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自己办独立的户口本
发布时间:2020-09-07 17:45
来源:繁昌县公安局
浏览量:次
信件编号: | 20200906001 | 来信时间: | 2020-09-06 13:48:25 |
---|---|---|---|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徐**** |
内容: | 我现在生活在南陵,户口在妈妈家没有迁出来,目前还不想迁户口,我是农村户口,做有些事总是要回去拿户口本,我能不能把自己的户口独立出来办户口本?如果可以需要怎么做?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繁昌县公安局
答复时间:2020-09-07 17:45:24
答复意见: “徐****”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县公安局答复如下: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六条〔分户〕规定:户内房屋所有权已经变更分割的,可以凭房屋所有权已经变更分割的合法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未变更、分割的,不予分户。 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分割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为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情况要求分户的,按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如果您需要分户,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需携带以下材料去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1、当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同意分立户证明;2、村(居)委会、乡(镇、街道)住房证明,或拆迁安置协议;3、申请人身份证。 以上答复,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553-79736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