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涉企】繁昌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繁昌区促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规定(2020年)》(征求意见稿)

征集时间:[ 2020-12-07 00:00 ] 至 [ 2021-01-06 00:00 ] 状态: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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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推动我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草拟了《繁昌区促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规定(2020年)(征求意见稿)》(内容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可在当前页面下方留言区留言)

 

征求意见日期:2020127日至202116

联系人:张以斌  联系电话:0553-7874571

电子信箱:114931244@qq.com

邮寄地址:繁昌区政务文化中心三楼309

邮政编码:241200

繁昌区促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规定

2020年)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推动我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以下若干政策。

一、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且申请项目在本区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信息化企业(不含采矿业和电力、电热、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企业)。

2.对新引进重大项目建设、存量企业实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芜湖市繁昌区重大招商项目“一事一议”实施办法》执行。

二、扶持政策

(一)支持高端制造。

1.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当年“小升规”企业)实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的设备更新、技术升级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2020 年内投产的技术改造项目,不设投资门槛,12 月底前投产的给予设备投资额 15%奖补,每提前一个月投产,奖补比例提高 0.5 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鼓励企业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对同一项目争取制造强省奖补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补齐,并按省级奖补资金的 20%加计奖励。

2.支持首(台)套装备认定。通过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工业企业,按照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关键部件三种类别,给予省奖励资金的 20%配套资金支持。获得省级认定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单价(或货值)在 1000 万元(含)以下的,按其单价(或货值)的 15%给予奖补;单价(或货值)在1000 万元以上的,按其 1000 万元(含)以内价值的 15%加上超出 1000 万元价值部分的 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

(二)支持智能制造。

3.支持企业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对获得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给予省级奖励资金的 20%一次性补助。

(三)支持绿色制造。

4.支持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获得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的企业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补。

5.支持企业提升绿色制造水平。鼓励工业企业实施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按照“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具体奖励标准按照《芜湖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四)支持服务型制造。

6.对首次列入国家级和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的,按省级奖励的 20%给予一次性补助。

7.支持工业设计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工业设计成果转化率。对成功承办省级以上工业设计大赛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五)支持精品制造。

8.支持企业参加“精品安徽、精彩安徽”系列宣传活动,对企业在中央媒体进行“安徽工业精品”宣传的,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再按照宣传推广费的 30%给予奖补。

9.对首次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按省级奖励的 20%给予一次性补助。

10.对新认定的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补助。

(六)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1.鼓励新引进工业项目。对符合《芜湖市投资导向目录》的新引进工业项目,根据项目对区域的带动作用、技术先进性、管理水平、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可给予项目单位不超过投资额5%的投资补助支持,较大的项目投资补助比例不超过 10%

12.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并购重组我区企业或我区企业并购外地企业,经认定符合产业政策,且项目实施地在本区,并购涉及的交易额超过 200 万元的,对并购重组后的企业给予并购金额 5%的奖补,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对本区企业实施境外企业并购,其获取的新技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且在区内转化投资新建项目的,按并购标的额的 5%、最高不超过 3000万元进行补助,对于超出 3000 万元或者补助数额较大的,参照“一事一议”政策办理。

13.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 2020 年上半年产值增长 10%以上且全年增长 3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可按不低于地方经济贡献增量的 50%予以奖补;

鼓励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10 亿元、50 亿元和 100 亿元的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加快培育规上工业企业。对 2020 年内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

14.引导“专精特新”发展。开展市级“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对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认定的成长性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专精特新冠军,按省级奖励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市级认定“专精特新”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七)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

15.鼓励两化融合示范引领。对新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16.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和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电子信息企业名单的企业,对入选省级优秀智能硬件产品的企业,给予省奖励资金的 20%配套资金支持。

17.培育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对入选省级优秀企业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省级工业互联网优秀解决方案、省级“网效之星”的企业分别给予省奖励资金的 20%配套资金支持。

18.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对新入选长三角 G60 科创走廊工业互联网标杆园区、标杆工厂分别给予 10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入选长三角 G60 科创走廊推荐目录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专业服务商分别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19.培育引进 5G 企业。对于企业设备及软件投入不低于 300万元的 5G 基带芯片、射频器件、滤波器、物联网(IoT)芯片等5G 产业链核心产品生产项目,给予设备及软件投资 15%的奖补,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

20.促进“5G+工业互联网”应用。引导企业深化 5G 在工业视觉检测、工业 AR(增强现实)/VR(虚拟现实)、无线自动化控制、云化机器人等场景的融合应用。对新获批国家级或省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典型应用、优秀案例及解决方案等企业,按照与省政策不重复享受原则,分别给予最高 5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补。

21.推进企业内外网改造。鼓励企业运用 5G 等新兴技术实施内外网改造,支持企业开展内外网改造与创新应用、5G 网络改造及典型场景应用、标识解析体系建设,对于投入不低于 100 万元的内外网改造项目给予设备及软件投入 20%的奖补,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22.支持信息消费发展。对新认定为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为省级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的单位,给予 20 万元一次奖补。

(八)支持企业参展

23.企业参展补助。对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参加的展会,省内展会每个工业企业每次5000元,省外展会每个工业企业每次补助 1 万元,境外展会每个工业企业每次补助 2 万元。

三、附则

24.本规定政策体系内的各项政策与省、市、以及区其他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补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享受 “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和其它经营主体、项目,不享受本政策体系内的其他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

25.除已明确由市、区级财政分别承担的项目外,奖补资金由市与区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按28比例承担。

26.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挤占奖补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5〕 第 427 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7.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共同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此前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020 年度起施行。原《繁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昌县促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繁政办〔20197号)同时废止。

            

起草说明

征集已结束,感谢关注!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序号

反馈人员或单位

反馈意见

意见采纳情况

说明理由

1

 

孙萍

 

 

考虑政策的延续性,建议对市级认定“专精特新”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不采纳

理由是:市级文件中市级“专精特新”奖补已取消,经统筹考虑该政策延续性,对市级认定“专精特新”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2

孙萍

因2020年政策出台晚,取消新产品鉴定奖补,对于2020年通过新产品鉴定的企业不公平,也会增加企业负。建议增加对于“企业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通过省级鉴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贴”的条款。

不采纳

理由是:同步市级政策予以取消该项奖补。

3

建议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扶持和补助

不采纳

理由是:同步市级政策予以取消该项奖补。

4

陈世福

 

因繁昌经济开发区是国家级绿色园区,为进一步推动绿色园区发展 ,建议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按省级奖励资金的20%额外给予一次性补助。

不采纳

理由是:制造强省已有奖补,奖补金额较高,市级政策未配套。

5

 

 

陈世福

 

2020年12月份才出台自2020年1月起执行的促进新型工业化政策,对于企业参照2019年奖励政策发生的安徽新产品鉴定费用,不给于奖励不妥,损害企业利益。建议考虑政策的延续性,对企业2020年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通过省级鉴定的奖励,按照5万元/件继续给予补贴。

不采纳

理由是:同步市级政策予以取消该项奖补。

6

陈世福

 

建议考虑政策的延续性,对市认定的“专精特新”并实施股改的中小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鼓励企业进行股改,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不采纳

理由是:市级文件中市级“专精特新”奖补已取消,经统筹考虑该政策延续性,对市级认定“专精特新”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7

陈世福

 

对照制造强省奖励政策,为使支持服务型制造政策条款更明确,建议将“对首次列入国家级和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的,按省级奖励的 20%给予一次性补助”条款修改为“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

不采纳

理由是:该政策为延续政策 。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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