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繁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超期未反馈举报办理结果

发布时间:2020-04-07 15:57 来源:繁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信件编号: 20200404001 来信时间: 2020-04-04 09:00:17
信件类型: 我要投诉 姓名: 陈****
内容: 我于2019年7月初收到繁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关于投诉举报书办理情况的回复》,该回复称对于我举报的涉案商家(溜溜果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溜溜青梅未标注蜂蜜具体含量的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但直到今天为止,繁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告知举报人本案办理期限延长,从上述时间计算,本案办理期限已经严重超过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第二十条规定的60日办理期限,属于程序违法、懒政行为,遂投诉。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繁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2020-04-07 15:57:03

答复意见:

“陈宁”网友:
    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县市场监管局答复如下:
    收到举报后,我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对所涉举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依法立案,对涉案商家(溜溜果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处理。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我局陆续收到对该公司的同类举报,经研究予以并案进行处理,案情较为复杂,办案机构依法提出延期申请,我局已按照程序及相关规定予以延期,现该案已办结,处理结果已通过邮政快递向投诉举报人寄送。
    以上答复,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553-78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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