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 繁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一步加强村级小型工程项目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 繁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征集时间:[ 2020-10-01 00:00 ] 至 [ 2020-10-31 00:00 ] 状态: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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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繁昌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起草的《进一步加强村级小型工程项目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1031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繁昌行政服务中心六楼613(邮政编码:2412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进一步加强村级小型工程项目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1197757184@qq.com。

 

                            繁昌发展改革委 繁昌区财政局   繁昌区审计局

2020年10月1日

关于制定《进一步加强村级小型工程项目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村级小型工程项目监管, 规范项目实施的操作程序和建设行为,促进项目单位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依法履行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芜湖市年度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所适用的村级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组以财政资金、集体资金、上级专项扶持资金、村民集资以及企业或个人出资赞助或捐赠资金等为来源的新建、扩建、改建、修建、养护等各类建设工程项目。

二、组织领导机构

各镇(含区经济开发区,下同)成立镇村级小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长(主任)任组长,各班子成员、镇监察、财政分局、“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及建设办人员为小组成员,负责管理、指导、协调全镇各村的村级小型工程项目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办,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办主任担任。

三、项目的申报决策和审批

1、村级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及农村经济发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投资建设的项目要符合区、镇总体发展规划,不得重复建设和违反规划建设。建设项目涉及到国有土地使用权、房产权属的,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按规定进行报批,办理好审批手续,不得未批先建或不批而建。

2、村级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做好投资建设项目的风险评估和市场行情分析预测,以及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筹集、安排、使用等前期工作计划,确保投资建设项目不会对村集体产生新的不良债务。

3、村级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报批,即由村“两委”向镇村级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提出项目实施申请(需附项目建设方案及工程预算),填写《XX镇村级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表》,交联系村的镇领导签字后,报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审核、立项和备案。经批准后按照“四议两公开”议事程序,经集体讨论,表决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4、村级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集体决策。村级工程项目预算金额在1万元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村级工程项目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由村两委会集体研究提出项目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功能、建设规模、投资额度、筹资方法、实施时间、招投标办法等),经村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后,并形成书面决议材料,由联系村的镇领导报镇政府审核,经镇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书面决议和实施方案报镇建设办备案。

四、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管理

村级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可以按照《芜湖市年度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要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已建立网上服务超市的,可在网上服务超市采购,也可实行自行采购,自行采购应当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工程造价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村负责组织竞标,并报镇建设办备案;工程造价在10-60万元(不含60万元)的统一由建设方提供招投标相关资料,镇建设办负责建立维修服务中介名录库,在库内施工企业中随机抽取,或委托代理机构实施场外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工程造价在60万元以上的,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进行交易。确定中标人后应及时在村务公开栏或村民相对集中场所进行公示且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建设方与承建方需进行约谈项目相关事宜后签订施工合同。严禁将中标项目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或擅自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五、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及变更

1、所有村级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实行“两分离”管理。其中项目监督管理小组,由村“两委”干部、村监委成员以及村民代表、党员中责任心强、群众威信高的同志组成,负责项目筹建、工程监督、质量管理、材料验收、施工安全等工作;项目资金管理小组,由村“两委”干部、村监委成员以及村财务监督小组成员组成,负责工程预、决算和在建过程中的料、工费审核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村两委要确定专人深入施工现场,加强对施工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有条件的可以委托具有监理资质的单位全程监理,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在施工现场设立关于工程概况、项目施工负责人、完成进度等内容的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

2、严格按施工设计图及合同约定组织施工,控制工程变更。如确需变更及增加工程造价的,必须在资金落实的前提下,工程造价在2万元以内的原则上不予变更。工程造价在2-60万元的项目,变更金额在5%以内的,由村“两委会”讨论同意后变更,并报建设办备案;变更金额在5%以上不到10%的,由村“两委会”同意后征得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变更,并报建设办备案;变更金额在10%以上的需经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工程造价在60万元(含60万元)以上的项目变更需按照县级有关要求和程序批准后方可变更。其中,政府性投资建设的村级小型项目的变更,必须按照《繁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繁昌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繁政秘〔2018〕76号)执行,如出台了新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按照最新的管理办法执行。

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任意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若确要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联系单,先由监理单位对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进行确认,然后由项目监督小组集体商定(组长签字认可),履行相关程序,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六、工程竣工验收及决(结)算。

1、工程项目竣工后,村项目监督管理小组应及时报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并通知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建单位对工程进行逐项验收,验收时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合同要求及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书应经全体参加验收人员的签字认可。村项目监督管理小组要做好验收会议记录,认真填写《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表》,对验收会议上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做到工完场清,并及时将整理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归档,妥善保管。

2、竣工决算由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制后,经村两委会及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议后,将工程竣工决算资料(审计委托书、招标文件、清单控制价、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过程资料、工程结算等)及时报镇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对建设资金在60万元以下(不含60万元)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有资质的个人严格审核把关;建设资金在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将相关资料搜集整理,镇建设办协助指导,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中介服务超市内抽取中介机构进行结算审计。

七、项目建设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必须先报审后列支,票据规范,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报账程序。工程建设项目款的结算,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规定程序进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应及时按照村务公开制度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将“四议两公开”会议记录复印件、工程合同书、工程质量验收单、工程审计报告、工程决算报告一并上报镇村级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后予以结算支付工程款。否则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一律不予入帐。

八、项目档案管理

村级小型工程建设项目要求实行“一项目一档案”的方式,建立项目档案,各村应对每个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字、音像、图片(电子版)等各项资料进行及时整理和归档,统一管理,以便查阅和监督检查。

九、工程监督

工程实施应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与招投标活动、施工建设,工程质量、工程款支付、工程造价以及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监督。同时应将工程建设资金的来源和支出情况向村党员会、村民代表会进行通报,并按照规定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十、严肃纪律、明确责任

1、各行政村支部书记是工程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是工程项目建设直接责任人,对村级工程建设的实施负全面责任。对违反本实施办法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党纪、政纪处分,如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组长及其家属不得个人承包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实行回避制度。工程项目发包交易对应当招标的工程项目不招标的,或者化整为零及采取其它方式规避招标的,招投标过程中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或以关系标、形式标、陪标、串标等进行弄虚作假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村级工程建设项目违反本管理办法进行招投标或招投标手续不完备的,档案资料不完善的,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不予报账。

十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上级机关另有规定的或与有关法律法规有抵触的,以上级规定及法律法规为准。

   十二、本实施办法由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负责解释。

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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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序号

反馈单位名称

反馈意见

意见采纳情况

1

群众

1.《办法》中“三、项目的申报决策和审批:3、...填写《XX镇村级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表》,交联系村的镇领导签字后,报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审核、立项和备案...组织实施。”考虑到立项较复杂,且村级项目基本上没有达到立项金额标准,把“立项”取消,将上述原文修改为:...填写《XX镇村级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申请表》,交联系村的镇领导签字后,报镇村级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经审核后...。

2.《办法》中“《繁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繁昌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繁政秘〔2018〕76号)”,经咨询区政府办,以“(繁政〔2018〕22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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