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意见征集】繁昌区应急管理局:《繁昌区工贸领域中小微企业购买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政府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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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区工贸领域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提高安全服务质量,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提升,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由区应急管理局草拟了《繁昌区工贸领域中小微企业购买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政府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见附件),现面向企业征求意见,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
征求意见日期: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30日
联系人:艾 翔 联系电话:0553-7862650
电子信箱:297227136@qq.com
邮寄地址:繁昌区政务文化中心三楼331室
邮政编码:241200
繁昌区工贸领域中小微企业购买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政府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扶持引导作用,进一步解决我区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这一安全监管难题,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各方共赢互动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全社会安全生产工作的合力,根据《繁昌区工贸领域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金补助时限
项目申请:从2020年12月1日起 至 2022年12月31日结束。
资金补助:从2021年1月1日起 至 2023年12月31日结束。
第二条 资金来源
区应急局根据上一年度的实施情况向区财政局提出预算,安排申请,支持全区中小微企业购买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实行专款专用。
第三条 补助对象
辖区内工贸领域中小微企业(含个体生产制造),其他企业参照执行。无证照生产经营单位不得补助。
第四条 补助标准
购买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届满一年后,区政府对每家企业补助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价的30%,每家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万元。享受补贴后的中小微企业不再补贴。
第五条 申报流程审核程序
(一)每年1-3月份申报企业根据上一年度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开展情况向当地镇(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进行申报,申报资料:1.本单位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2.区应急局向社会公布的具备正常开展社会化服务工作能力的中介机构签订合同;3.与中介机构签订合同后开具的有效发票(复印件);4.由当地镇(开发区)安监站出具的证明。
(二)由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组织人员对上报的中小微企业进行资料现场核实,在现场核实的基础上,提出审核意见和补助方案。
(三)由区应急局牵头,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对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进行审核并公示后,由区财政局、区应急局联合发文,款项拨到各相关镇(开发区),由相关镇(开发区)将款项发放至各中小微企业。
第六条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企业(单位)收到补助资金后,应按规定进行专款专用。
(二)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同时取消该单位当年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
(三)区应急局要加强对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开展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资金。
第七条 其他事项
(一)对当年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企业,原则上不得享受当年资金补助:1.全年未按规范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安全隐患问题长期未落实整改的;2.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3.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连续两次以上(含两次)行政处罚的。
(二)本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行。
起草说明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涉企意见反馈】繁昌县工贸领域中小微企业购买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政府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序号 |
反馈单位名称 |
反馈意见 |
意见采纳情况 |
1 |
芜湖市容川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为有效推进工作开展,建议镇级也要配套政府资金补助。 |
采纳 |
2 |
群众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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