象

在繁昌区注册开展电子商务(含网络直播、微信营销)业务的企业和个体。

二、支持内容

1、对录用高校毕业生在本企业缴纳社保一年及以上的电商企业,在政策期内每年按大专2000/人、本科及以上5000/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2、对自费参加电商培训且获得人社或教育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在区内电商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对受训人员给予每人一次性参训学费80%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

3、对在政策期内新开网店(含直播),年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8万元的奖励,要求年线上推广费不得少于同档次奖励50%

4、对企业网店线上推广服务费超过5万元的,凭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具的推广费发票,按该费用的1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对总面积达10000平方米的闲置楼宇或厂房,具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的配套服务及物业管理,转型为电商产业园区或混合园区的,入驻电子商务企业达30家以上,年网络销售额达1亿元,每年给予10万元的奖励,年网络销售额每增加1亿元追加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对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商务部门电子商务(含直播)荣誉称号的企业或园区的,分别配套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市级、省级、国家级电商(含直播)技能竞赛获得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区级电子商务优秀企业(每2年评选一次)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7、在政策期内,对在我区开发电子商务交易平台(APP)上线运营且年营业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新纳入统计数据库限额以上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

8电商企业、快递企业及与电商密切配套企业入驻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物流配送中心购置房产的,按购房总价的10%给予一次补贴;租用办公和仓储用房的,每年按核定实际用房面积租金的30%标准给予补贴

9、对获得省级电商示范镇、示范村的镇、村,配套给予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我区设立村级服务站点达到20个以上的,给予每个站点每年2000元补助;每年评选出15个村级示范服务点,每个给予 5000元奖励。

10鼓励线上销售农产品,对自产自销或与种植养殖户签订销售合同的企业(或个人),年网络销售额达30万元、100万元、300万、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补,同一企业每达一新台阶,奖励补齐差额。对开展线上销售农产品的企业(或个人)快递费给予每单1.5元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11、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户开设网店且正常运营的给予3000/年的网络费补助;年网络销售额达5万元以上的给予销售额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12、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年网络销售额达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按网络销售额15%(含上级奖补)的比例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附则

13、在我区实施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的经营主体所开展的电商业务不享受上述政策。

14、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申报奖补,符合本办法的同时,还符合上级或我区其他奖补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对重大项目或国际、国内知名企业入驻我区的,可经相关程序采取“一事一议”或专题会议确定。

本办法自202111日起施行,由区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起草说明

征集已结束,感谢关注!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电商产业发展,区商务局主持起草了《繁昌区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现予以公告。

                                                       芜湖市繁昌区商务局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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